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考核及獎勵要點
一、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第九條訂定之。
二、目的:
三、考核及獎勵方式:
四、考核及獎勵標準:
五、續聘原則:(需具備以下三點)
六、值勤時數達續任標準,惟因未符合續聘原則中第(三)點者,次年報名志工召募,經錄取者, 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通過後,得以正式志工任用之,每位志工限一次。
七、本要點經幹部會議通過並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