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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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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09

本館修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閱覽規定」第四點,自115年6月9日起生效。

發佈單位:閱覽諮詢科 點閱率:73
本次修正內容節錄如下,本館閱覽規定全文詳如附件:
1、增訂行動閱讀設備相關規範(修正第四點):將「資訊設備」修正為「行動閱讀設備」,並納入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及電子書閱讀器等設備借用管理規定。
2、新增行動閱讀設備逾期處理規定(修正第四點第十款):增訂行動閱讀設備逾期停權計算方式,並明定權利恢復規範。
3、調整設備借用依據規定(修正第四點第十二款):配合現行管理機制,修正設備借用服務依據規定。
4、修正通知方式文字(修正第四點第十三款):配合通知方式多元化,酌修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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