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Menu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聽視障資訊中心使用要點

點閱率:1080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聽視障資訊中心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本館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本館4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聽視障者使用權益,成立聽視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依本館閱覽規定開放時間提供使用,為星期二至星期六,九時至二十一時;星期日,九時至十七時;閉館前三十分鐘停止受理借用各項空間及設備。如遇特殊情況,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本中心開放使用時間。
 

三、本中心服務對象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覺或聽覺障礙讀者為主。


四、借閱規定:
 

(一)借閱證之申請悉依本館借閱證申請要點辦理。

(二)本中心圖書及視聽資料限聽視障讀者借閱,館內閱覽以聽視障讀者為優先。外借需憑本館或臺中市立圖書館借閱證親自或委託家屬借閱(需附委託書),並得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續借亦同,本館備有視障者專用郵包免費郵遞服務

(三)本中心圖書及視聽資料外借以十五冊為限,借期三十天並得續借三次。如未辦理續借,到期務請歸還。圖書逾期歸還、遺失或損毁,悉依本館閱覽規定予以停權、繳交罰款或辦理賠償。
 
 
五、設備及場地借用:

(一)本中心備有盲用資訊查詢電腦、點字打字機、聽視障輔具等設備,專供聽視障讀者借用。使用時須憑本館或臺中市立圖書館借閱證,向二樓聽視障資訊中心諮詢檯人員辦理登記,於館內使用。每次使用以三小時為限,同一類型設備每日以使用二次為限。
(二)有聲書錄音室提供本館錄製有聲書為主,必要時得提供聽視障機關團體、學校以非商業行為無償借用。錄製之作品完成後,需送繳一份複本,並同意授權(授權同意書如附表一)本館作非營利性之重製及運用。
(三)多功能工作坊提供本館舉辦聽視障相關推廣服務活動與課程為主,必要時得提供聽視障機關團體、學校以非商業行為無償方式借用,辦理相關活動與課程。
 
六、有聲書錄音室及多功能工作坊場地之使用管理:
 
(一)使用時段:

  1. 星期二至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下午六時至九時。
  2. 星期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
(二)申請單位得於使用日前二個月內,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館洽詢,並於使用場地日十四日前將正式申請書函及申請表(如附表二)送(寄)達本館,多功能工作坊應另附活動企劃書或實施計畫。
(三)本館對於申請單位之申請,經評估使用狀況及活動性質有權決定是否出借,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四)使用日期經確定後,如因本館特殊需要,會場另有他用,得於七日前洽請申請單位改期或取消,申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及請求損害賠償。
(五)場地勘查、布置及設備器材使用等應遵守事項及其違反事項之違規處理,悉依本館場地使用管理須知辦理。
 
七、毁損本中心設施或設備時,得視情節輕重或損壞情形,依法要求賠償或恢復原狀。
 
八、為維護閱讀環境的舒適與安全,本中心嚴禁吸菸、喝酒、服裝不整,並不得喧嘩、吵鬧、攜帶寵物(導盲犬不在此限)。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及本館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讀者登入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