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學生創作繪本數位化典藏計畫」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館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青年學子進行繪本創作,發掘及培育繪本創作人才,以發展學生創作繪本數位典藏及數位加值,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生創作繪本指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及高級中學等學校〈含高中職及完全中學〉等學生之繪本作品。
三、基於鼓勵中學學校開設繪本創作課程、培養學生研修與創作,本館開放學校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免費加入本典藏計畫。
四、學校單位申請加入本典藏計畫規範:
(一)申請資格: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及高級中學等學校〈含高中職及完全中學〉,並開設一學
期以上之「繪本創作」相關正式課程者。
(二)申請程序:學校提交申請表經本館審核後,簽署合作協議(附件一)後開始典藏。
(三)申請期限:以二年為原則,期滿得經協商議定後再辦理續訂簽署事宜。
(四)作業方式:
簽署合作備忘錄學校於學期末課程結束後,以公文函送經校方選送典藏之 學生作品清單、學生授權書(附件二)、家長同意書(附件三)及進行數位化作業所需之資料(原稿、文字檔等)予本館。
本館核發典藏證明書(附件四)予創作者,以表達肯定與鼓勵。
本館依合作協議、授權書內容進行數位化等相關作業,作業完成後,再送回原稿。
(五)授權機制:
參與本典藏計畫作品以非專屬授權方式為原則,並無償、永久授權予本館。
創作者得再授權他人使用,本館若需再授權第三人進行非營利性質之利用前,須事先取得創作者同意。
五、數位化後作品納入本館「圓夢繪本資料庫」或「電子書服務平台」等其他本館自建資料庫,供全國讀者透過網路連線無償閱讀運用。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