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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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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兒童學習中心服務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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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兒童學習中心服務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中圖閱字第1010002145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中圖閱字第1010002447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設置兒童學習中心提供十二歲以下兒童及其家長使用,為維護讀者使用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開放時間:
 
(一)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星期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星期一及另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不開放。
(二)結束前三十分鐘停止借用各項設備及進行各項閱讀推廣活動。
 
三、兒童學習中心服務項目:
 
(一)閱讀資源諮詢服務:協助讀者查詢及諮詢館藏問題。
(二)圖書資料協尋服務:協助讀者尋書及處理問題書。
(三)兒童數位資源服務。
(四)親子博士信箱閱讀指導。
(五)兒童閱讀活動諮詢服務。
(六)兒童學習中心各項設施登記及服務安排。
 
四、六歲以下或需成人陪同之兒童讀者,應有成年人陪同照顧,並注意其安全,本館不負照顧之責。
 
五、兒童學習中心禁止飲食,以維護整潔。
 
六、兒童數位資源服務:
 
(一)兒童數位資源區,備有電腦提供查詢館藏實體資料及數位資源。
  1.閱讀認證專用電腦
   (1)限十二歲以下兒童以本館或臺中市立圖書館個人閱證登記使用。使用時間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原則,每日以二次為限。
   (2)電腦席位採網路預約或現場登記,可自行於「預約訂位系統」作業,由系統自動設定座位,每人同時段只能預約或登記一個座位,不得佔位;網路預約開放十四天前(當日除外)預約;現場登記請於借用當日至本館各樓層資訊便利站登記座位。
   (3)預約借用時間開始十分鐘內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以違規計。當年度違規累積達三次者,暫停六十天預約權,若因故無法前來使用,應於預約使用時間前十分鐘自行上網取消預約。
  2.     圖書查詢及數位資源專用電腦:可直接使用,無須登記。
(二)提供虛擬實境書籍,僅限兒童學習中心內閱覽,不開放攜出使用。
(三)使用電腦資源不得有下述行為,不聽勸阻者,立即停止其使用。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本館違規處理要點處理。
  1. 違反著作權及相關法令。
  2. 破壞本館資訊設備或任意變更電腦設定。
  3. 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如散播電腦病毒、大量資料傳輸,導致網路癱瘓。上網遊戲、聊天、散播謠言、攻擊、謾罵、瀏覽色情、暴力、賭博、犯罪及有違公序良俗之文件檔案或網頁等。
  4. 下載及安裝非本館提供之軟體。
  5. 任何形式之商業行為。
  6. 其他違公序良俗之行為。
(四)設備器材如有使用上的問題,應洽詢兒童學習中心服務櫃檯提供協助,若因不當使用而致損壞,借用者應負賠償責任。六歲以下幼兒須由成人辦理借用手續,並陪同指導使用。
 
七、設有藝術手作室、故事屋等各空間提供館內活動使用,不受理借用。
 
 
八、兒童廁所、茶水間及哺(集)乳室
 
(一)兒童廁所:限十二歲以下兒童使用,六歲以下之幼兒須由家長陪同使用,並注意使用安全。
(二)茶水間:提供冷熱飲水機,禁止使用沖泡飲料、沖泡食品或攜帶大型容器裝水,並請保持清潔。
(三)哺(集)乳室:請至兒童學習中心服務臺登記,領取鑰匙後方可使用。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攜離,並上鎖歸還鑰匙。冰箱可提供母乳存放,請於冰存之母乳標示使用者姓名及日期,並於當日閉館前攜回,請勿隔夜存放。
 
九、各項閱讀推廣活動於本館官方網站公布活動辦法及節目表,定期於每週日進行兒童故事活動(含數位資源閱讀推廣)。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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