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5-27
本館修正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服務空間使用須知規定,自115年5月25日起生效。
發佈單位:閱覽諮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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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內容節錄如下,服務空間使用須知規定全文詳如附件
1、健全讀者使用借閱證登記空間服務規定(修正第二點):明定讀者須持本人實體借閱證使用服務,並嚴禁轉借或冒用,違者停止各項權利一百八十日。
2、完善分區管理規範(修正第一、六至十一點):因應新增「數位共創境」、「銀力閱動站」空間及納入數位多媒體視聽中心服務空間,增訂各區使用資格、時數及候補機制,落實分眾服務 。
3、整合智慧空間服務系統準則(修正第四、五、十二點):將各空間通用之預約、報到、取消及違規停權標準整合於第四點通則 ,建立一致化管理規範 。
4、強化秩序維護職權(修正第十九、二十點):針對佔位、離席逾時等問題,明確本館清空物品及移置之處置權責 ;並明確說明電腦資源使用限制,以維護資訊安全 。
5、其餘修正規定詳見服務空間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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