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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6

《閱讀轉運站》抽獎活動得獎公告

發佈單位:輔導推廣科 點閱率:1151
《閱讀轉運站》抽獎活動得獎公告
 
感謝您參加《閱讀轉運站》活動,恭喜以下讀者幸運中獎!
 
得獎者
項次獎項數量姓名手機
1iPad mini Wi-Fi 64G1蔡O婷0986-OOO568
2Marshall Emberton藍牙喇叭2廖O佑0953-OOO535
3蔡O芠0928-OOO101
4Dynalink Android TV智慧4K電視盒DL-ATV363張O君0931-OOO347
5李O誼0912-OOO690
6李O姍0975-OOO629
7誠品禮券1,000元5林O濬0931-OOO566
8顏O喬0977-OOO888
9葉O恩0958-OOO095
10邱O萍0919-OOO206
11林O以0978-OOO970
12Deli得力文具組16件組10何O婷0939-OOO686
13呂O玲0919-OOO392
14黃O彬0985-OOO603
15林O崠0953-OOO115
16江O儀0910-OOO760
17郭O謙0910-OOO102
18沈O喬0981-OOO673
19孫O敏0920-OOO629
20張O泓0915-OOO908
21賴O貽0966-OOO235
 
 
獲得《閱讀轉運站》獎項的讀者,請依照得獎獎項填寫領獎回函:
  • 領獎方式:凡符合兌換資格者,主辦單位的執行單位-開譜國際將以電話通知,請獲獎者詳閱兌獎說明及注意事項並將收到 e-mail (或紙本)的附件:領獎回函及領據(滿 1000 元之獎品需簽領),填妥回函並親自簽名,於公告後10天內將填妥之領獎回函寄回活動小組,以下狀況視同放棄領獎資格:1.未在時間內寄回領獎回函、2.領獎回函資料填寫不完整。
【贈獎注意事項】
  1. 領奬資料經審核判定合格者才符合領獎資格,活動小組將依中獎人提供的贈品寄送地址寄給中獎 人。填寫的寄送資料作為日後活動獎項配送,為保障個人權益,不得要求活動小組修改或變更已送出之個人資料。
  2. 中獎者兌獎時提供之基本資料需填寫完整,中獎人若經檢查發現資格不符,將取消得獎者資格;中獎人若未依規定於領獎資格確認期間內完成上述領獎程序(以郵戳為憑),或因個人資料填寫錯誤導 致無法聯絡者,或領獎時未能出具上述資料者,皆視同放棄得獎權益。
  3. 依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 NT$1,000元者, 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3、11 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 NT$20,000 元,中獎者應扣繳獎項金額 10%之稅金,協辦單位得代為收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項金額,需就中獎所得扣繳 20%之稅金。若準中獎人未能向主辦單位支付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4. 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5. 本活動獎項寄送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中獎者所提供的寄送地址若非屬於台澎金馬地區者,恕無法寄送。寄送地址請中獎人填寫完整、正確,主辦單位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6. 活動獎項以實品為準,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替代等值獎品,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其他商品、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退費或折換現金,逾期也恕不補發。
  7. 主辦單位對獎項或獎品不負擔產品損壞或維修保固責任。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無須做事前之通知。
  8. 獎項或獎品一旦寄出後,若有遺失、遭冒領或偷竊等喪失佔有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補發。
  9. 得獎者務必保留郵寄憑證,避免影響兌獎權益。
【個資注意事項】
個資法相關聲明: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參加本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親送、傳真或拍照 E- mail 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將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未填寫相關欄位之一部或全部時,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格。
  1.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及受本館委託進行兌獎稅務申報事宜之受託館。
  2.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本活動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身份證影本、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至本活動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止。
  •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 對象:本館、本館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1.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館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館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館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館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館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需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1.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館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館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館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館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單位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單位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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