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考核及獎勵要點
中華民國81年1月10日公布實施 85年8月16日修正通過 89年2月29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2月10日修正通過 95年1月28日修正通過 95年11月22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修正通過 99年3月1日修正通過 100年9月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本館10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館1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本館12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本館12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本館1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本館8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第九條訂定之。
二、目的:
(一)考核本隊志工之出勤狀況及服務成效。
(二)表揚服務績優之志工。
三、考核及獎勵方式:
(一)考核方式:每年年底由志工填寫明年度續任意願調查表,如欲申請續任者再經由服勤區考評及輔導推廣科總評後同意是否續任。
(二)獎勵方式:
四、考核及獎勵標準:
每年定期表揚獎勵:
(一)優勤獎:依服勤要點年度服勤時數達百分之百(含)以上,服務確具績效者。
(二)榮譽獎:分八級頒授,標準如下:
三等榮譽獎:服務滿三年且達600小時者。
二等榮譽獎:服務滿五年且達1000小時者。
一等榮譽獎:服務滿八年且達1500小時者。
金 質 獎:服務滿十年且達1800小時者。
金 鑽 獎:服務滿二十年且達3500小時者。
績優服務獎:有特殊貢獻者。
服務優良獎:年度服勤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榮退奉獻獎:年齡滿75歲且服務滿十年以上申請離隊者。
五、續聘原則:(需具備以下三點)
(一)全年工作考評,包括勤惰狀況、服務態度、工作績效、配合情形四項成績合計達80分以上。
(二)全年出勤率達80%以上。
(三)全年至少參加二次活動,包括例會及教育訓練課程。
六、值勤時數達續任標準,惟因未符合續聘原則中第(三)點者,次年報名志工召募,經錄取者,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通過後,得以正式志工任用之,每位志工限一次。
七、本要點經幹部會議通過並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