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Menu

讀者服務

意見信箱

說明同意頁

親愛的讀者,您好:
 

感謝您使用本館意見信箱留言,為保障您的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請您務必詳閱以下使用說明,並確認同意後,再行留言: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不予處理:
(1)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前項第二款一再向權責單位或上級機關陳情而交辦者,權責單位得僅函知陳情人,並副知交辦機關已為答復之日期、文號後,予以結案。

二、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

三、建議事項請求簡潔、明確,並以真實案件為限,本系統不受理非理性情緒發洩、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

四、若您的建議和陳情,屬無關圖書業務、重複性問題或陳情人資料不實,本館將不予回覆。

五、本館於收到您的留言後,將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六、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留言者,本館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館受理陳情案件以收受陳情書次日起算為原則,各項處理時效說明如下:
(1)如為公文形式,以分派次日起算,其時效計算應扣除假日,處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30 個日曆天。惟因須等待其他機關提供有關陳情案件重要事項之資料,或因適用法令疑義而層轉核釋者,自層轉之日起,至函復、釋復之日止,所經過之期間得予扣除。其餘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之案件,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展期,並將延長時限理由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告知陳情人。
(2)本系統收到您的意見時,一般案件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處理及回復您;較為複雜的案件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及回復您。倘未能在規定時限內結案者,本館將先以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將案件處理情形告知您。


八、您所填寫的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蒐集、處理及合理利用,請詳閱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讀者意見處理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
讀者登入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