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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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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閉架書庫館藏調閱服務要點

點閱率:32076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閉架書庫館藏調閱服務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本館5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調閱閉架書庫之館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依本館閱覽規定第四點第(五)項及第四點第(九)項之規定訂定之。
 

三、服務對象:凡持公共圖書館聯盟借閱證之讀者。

 

四、調閱項目:

(一)區分為可外借館藏及限館內閱覽館藏。
(二)已數位化之特藏資料不提供調閱服務。
 

五、調閱方式:

  讀者可隨時利用本館館藏查詢系統進行「調閱」申請,可外借館藏可選擇取書館在本館總館或分館,借期三十天,與一般圖書同;限館內閱覽館藏僅限在總館館內閱覽,當天閉館前歸還。

 

六、調閱取書時間:

(一)總館館藏於總館取書:

梯次 調閱申請時段 讀者取書時間
第一次 前一開館日下午五時~當日上午九時 當日上午十時後
第二次 當日上午九時~上午十一時 當日上午十二時後
第三次 當日上午十一時~下午二時 當日下午三時後
第四次 當日下午二時~下午五時 當日(不含星期日)下午六時後

(二)總館館藏於分館取書:經調閱之館藏自申請日次日起十四個工作天內(休館日不計)送至取書館。
(三)經調閱之館藏自到館日起保留七日,保留期間不得取消預約或更改取書館。
 

七、調閱件數:

  調閱館藏視同預約書,調閱件數依本館閱覽規定,每人總調閱件數以四件為限,併入預約件數計算。
 

八、取書地:

  可外借館藏可憑借閱證依個人選定之取書地,至總館或分館預約取書區辦理借書;限館內閱覽館藏可憑借閱證至總館三樓服務櫃臺取書,惟讀者不得以未獲通知作為逾期未取違規紀錄之免責。
 

九、調閱狀況查詢與通知:

  讀者可利用本館館藏查詢系統或逕洽本館查詢調閱狀況,本館輔以簡訊及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通知讀者取書,惟讀者不得以未獲通知作為逾期未取違規紀錄之免責。
 

十、違規處理:

  圖書保留期限七日,逾時未取視同棄權,並計違規。限館內閱覽館藏應於總館三樓指定服務區閱覽並限當日閉館前歸還,逾時未取及未按規定歸還者,悉依本館閱覽規定處理。
 

十一、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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