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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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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服務

無線網路服務須知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無線上網服務

本館自95年起各樓層讀者服務區域,全面提供免費無線網路服務,讀者可透過借閱證號認證,無限時使用無線網路服務;100年起加入中央行政機關室內公共區域免費無線上網iTaiwan熱點,便利未辦理借閱證讀者亦能連線上網。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無線上網服務須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本館9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落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資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讀者使用權益,特訂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無線上網服務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讀者使用本館無線上網服務之前,應詳細閱覽本須知內容,當開始使用本館無線上網服務,即表示同意本須知所有內容。

 

二、讀者行為規範

    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有權暫停或終止讀者使用本服務,讀者不得要求賠償,並由使用者負一切法律責任:
  1. 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者。
  2. 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者。
  3. 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讀者權益者。
  4. 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訊息至對方信箱造成對方困擾者。
  5. 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者。
  6. 濫發電子郵件、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7. 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系統服務正常運作之程式者。
  8. 發表或散佈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之文 字、圖片或影音者。
  9.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10. 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其系統負擔者。
  11. 在網路上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者。
  12. 利用或委託他人以本項第4款之方式從事各項活動者。
  13. 其他違反法令者。

 

三、讀者註冊與帳號密碼安全性

  1. 若讀者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本館有權暫停或終止讀者使用本服務。
  2. 讀者之帳號及密碼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應立即通知本館。

 

四、個人資料蒐集方式及隱私權保護

  1. 讀者進行帳號註冊與認證過程即同意(等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書面同意)本館將蒐集其帳號、電子郵件地址等個人資料,並保留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記錄,包括讀者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等。
  2. 讀者之個人資料,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隱私權保護政策,受到保護與規範。
  3. 本館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讀者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但有下列情形者除外:·司法單位因公眾安全,要求本館公開特定個人資料時,我們將視司法單位合法正式的程序,以及對所有使用者安全考量下做可能必要的配合。

 

五、免責事由

  1. 如因情事變更,得暫停或終止無線上網服務之提供,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2. 本服務易因環境及無線傳輸技術等(諸如:微波爐、無線電話、藍芽裝置、其他WLAN信號等)因素影響,產生射頻干擾(如封包遺失、瞬斷等),如因而導致直接或間接之損害或損失時,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六、附則

  1. 本須知以中華民國法律(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其他類似法規)為準據法。
  2. 就本須知涉及的一切爭訟,讀者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本須知若任何一部份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4. 讀者所發生的所有侵權行為,其法律責任,將自負民事與刑事責任,本館得報請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七、本館保留隨時修改本須知之權利,並於讀者登入頁面公告修改之內容,不另行通知各讀者。如果讀者不同意本須知之修改內容,請停止使用本服務,否則即視為同意並接受本須知之增訂或修改內容。

 

八、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 館長核定後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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