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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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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服務空間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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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服務空間使用須知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中圖閱字第1010002145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中圖閱字第1010002447號函修訂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本館6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資圖閱字第1030003269號簽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本館7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本館4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本館11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本館3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本館12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本館9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本館5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設置自修閱覽室及各閱覽空間等服務空間,為維護讀者使用之權益,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館各項服務空間之使用,除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讀者應持本館或臺中市立圖書館之實體個人借閱證,並以本人使用為限。
(二)借閱證不得轉借、冒用或供他人使用。違反者,停止其借閱權及各項設施使用權一百八十日。 

三、本館各項服務空間之開放時間,依本館閱覽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館「智慧空間服務」系統所屬之各項服務空間,其預約、報到及違規處理,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智慧空間服務」系統所屬之各項服務空間,以辦理線上預約或現場登記為原則,每日可預約之時段,依「智慧空間服務」公告為準。
(二)每人同一時段限預約或登記一空間或座位。
(三)讀者得線上預約次日起十四日內之空間或座位。
(四)預約者應於使用時段起算起十分鐘內完成報到。但各空間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五)因故無法使用者,應於使用時段開始前十分鐘取消預約,逾時不得取消。
(六)預約者未於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記違規一次,當年度累積違規達三次者,停止預約權六十日。但仍得辦理現場登記。
(七)停權期間內再累積違規達三次者,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重新起算停權期間六十日。

五、自修閱覽室
(一)使用自修閱覽室席位須依第四點規定辦理線上預約或現場登記,由系統自動設定座位,使用時間至當日閉館時間為止。
(二)預約使用者應於借用當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前持本人借閱證進入以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並依第四點規定計違規一次;如因故無法前來,應於借用日上午七時五十分以前自行上網取消預約。
(三)當日現場登記及候補
1.未事先預約者,可於入館當日現場登記。
2.座位額滿時開放候補,候補者請於系統叫號起二十分鐘內,透過系統取得座位號,逾時視同棄權。
3.取得座位號後,須於十分鐘內持本人借閱證進入以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四)離席逾一小時者,視同放棄當次使用權,該座位開放給現場讀者登記使用,若有遺留物品時,本館得依第十九點規定處置。
(五)使用自修閱覽室須保持寧靜,手機保持振動或靜音,如需使用請至室外通話。讀者若有佔位、飲食或其他影響他人權益之情形,經規勸無效者,本館人員得請讀者立即離館。

六、兒童數位資源閱讀認證區
(一)使用資格與時間
1.閱讀認證專用電腦提供查詢數位資源、館藏資料及進行校園閱讀認證或學校功課使用,限未滿十二歲且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以借閱證登記使用。
2.使用時間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原則,每日以二次為限。
3.本座位暫離之保留時間為十分鐘,逾時視同放棄。
(二)預約及報到方式,依第四點規定辦理。
(三)當日現場登記及候補
1.本系統以預約者優先使用,如下個時段已被預約,現場登記之使用時間至該時段結束。
2.未事先預約者,可於入館當日現場登記,使用時間至該時段為止,下個時段如無人預約,可再續借一次。
3.座位額滿時開放候補,候補者請於系統叫號起十分鐘內,透過系統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四)使用電腦資源應遵守本須知第十九點規定,如有違規不聽勸阻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一天超過二次以上,當日不得再登記使用;一星期內累積超過三次者,暫停三十天之使用權利。
 
七、資訊檢索區及語言學習區
(一)使用資格與時間
1.資訊檢索區供查詢本館數位資源或網路資源之用,限滿十二歲以上且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以借閱證登記使用。
2.語言學習區供使用館藏語言學習資源,限滿六歲以上且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以借閱證登記使用。
3.使用時間每次以二小時為原則,每日以二次為限。
(二)預約及報到方式,依第四點規定辦理。
(三)當日現場登記及候補
1.本系統以預約者優先使用,當日現場登記者,使用時間至該時段為止,下個時段如無人預約,可持續使用滿二小時。
2.座位額滿時開放候補,候補者請於系統叫號起二十分鐘內,透過系統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
 
八、視聽欣賞區
(一)使用資格與時間
1本區供觀賞本館公播版視聽館藏資料及本館雲端視聽影音資源之用,限滿六歲以上且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並達各席位最低使用人數,依第四點規定辦理線上預約或現場登記。
2.各席位使用人數限制:
(1)個人欣賞席位提供一人觀賞空間,限個人使用。
(2)雙人欣賞席位提供二人觀賞空間,限二人使用。
(3)團體欣賞席位提供三至六人之團體觀賞空間,最低使用人數為三人。
(4)公播影音頻道席位提供一至二人觀賞空間,最低使用人數為一人。
3.使用時間每次以二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每人每日以二次為限。
(二)預約及報到方式,依第四點規定辦理。
(三)當日現場登記及候補
1.本系統以預約者優先使用,當日現場登記者,使用時間至該時段為止,下個時段如無人預約,可持續使用滿二小時三十分鐘。
2.席位額滿時開放候補,候補者請於系統叫號起二十分鐘內,透過系統報到使用,逾時視同棄權。
(四)珍惜資源,慎防設備器材刮傷損壞,勿任意拆移各項設備及器材;讀者不得進行資料之拷貝與轉錄,公開播放或使用自行準備之資料及軟體,均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九、攝影及口說練習小間
(一)使用資格與時間
1.攝影及口說練習小間限支援簡易攝影、口說訓練及研究之用,限滿十二歲以上且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以借閱證登記使用。
2.每人每日二次為限,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原則。
(二)預約及報到方式,依第四點規定辦理。
(三)當日現場登記及候補
1.本系統以預約者優先使用,當日現場登記者,使用時間至該時段為止,下個時段如無人預約,可持續使用滿三小時。
2.座位額滿時開放候補,候補者請於系統叫號起二十分鐘內,透過系統報到使用,逾時視同棄權。
(四)本空間不提供個人家教、補習等商業用途,不得從事醫療行為、宗教儀式、私人物品充電、遊戲或其他不當情事。其餘規範依第十九點規定辦理。
 
十、數位共創境
(一)空間體驗與行動閱讀設備借用服務
1.數位共創境提供數位館藏展示與體驗,並提供行動閱讀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及電子書閱讀器)借用服務。
2.本空間提供讀者自由體驗,無須登記或預約。
3.本空間提供行動閱讀設備借用,限滿十二歲且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可至二樓諮詢檯借用。
(二)數位共創境使用規範
1.部分展件運用生成式AI技術,請勿輸入謠言、攻擊、謾罵、色情、暴力等有違公序良俗之不當指令。
2.請珍惜資源並慎防設備器材刮傷損壞,各項展件請輕觸使用,嚴禁敲擊、刻意損壞或任意拆移設備器材。若有設備器材操作問題,請洽二樓諮詢檯。
3.各項設備及展件請勿長時間占用,本館保有調整讀者體驗時間之權利。
4.為提供優質之體驗環境,請勿於展區奔跑、大聲喧嘩,以及擅自更動展件畫面至非原展示內容。
5.如違反上述規定,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三)行動閱讀設備借用時間
1.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每人每次可借閱一部,僅限於館內使用四小時;閉館前借閱不足四小時者,限於當日閉館前歸還,不得續借及預約。
2.電子書閱讀器,每人每次可借閱一部,借期七天;讀者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館藏,若無他人預約者,且該借閱證無逾期停權之情事,得於館藏查詢系統辦理續借,或親至二樓諮詢臺辦理,限續借三次,每次期限自續借當日起算,可續借七天。
 
十一、銀力閱動站
(一)使用說明
1.銀力閱動站提供「智慧互動體驗區」以及「健康檢測暨訓練區」等空間使用。
2.「健康檢測暨訓練區」:於三樓開放時間提供服務,以使用本館所提供資源為主,開放讀者自由使用,無須登記或預約。
3.「智慧互動體驗區」:
(1) 限滿五十五歲以上且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依第四點規定辦理線上預約或現場登記,每人每日以使用二次為限,使用時間以一小時為原則,閉館前三十分鐘停止使用本空間及相關設備。
(2) 預約及報到方式,依第四點規定辦理。
(3) 現場登記:如空間無人使用,讀者可於入館當日現場登記,由系統即時派位使用,使用時間至該時段為止,下個時段如無人預約,可持續使用滿一小時。
(二)使用規範
1.上述使用之相關規範,依本館官網分眾入口-樂齡服務之各項細則辦理。
2.「智慧互動體驗區」以使用智慧互動體驗設備為主,不提供自修、討論、自學以及任何商業用途,不得從事醫療行為、宗教儀式、私人物品充電或其他不當情事。
3.使用「健康檢測暨訓練區」設備,請衡量自身體能狀況,使用完畢後,請放置回原位,設備請勿攜離或隨意擺放,為維持本區服務功能,禁止長時間占用設備或座位。
4.珍惜資源,慎防設備器材刮傷損壞,勿任意拆移各項設備及器材,若有設備器材操作問題,請洽三樓服務櫃台。
5.「智慧互動體驗區」以五十五歲以上讀者為主要使用對象,凡使用期間,發現空間內皆未符使用資格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十二、討論小間
(一)使用資格與時間
1.討論小間專供團體討論及課業研討之用,限滿十二歲以上且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以借閱證登記使用;如有未滿十二歲之隨行者,隨行成人應注意其安全,本館不負照顧之責。
2.持本人借閱證並達「最低使用人數」,方可進行預約及現場登記。使用中不足最低使用人數逾三十分鐘,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3.每人每日預約(含現場登記)使用一次為限,線上預約者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原則。
(二)預約使用者應於預約使用時間起算起三十分鐘內完成報到;逾時視同棄權,並依第四點規定計違規一次;因故無法準時報到或人數不足者,應於預約使用時間開始十分鐘前,由主申請人取消預約,逾時即無法取消。
(三)當日現場登記及候補
1.未事先預約者,得於入館當日辦理現場登記,由系統即時分配座位使用,可使用至「當前時段結束」為止,若次一時段無人預約,得延續使用至滿三小時為止。
2.空間額滿時開放候補,候補者請於系統叫號起二十分鐘內,透過系統報到使用,逾時視同棄權。
(四)本空間使用規範
1.不提供個人家教、補習等商業用途,不得從事醫療行為、宗教儀式、私人物品充電、遊戲、飲食、大聲喧嘩或其他不當情事。
2.凡逾使用時間,或使用中不足最低使用人數逾三十分鐘,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並有清空使用人物品之權利,以利其他讀者使用。
3.閉館前三十分鐘停止使用各討論室及相關設備。
 
十三、青少年好young館(含集思軒)
(一)使用資格與時間
1.青少年好young館(含集思軒)作為本館辦理「青少年及其他活動」使用。未辦理活動時,亦提供「青少年特色資源」、「學生練舞空間」、「青少年創作」,及「青少年自學」等服務。除辦理活動、本館另有公告外,服務時間比照五樓之開放時間。
2.「青少年特色資源」以本館所提供資源為主(如官網及現場公告),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可使用本服務。
3.「學生練舞空間」以週二至週六下午五時至下午八時三十分為服務時間,同行者須其中一人具備學生身份(含自學生),並符合第二點規定。
4. 「青少年創作」提供讀者自備之美術用具、科展器材等,於好young館內使用,不提供自修。人數以八人為上限,符合第二點規定之讀者,可使用本服務。
5. 「青少年自學」,提供經政府許可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團體、機構使用(以下簡稱自學單位),不開放予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或家教等。使用時以認識本館資源、創作自學為主,不作為授課或團康空間。人數以二十人為上限,以集思軒為優先使用空間,週末不開放自學使用,餘依本館指定之空間內區域、範圍使用。
6. 上述服務對象以滿十二至十八歲青少年為主,空間尚有餘裕時,亦開放成人及兒童使用,但未滿六歲者,須由成人陪同。
 (二)預約或登記方式
1.「青少年特色資源」、「青少年創作」、「青少年自學」於使用時至五樓諮詢檯登記,不開放預約。
2.「學生練舞空間」須事先至本館官網「智慧空間服務」預約,可預約時日依「智慧空間服務」系統所示,經本館核准後,當日至五樓諮詢檯出示學生證(或自學證明)報到使用。
3.現場超過八人(並以二十人為上限)之自學單位登記使用時,首次須出示政府核定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文書影本(或電子檔),於政府核定之該單位實驗教育計劃期間內,可來館登記使用。八人以下之自學單位,免出示許可。
(三)使用規範
1. 上述使用之相關規範,依本館官網分眾導覽-青少年服務之各項公告辦理。
2. 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原則,並依本館官網之公告,規範是否可續用。
3. 本空間為共同使用空間,由符合資格之讀者共同在內使用。遇考季或辦理其他活動時,本館得視現場情形即時調整本空間服務內容。

十四、手機室
(一)本館為維護讀者寧靜的閱讀空間,特設立手機室以作為聯絡用專屬空間。
(二)進入手機室請輕聲交談,勿大聲喧嘩,每位讀者最多使用三十分鐘為原則。

十五、影印小間
(一)影印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如影印機缺紙或使用上有任何問題請洽服務檯。

十六、休憩小站
(一)本區為讀者飲食專用空間,其他閱覽空間一律禁止飲食。
(二)請勿攜帶味道過重食物入內,以免影響其他讀者。
(三)離開前請清理座位並保持清潔,勿丟棄家庭垃圾,若經規勸無效者,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十七、哺(集)乳室
(一)本室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設置,提供讀者哺餵母乳用。
(二)設有沙發、洗手臺、換尿布臺、冰箱等均為公物,敬請愛惜使用,且不可攜出、擅自移動或調整,如有損害應照價賠償。其他器具如吸奶器、奶瓶、冰桶、嬰兒用品等,由使用者自行準備。
(三)冰箱為存放母乳之用,除母乳、吸奶裝置、與待用之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發現有非母乳及非指定物品,本館有權逕行處理。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日期,其餘設備亦請標示使用者姓名。並於當日閉館前攜回,請勿隔夜存放。
(四)哺乳人員登錄使用本室後,可進入並將大門上鎖,於門把掛上「使用中」標示牌;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攜離,保持清潔、關閉照明設備,並將「使用中」標示牌收回置放原位。
(五)使用時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者,請洽服務檯。

十八、充電站
(一)本館設置充電站,僅供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手機臨時充電用,其他區域及其他電器設備不提供充電服務。
(二)每次充電以三十分鐘為原則,充電站不設座位,禁止長時間佔用本區充電。
(三)讀者使用充電站時,需能使館員辨識其充電設備是否為本館允許充電之設備,如無法辨識,館員得逕自移除。
(四)如有違規情形,以現場館員判定為準,讀者如違反上述規定,館員得逕自移除,且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十九、使用規範
(一)進入上述閱覽空間請隨身攜帶個人財物,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保管之責。
(二)為維持本館各區域服務功能,各區配置之閱覽桌椅及設備讀者不得自行移動或佔用。使用時須維持室內整潔,不得於牆面及玻璃書寫或塗鴉或破壞既有設施,若有毀損,使用人需負賠償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將其他空間之設備、傢俱移入。
(三)使用本館電腦資源者,須遵守以下規範:
1.不得有違規行為(線上遊戲、聊天室等),不聽勸阻者,本館得立即停止其使用。
2.各設備歸還前應自行清除或備份資料,本館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
3.讀者應自行將資料存檔及承擔網路資料安全風險,本館不負任何原因所導致資料遺失責任。
4.讀者不得有以下行為:
(1)違反著作權及相關法令。
(2)破壞本館資訊設備或任意變更電腦設定。
(3)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如散播電腦病毒、大量資料傳輸,導致網路癱瘓。上網遊戲、聊天、散播謠言、攻擊、謾罵、瀏覽色情、暴力、賭博、犯罪及有違公序良俗之文件檔案或網頁等。
(4)下載及安裝非本館提供之軟體。
(5)任何形式之商業行為。
(6)其他違公序良俗之行為。
如有上述行為,悉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處理。
5.為防範影響網路安全、閱覽次序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本館設有網路監控、管理系統以及錄影監視設備。
(四)本館除自修閱覽室提供讀者自修外,總館各樓層閱覽區以閱覽館內資源為優先,一至三樓各區域禁止讀者自修使用,資訊檢索區、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專用區、休憩小站及館藏閱覽區禁止自修,如於以上各區自修讀者本館將予以勸離。如經勸離並記點三次不聽者,本館人員得請讀者立即離館。
(五))離席及物品處理
1.使用經預約或登記之服務空間者,應於使用時間內離場;逾時仍未離場者,本館得清空其物品,並釋出空間供其他讀者使用,且不負保管責任。
2.使用本館開放閱覽空間座位者,離席逾一小時者,視同占用座位;本館得清空其物品,並釋出座位供其他讀者使用,且不負保管責任。
3.本館依前二款規定清空之物品,必要時得移置於指定區域,且不負保管責任。
(六)各閱覽空間,不得喧嘩、進食、推銷商品或其他影響閱覽秩序之行為。
 
二十、違反本須知各項規定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停止使用、請離館或依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辦理。
二十一、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館解釋之。
二十二、本須知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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