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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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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圖書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受理捐贈圖書資料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發布實施
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 第1次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第2次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館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館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實館藏及保持圖書資料之適用性,特制定本要點。

 

 二、前項圖書資料包括一般圖書、地方文獻、日文舊籍、非書資料、視障資料、數位資源等,充實館藏特色蒐藏範圍以臺灣資料、多元文化暨分齡分眾服務等相關資源為原則。

 

 三、本館對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置權,包括典藏、陳列、淘汰、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且不得有任何異議。若需開立謝函,須事先聲明,本館將以實際捐贈之數量開列,並依財政部規定不載明受贈物價值,如贈方不同意則不受理捐贈。

 

 四、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知識性、常識性、休閒性為原則。出版五年內圖書資料或其他經本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優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不予受理。

(一)高中職(含)以下教科書、升學用參考書;
(二)公職考試用書、就業考試用書;
(三)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無參考價值者;
(四)出版時間超過二年電腦類書籍;
(五)期刊、雜誌、宣傳性小冊子、結緣宗教書;
(六)塗鴉畫線、註記、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
(七)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資料;
(八)其他不符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五、捐贈圖書資料請事先以電話聯繫本館知識組織科,受理時間為週二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如為大批捐贈,由本館依實際狀況個案處理。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聯絡資訊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知識組織科 廖小姐
TEL: (04)2262-5100#1407
Email: p062@nlpi.edu.tw
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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