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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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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閉架書庫館藏調閱服務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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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閉架書庫館藏調閱服務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本館5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調閱閉架書庫之館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依本館閱覽規定第四點第(五)項及第四點第(八)項之規定訂定之。

三、服務對象:凡持本館或臺中市立圖書館個人借閱證之讀者。

 

四、調閱項目:

(一)區分為可外借館藏及限館內閱覽館藏。
(二)已數位化之特藏資料不提供調閱服務。
 

五、調閱方式:

(一)讀者可利用本館館藏查詢系統進行「調閱申請」。
(二)可外借館藏:可選擇於本館總館或分館取書,借期、續借方式與一般圖書同。
(三)限館內閱覽館藏:僅限在總館閱覽,借閱當日閉館前歸還。
 

六、調閱取書時間:

(一)於總館取書:

梯次調閱申請時段讀者取書時間
第一次前一開館日下午五時~當日上午九時當日上午十時後
第二次當日上午九時~上午十一時當日上午十二時後
第三次當日上午十一時~下午二時當日下午三時後
第四次當日下午二時~下午五時當日(不含星期日)下午六時後

(二)於分館取書:經調閱之館藏自申請日次日起十四個工作天內(休館日不計)送至取書館,運送期間不得取消調閱或更改取書館。
(三)經調閱之館藏,自到館日起保留七日,保留期間不得取消調閱。


七、調閱件數:

  依本館閱覽規定第四點第(五)點,每人調閱或預約總件數以六件為限(含圖書、視聽資料)。


八、取書地:

(一)可外借館藏:憑借閱證,至選定取書地之預約取書區辦理借書
(二)限館內閱覽館藏:憑借閱證,至總館三樓服務櫃檯取書。


九、調閱狀況查詢與通知:

  讀者可利用本館館藏查詢系統或逕洽本館查詢調閱狀況,本館輔以簡訊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取書,惟讀者不得以未獲通知作為逾期未取違規紀錄之免責。


十、違規處理:

(一)調閱取書保留期限七日,逾時未取視同棄權,並計違規,依本館閱覽規定第四點第(五)項處理。
(二)調閱圖書未按規定歸還者,依本館閱覽規定第四點第(十)項處理。


十一、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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