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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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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數位多媒體視聽中心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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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多媒體視聽中心使用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本館4月份第2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8月29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設立數位多媒體視聽中心(含多媒體典藏區、資訊檢索區、語言學習區、視聽欣賞區、數位錄音室、視聽室、攝影及口說練習小間,以下簡稱本中心),為維護讀者使用之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依開館時間開放使用,如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本中心開放使用時間。

三、使用本中心限本人持借閱證親至櫃臺辦理借用,凡冒用他人名義借用者,得暫停借閱、使用權利一百八十天。


四、本中心席位借用方式採現場登記或網路預約使用,請自行於「智慧空間服務」作業,十四天前開放預約,每日以二次為限。使用當日請親持本館借閱證自行於「智慧空間服務」報到使用。預約借用時間開始十分鐘內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以違規計。當年度違規累積達三次者,暫停六十天預約權,若因故無法前來使用或人數不足(雙人及團體視聽席位)時,應於預約使用時間十分鐘前取消預約。

五、資訊檢索區供查詢本館數位資源或網路資源之用。資訊檢索席位依功能分區,分為館內數位資源及一般網路用。僅供年滿十二歲以上讀者使用,未滿十二歲讀者請至兒童學習中心使用,借用時間每次以二小時為原則,每日以二次為限。

六、語言學習區供使用館藏語言學習資源,僅供年滿六歲以上讀者使用,借用時間每次以二小時為原則,每日以二次為限。


七、視聽欣賞區供欣賞本館視聽館藏資料之用。
(一)借用時間每次以二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每日以二次為限。
(二)欣賞席位借用之限制:
  1. 個人欣賞席位:提供一人觀賞空間,僅供年滿六歲以上讀者使用,限個人使用。
  2. 雙人欣賞席位:提供二人觀賞空間,限二人使用。
  3. 團體欣賞席位:提供三至六人之團體觀賞空間,限三至六人之團體使用。
  4. 公播影音頻道席位:提供一至二人觀賞空間,僅供年滿六歲以上讀者使用,開放個人使用。
 
八、數位錄音室、視聽室供數位學習與視聽教育之用。
(一)每次借用以一種場地為限,使用三小時為原則。
(二)申請借用,均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本館核可,悉依本館場地使用管理須知辦理。 
 
九、攝影及口說練習小間限支援學習與研究活動用,僅供年滿十二歲以上讀者使用,借用時間每次以三小時為原則,每日以二次為限。
 
十、席位附屬設備器材及資訊設備,如因個人操作不當而導致故障、毀壞,維修費用應由讀者全額負擔;如有遺失,以購置原物賠償為原則,如有新型,得以新型取代或依本館購入價格賠償。

 
十一、多媒體典藏區提供視聽資料借閱,其借期、數量、預約、逾期歸還悉依本館閱覽規定辦理。
 
十二、資訊設備(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電子書閱讀器等),僅供年滿十二歲以上讀者借用。逾借用期限未歸還者,本館將立即停止其館藏借用權,並依逾期時數,計算停權日數,逾期停權日數亦可以停權一日換算新臺幣一元繳交罰款。停權與罰款均採累計計算;遺失及損毁賠償比照本館閱覽規定辦理。
(一)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每人每次可借閱一部,僅限於館內使用四小時;閉館前借閱不足四小時者,限於當日閉館前歸還,不得續借及預約。逾借用期限未歸還者,每逾一小時,停權一日(含本館所有借閱使用權利),逾期停權上限為一萬五千日。筆記型電腦提供資訊檢索及文書處理等一般性用途,設備歸還前應自行清除或備份資料,本館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
(二)電子書閱讀器,每人每次可借閱一部,借期七天;讀者外借中且尚未逾期之館藏,若無他人預約者,且該借閱證無逾期停權之情事,得於館藏查詢系統辦理續借,或親至二樓諮詢臺辦理,限續借三次,期限自續借當日起七天 。逾借用期限未歸還者,每逾一日,停權二十日(含本館所有借閱使用權利),逾期停權上限為一萬五千日。
 
十三、本中心資訊檢索區、語言學習區與各項資訊設備使用規範如下:
(一)讀者須自行將資料存檔及負擔網路資料安全風險,本館不負任何原因所導致資料遺失責任。
(二)讀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1. 違反著作權及相關法令。
  2. 破壞本館資訊設備或任意變更電腦設定。
  3. 影響網路安全或閱覽秩序,如散播電腦病毒、大量資料傳輸,導致網路癱瘓。上網遊戲、聊天、散播謠言、攻擊、謾罵、瀏覽色情、暴力、賭博、犯罪及有違公序良俗之文件檔案或網頁等。
  4. 下載及安裝非本館提供之軟體。
  5. 任何形式之商業行為。
  6. 其他違公序良俗之行為。
           如有上述行為,悉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要點處理。
 (三)為防範影響網路安全、閱覽次序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本館設有網路監控、管理系統以及錄影監視設備。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如下:
(一)珍惜資源,慎防設備器材刮傷損壞,勿任意拆移各項設備及器材。
(二)若有設備器材操作使用上的問題,請洽服務櫃臺請求協助,以免操作不當而損壞。
(三)讀者不得進行資料之拷貝與轉錄,公開播放或使用自行準備之資料及軟體,均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
(四)遇有清查、整理或業務需要時,得於七天前取消所有席位、攝影及口說練習小間及資訊設備之預約。
 
十五、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如有不遵守規定之情形,得停止其使用權並請該讀者離開;情節重大者,得報請警政相關單位處理。
 
十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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