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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24

本館誠徵綜合行政職系科員一名

發佈單位:人事室 點閱率:216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綜合行政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科員
名額1性別不拘工作地臺中市
一、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2.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3.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5. 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6. 具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採購相關實際工作經驗者尤佳。
  7. 具備撰寫計畫爭取經費工作經驗者佳。
二、工作項目:
  1. 辦理逾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件含招標、開標、履約管理、驗收及核銷等相關業務。
  2. 商店區暨停車場區標租案履約管理。
  3. 辦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之營繕業務。
  4. 教育部補助款計畫申請及彙整。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註:以上工作項目視單位及館務需要,不定期調整業務內容。
三、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100號
四、聯絡方式:(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5年7月1日止,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後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完成授權後,請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     
(1)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及派令。
(2)考試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證書。
(3)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
(4)其他相關資料(如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次公開甄選先以書面審查,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面談(或加業務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不再通知應徵者。並視成績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洽詢電話:04-22625100轉1702(來電時間為8:30-12:00及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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