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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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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讀者違規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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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7月30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稱本館)為保障讀者公平使用權益、維護良好閱覽秩序及妥善管理館藏資料與設備,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處理要點。
 
 
二、本館工作人員為執行本要點各項規定,得對影響公平使用權益或閱覽秩序之情事進行讀者身分證明文件查驗,讀者應配合出示閱覽證、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不願配合、態度惡劣者,本館得要求其離館。
 
 
三、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得要求其離館:
 
(一)衣著不整潔,如赤腳、赤膊、穿著拖鞋、僅著內衣或汗衫,影響到其他讀者等行為。
(二)吸菸、嚼食檳榔、飲酒等行為。
(三)其他有違公共衛生及國民生活禮儀之行為。
 
四、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得要求其離館,並記點一次,一年內合併計三次(含)者,停止其借閱權及設施使用權三十天。
 
(一)於休憩小站以外區域飲食。
(二)於館藏閱覽區、視聽欣賞區、討論小間、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專用區、休憩小站等區域自修、補習;於館內電腦玩遊戲或使用不當網站等不符合各區域使用功能之行為。
(三)於非充電站擅用插座充電;持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以外之設備於充電站充電。
(四)攜帶寵物入館;未經申請於館內攝影或拍照;或於館內進行推銷、發送傳單。
(五)脫鞋、臥睡或姿勢不雅之行為。
(六)發出足以擾人的聲音,如奔跑、喧鬧、穿著啾啾鞋等易發出聲音之鞋子、通訊器材未改為靜音等。
(七)佔用座位、任意移動桌椅,未保持座位整潔或製造髒亂。
(八)其他足以影響館內秩序或讀者之行為。
 
五、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館得要求其離館或報請警察機關處理,並記點一次,一年內合併計三次(含)者,停止其借閱權及設施使用權一百八十天。若造成本館設備器材或圖書資料損壞,依本館相關規定賠償。
 
(一)違反資訊安全、著作權及相關法令。
(二)污損或破壞館內設備器材或圖書資料等。
(三)惡意擅入非開放空間,或閉館後不當滯留館內。
(四)破壞、偷竊、侵占、偷拍、性騷擾等,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五)有心神喪失、酗酒或攜帶危險物品之行為。
(六)騷擾、傷害或公然侮辱館員。
(七)其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或讀者安全之行為。
 
六、將借閱證轉借他人使用或冒用者,停止其借閱權及設施使用權一百八十天。
 
七、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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