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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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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勤要點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服勤要點

中華民國81年1月10日公布實施85年8月16日修正通過 88年8月19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2年12月10日修正通過 93年6月21日修正通過 95年1月2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修正通過 99年3月1日修正通過 100年9月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館1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本館5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第九條訂定之。

 

二、目的:有效規定本隊志工服勤、請假、補班及離隊等相關事項,協助圖書館推展各項文教活動,以資回饋社會。

 

三、志工服勤時段及時間:各工作區服務時段時間,由各工作單位自行訂定。服勤時間每週至少一次,每時段以服勤三小時為原則,但週六、日服勤者得隔週乙次。

 

四、值勤須知:

(一)志工服勤時應配戴志工(識別)證及穿著志工背心,儀容端正並隨時保持親切之服務態度。 

(二)服勤時不得處理其他外務,如須短暫離開,請告知館員,以便人力安排,並請儘早回到服務崗位。 

(三)服勤當日務必依規定按時刷到與刷退,以免影響服勤時數之統計,共同維護本館志工主動、真誠及互信的形象。

※志工實施電子化差勤異常狀況報告表(由服勤區聯絡人下載填寫)

 

五、請假須知:

(一)志工因故無法按時服勤,應於服勤前一日完成上網請假手續。如欲補班者,需視同一服勤區的志工請假始可補班,並請自行上網登錄補班的日期與時段。  

(二)志工如需請長假,提出申請經服勤區同意後辦理,惟每年累計不可超出三個月;連續三個月未曾出席服勤,視同自願離隊,由輔導推廣科通知辦理離隊手續或由館方逕予除名,並繳回志工背心及識別證。

(三)前項長假如係志工本人因傷病、懷孕、生產或育嬰(嬰兒二周歲以內)致需暫停服務者,於請假前或開始請假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經服勤區及館方同意後,得減免請假期間之服勤時數,每年度(國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至多以減免三個月為限;時數減免後仍須符合年度續聘原則。

 ※志工離隊申請單(由服勤區聯絡人下載填寫)

 ※志工長假時數減免申請書

 

 六、志工服務期間,應遵守「志工倫理守則」,有怠忽職責、言行不當及損害圖書館之聲譽並經查證屬實者,經幹部會議通過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七、本要點經幹部會議通過並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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