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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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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讀者誤還圖書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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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讀者誤還圖書處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資圖閱字第2013242008號簽發布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讀者誤還圖書,特制定本要點。
 
二、讀者誤還書籍包含讀者誤將個人或其他單位書籍歸還或置放於本館之資料。
 
三、本館設置讀者誤還圖書專區,保存期間為六個月,讀者可洽總館或分館流通服務櫃檯領取簽收誤還資料;誤還資料如需本館寄送,需由讀者支付相關運送費用。
 
四、逾保存期限未領回者,本館將進行公告招領程序,公告期間為二星期。
 
五、經公告仍無人認領者,移送本館知識組織科依本館受理捐贈圖書資料作業要點逕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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