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Menu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依據圖書館法提供服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執行資源利用與服務推廣相關業務所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館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清冊)

  1. 本館因執行業務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證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電話與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借還書紀錄、參考諮詢紀錄、活動參與紀錄等,詳如各項服務申請表。
  2. 本館及電子資源廠商將進行各項網路資源服務之管理及記錄,包括蒐集IP位址、瀏覽網頁、使用檔案及時間等軌跡資料。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1. 本館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需保存期間內,得於中華民國領域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本館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蒐集目的宣告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所必須之各項聯繫與通知。
  3. 本館利用各項網路資源服務使用紀錄,進行總體流量、使用行為研究及加值應用,以提昇網站服務品質,不針對個別使用者分析

個人資料之提供

  1.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2. 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
  3. 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連繫。
電話:04-2262-5100分機1033,電子郵件:RD@nlpi.edu.tw。本館個人資料保護申訴窗口為研究發展小組。

告知聲明之修訂

本館保有修訂本告知聲明之權利,本館於修訂本告知聲明內容後將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或於網站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您,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使用本館相關服務,表示您已同意本館所更改之內容。

讀者登入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