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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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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樂齡學習書箱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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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樂齡學習書箱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促進館藏資源共享,提供機關或團體推展樂齡長者閱讀與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樂齡學習書箱,指本館館藏中適合五十五歲以上樂齡族閱讀及學習用之紙本圖書及視聽資料,包括旅遊美食、健康樂活、保健與照護、科技生活應用、社會服務與回饋、活化記憶等主題,以裝箱方式批次借出。
 
 
三、各縣市鄉鎮市(區)圖書館、學校或樂齡相關團體及組織,基於教學或推廣樂齡學習之需,得備函向本館提出申請借用樂齡學習書箱。
 
 
四、借用樂齡學習書箱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一)填寫借用申請單(如附表一),並正式具函申請借用。閱樂齡學習書箱之圖書與視聽資料總數合計一百冊(件),每次申請借期六十天,不得續借,且同一批次書籍須一次歸還,如因搭配特殊活動須展延借期,應於申請時提出活動計畫說明,經本館認可後,借期可延展至九十天。
(二)申請借用樂齡學習書箱時,得同時申請由本館人員親赴借用單位辦理書箱館藏相關主題之活動或講座乙場,活動講座時間得由申請單位與本館共議後決定。
 
 
五、借出樂齡學習書箱所需運費由本館支付,書箱歸還本館或巡迴至下一個申請單位所需運費由各借用單位支付,亦得由各借用單位於借、還時,或巡迴至下一個申請單位時自行運送。
 

六、樂齡學習書箱之借用權責及損壞賠償責任情形如下:
 
(一)本館於借出樂齡學習書箱時,一併提供當次借用之樂齡學習書箱館藏清單紙本乙份。書箱送至借用單位後,由各借用單位依本館所附清單清點圖書資料,若內容、數量有誤,應即時與本館確認清查以明權責,清查期間亦列入借期。若清點無誤,由借用單位負責圖書資料之保管及閱覽等相關作業。
(二)借用單位對書箱圖書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如有污損或遺失,悉依本館閱覽規定賠償。
 
 
七、各借用單位運用本館樂齡學習書箱館藏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不得有商業行為,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各借用單位運用本館樂齡學習書箱館藏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不得有商業行為,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九、借用單位運用樂齡學習書箱,應向本館提報推廣成果,情形如下:
 
(一)各借用單位應於樂齡學習書箱借期屆滿歸還後一個月內,依成果報告表格式(如附表二)提供樂齡學習書箱之借閱情形及使用數據等資料。
(二)各單位借用情形及成果,得作為日後本館是否續借該單位之依據。推廣樂齡學習書箱成效優良之單位,由本館提供文宣品以資獎勵。
 
 
十、本館如因執行業務需要,得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所借用之樂齡學習書箱館藏,並得參照樂齡學習書箱之使用情形、館藏維護程度等情況,辦理書箱館藏調度或停止借用。
 
十一、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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