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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4-09

[講座]05/18一起瞭解夫妻財產相關法律(鄭中睿)

發佈單位:輔導推廣科 點閱率:1375
5/18下午國資圖的講座吸引了滿座的讀者一起充實法律常識。夫妻就像同林鳥,相知、相惜、共相伴。俗話說:「相愛容易相處難。」,當愛已成往事~財產帳該怎麼算?雖然談錢傷感情,即便是親兄弟也要明算帳。甜蜜的時候?這個問題,發生爭執時,財產問題常是讓雙方撕破臉的原因,房子、車子、珠寶甚至寵物該歸誰,都可以爭辯。今日鄭中睿律師用不同的案例清楚解析關於夫妻財產的法律。為了維繫幸福,避免無謂的爭執,一定要了解夫妻財產制及相關的法律議題。

夫妻財產分清楚,要瞭解3件事,目前民法規定,若夫妻雙方有協議,則契約分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本次講座將介紹這3種種制度的利弊,讓大家能清楚制度不同點,減少爭議。若未約定,就適用「法定財產制」。婚前債務和財產原則上不關係到婚後伴侶,可是結婚後所增加的債務與財產,在法定財產制是共同償還、餘額平分,其中一方若所持較多,要分給另一方。

台灣一般夫妻很少有人約定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故夫妻財產制就依照法律預設的「法定財產制」之規定。而依民法一○三○條之一之規定,當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計入婚後財產。

夫妻分別財產制是指夫妻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缺點是對於沒工作的家庭主婦較沒保障。夫妻若約定為財產分別制,須在書面契約簽字後,向法院聲請登記,建議增加贍養費條款,保障家庭主婦權益。夫妻共同財產制對沒收入或收入較少的一方較有利,缺點是雙方債務要共同負擔,若先生經商失敗負債,太太名下財產可能被查封拍賣。夫妻若約定為共同財產制,須在書面契約簽字後,向法院聲請登記。夫妻法定財產制夫妻若沒約定財產制,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會後許多讀者紛紛提問,感謝鄭中睿律師為了許多讀者的疑問提供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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