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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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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異業結盟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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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異業結盟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中圖閱字第1010002145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加強閱讀推廣,且提供本館與臺中市立圖書館讀者更多優惠措施,特與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聯結為異業結盟單位(以下簡稱結盟單位),讓雙方之產品與服務,透過不同的通路行銷,拓展宣傳管道,為雙方及讀者共創多贏局面。
 
二、雙方簽署備忘錄並遵守合作事項,推行「憑借閱證即享優惠」,基於互惠原則,凡讀者持本館或臺中市立圖書館借閱證至結盟單位消費,憑借閱證即享有結盟單位給予之特殊優惠。
 
三、本館得於官網或刊物公布結盟單位提供之優惠內容,提供實體及網路等管道行銷。本館與結盟單位合作辦理之活動,悉依本館場地使用管理須知規定辦理。
 
四、有意願加入結盟之單位應備函向本館申請,經本館核准後始得列入。
 
五、結盟單位不得有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未經讀者同意前不得收集讀者電子郵件或其他個人資料,因此造成讀者之損失,由結盟單位自負全責,本館不負相關責任。
 
六、結盟單位之產品或服務品質由各結盟單位自行負責,本館不負相關責任。
 
七、結盟備忘錄原則訂為一年,或依雙方協定訂之,期滿得經協商議定後再辦理續訂簽署事宜。
 
八、與本館簽署結盟後,資料如有變更,應通知本館更正。
 
九、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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