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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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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

中華民國82年11月15日公布實施 85年7月21日修正通過 86年11月30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8年8月19日修正通過 92年12月10日修正通過 93年8月16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月28日修正通過 99年4月17日修正通過 100年9月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館1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本館12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宗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圖書館)為推展圖書館業務,加強社會教育工作,提升民眾文化水準,並提供終身學習、回饋社會之機會,特籌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以下簡稱本隊)。 
 
二、 本隊隸屬於圖書館輔導推廣科,由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組成。
 
三、組織
(一)本隊為發揮分工合作精神,其組織依行政及勤務需求編組。
(二)本隊置隊長一人,承圖書館交付之任務,綜理隊務;副隊長二人,襄助隊長處理隊務。
(三)本隊依行政事務,設活動組、文宣組、總務組,各組置組長、副組長一人,掌理各業務。
(四)本隊各服勤區置小組長一人,協助該服勤區志工之排班、溝通、聯繫及聯誼事宜,服勤區志工人數不滿五人者,得與其他服勤區合併。
(五)本隊視需要聘顧問若干人,為隊務諮詢服務。

 
四、遴選聘任
(一)志工遴聘由圖書館視業務需要公開招募。

  1. 見習志工: 經書面及面談甄選合格,見習期三個月。
  2. 正式志工: 經見習期滿,並通過考核及完成職前講習與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

(二)幹部遴聘(如喪失志工身分時,即解除職務。)

  1. 隊長:正式志工服勤滿三年以上且曾經擔任幹部職務者,經志工例會票選獲得第一高票者擔任(任期二年,不得連任,但可再任)。
  2. 副隊長:共2位。一位由志工例會選舉中獲得第二高票者擔任,另一位由隊長選任。
  3. 組 長:由隊長選任。
  4. 小組長:由各服勤區志工推選或由圖書館聯絡人指定。

(三)顧問遴聘:曾任隊長並對本隊有特殊貢獻者,由隊長遴聘。

(四)幹部卸任:幹部卸任後轉至各服勤區服勤。

 

五、各組職掌
(一)活動組:負責本隊年度行事曆之研擬、各項會議或活動之籌備與紀錄整理、各種表格設計等事項。
(二)文宣組:負責本隊美工及各項會議或活動之宣傳、場地之布置、相片整理歸檔等事項。
(三)總務組:負責本隊財務管理、器材管理、各項會議或活動會後場地整理,及其他不屬各組之事項。其他未列入職掌,由隊長裁示之。

 
六、志工職責
(一)本隊志工均為無給職。
(二)遵守圖書館各項規定及志工相關法規,切實執行。
(三)服勤或開會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配戴志工識別證及穿著志工背心,並確實簽到(退)。
(四)每時段以服勤三小時為原則,並於排定的服務時段內服勤(支援活動時數另計)。
(五)參加各項應參與的會議或活動,並協助宣導圖書館各項服務設施。

 
七、志工例會
(一)每年舉行二次,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集臨時會。
(二)會議主席由隊長擔任,紀錄由主席指定。
(三)研討事項:志工頒獎授證、隊長副隊長之選舉、章程修正案及財務報告之審議、提案之議決、在職訓練等。

 
八、幹部會議
(一)每年舉行三次,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集臨時會議。
(二)會議主席由隊長擔任,紀錄由主席指定。若隊長因故無法主持會議,則由副隊長代理。
(三)研討事項:本隊章程及其施行細則之制定、修正草案、各項會議活動之研擬、年度行事曆之審議、工作檢討、各服勤區聯繫及其他事項。

 
九、請假、考核、獎勵及解聘
(一)依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服勤要點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考核及獎勵要點,切實執行。
(二)前項要點另訂之。

 
十、幹部離職處理:
(一)隊長在任期中離職時,由副隊長接任;副隊長出缺時,於例會補選接任。
(二)各職務接任,以補足原任者之任期為限。

 
十一、本章程之修正依下列程序
(一)修正草案應由幹部會議通過,提請志工例會審議。
(二)章程修正草案在幹部會議及例會討論時,應經幹部三分之二或志工二分之一出席,出席者三分之二同意始可成立。

 
十二、本章程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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