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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

活動資訊精彩回顧

111-05-14

生活法律--基本篇、車禍篇、拋棄繼承篇

發佈單位:輔導推廣科 點閱率:2510
本場講座經講師授權,已將講座錄影放在本館線上視聽媒體中心:影片網址

本場講座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共同合辦,邀請到聯晟法律事務所韓忞璁律師來分享生活法律的議題。

講座一開始,韓律師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解釋生活法律用語,例如大家最常搞混的「應」與「得」,「應」在法律上有強制之意,沒有選擇;「得」讀音為「ㄉㄜˊ」,在法律上沒有強制,可以有選擇。其他包含「推定」與「擬制」、「罰金」與「罰鍰」、「緩起訴」、「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聲請」與「申請」之差別並舉例說明,與現場讀者互動,大家也很專心做筆記喔!

車禍篇,提到發生交通事故時該如何處理,並解析車禍事件的相關法律問題。例如發生車禍後,等候員警到來前,可先設立警示牌、報案、拍照及錄影存證;員警到場後處理,包含事故現場圖測繪、車禍相關表單紀錄等。但車禍後移車視情況而定,若無人傷亡及事故輕微,且駕駛車輛可行駛,並嚴重影響到交通才可移車,必須在雙方同意下標示事故現場及拍照,提供員警可以鑑定之物證。無論車禍是否有無傷亡,皆須報案處理,以免有刑事責任或是民事求償後續的問題。

拋棄繼承篇,根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來決定。而大家常搞錯拋棄繼承的方式、順序和時間、規定、遺產稅扣除額規定。若確定知道繼承後想要拋棄,須3個月內向法院提供書面資料拋棄繼承,否則還是享有繼承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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