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Menu

見習志工考核要點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見習志工考核要點

中華民國86年3月6日簽淮實施89年2月29日修正簽淮92年12月10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5年1月28日修正通過95年11月22日修正通過100年9月8日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本館1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志工隊章程第四條第(一)項第1款訂定之。

 

二、目的:

(一)考核見習志工之出勤狀況及服務成效。

(二)促進見習志工對圖書館及本隊各項服務及規章之認識與了解。

 

三、考核對象:見習志工。

 

四、考核期間:志工見習期間三個月。

 

五、考核方式及內容:分為職前講習、服勤區考評及圖書館專業知識評鑑。

(一)全程參加職前講習及完成基礎訓練6小時。

(二)服勤區考評:由單位主管及服勤區聯絡人填寫見習志工工作考評表,考評內容包括勤惰狀況、服務態度、工作績效、配合情形等四項,評分合計達80分以上,並且年度出勤率達到80%以上,始通過考評。

(三)圖書館專業知識評鑑:編製圖書館專業知識評量問卷,問卷內容包括圖書館網站資料及閱覽規定,請志工填寫,以加強志工對圖書館各項服務措施的了解。填答完整始為通過考核;填答未完整者,可重複修正至完全符合,但以合計三次為限。

 

六、附記:

(一)請各服勤區志工聯絡人加強指導見習志工工作態度及出勤率。

(二)工作考評表請於見習期滿三日內填妥,送交輔導推廣科。

(三)圖書館專業知識評鑑時間由輔導推廣科另定之。

 

七、本要點經幹部會議通過並簽經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讀者登入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