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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遺失賠償

借閱人應自行檢查借閱資料有無撕毀、水損、毀損、評註、缺頁、污損、脫頁、發霉、剪割等情事,應主動於借閱時聲明。借閱資料時應善盡保管責任,歸還時如有遺失或上述損毀等情事,應負賠償責任。借閱資料遺失或損毀之賠償,依賠償規定處理:

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圖書資料賠償為原則,如該書含附件亦應一併賠償;視聽資料須購買相同授權版本賠償。

如無法購得原圖書資料時,依下列計價標準以現金賠償(每一冊須另加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

  • 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計。
  • 未標明定價之書籍:其定價之計算標準中文圖書每一面以一元計;外文圖書資料每一 面以二元計;平裝本畫冊每一面以五元計,精裝本畫冊每一面以十元計。上述頁數不 足一百面者以一百面計,頁數不明者以三百面計。

視聽資料及聽視障資料遺失可以現金賠償,依本館系統設定之價格賠償,視聽資料外盒遺失,須賠償外盒費用。受贈且查無定價之家用版視聽資料,含影音光碟(DVD、VCD、CD)、CD-R、錄影帶、錄音帶等資料類型,其定價為新臺幣五百元。

現金賠償之定價計算標準,以新臺幣定價者,依該定價計;以基本定價者,依該定價乘以五十倍計;以外幣定價者,依辦理賠償前一日中央銀行收盤匯率換算後計價。

附件遺失或毀損者,以自購相同原版附件賠償為原則,若無法購得,依所屬資料定價賠償。

遺失或污損整部圖書或視聽資料中之一冊(件)或一冊(件)以上且無單冊(件)定價者,以平均單價計算。

遺失圖書及視聽資料,經繳納賠償金並領取收據後,不得請求退款。

※ 本館館藏遺失時,請洽本館及分館(黎明分館、中興分館)辦理賠償作業。

※ 非本館館藏(即臺中市立圖書館館藏)遺失時,請逕洽臺中市立圖書館各分館辦理賠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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