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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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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大專院校生實習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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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受理大專院校生實習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本館3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本館2011222030號簽呈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本館11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壹、目的: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協助實習生以實際工作整合理論與實務,提供專業實習環境及資源,培養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貳、受理對象:各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含研究所)

參、受理方式及流程:
一、由學校於實習日起二個月前具函向本館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如附表)自傳及實習計畫(含實習
理由、期間、擬實習科室、預期成果)。
二、申請資料經本館審查合格,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由本館各實習科室辦理講習及實
習。

肆、實習時數及出勤時間:
一、實習生之實習時數、期限以二十五天(二百小時)三個月內實習完畢為原則。
二、實習生之出勤時間如下:

  • (一)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應簽到退。
  • (二)為配合業務需要,本館得於每週至少出勤四天原則下,規範實習生採彈性及輪休方式
    出勤。

三、配合校方教學計畫或政策,本館得經審議後,彈性調整實習時數、期程及出勤時間,不受前項
規定限制。

伍、實習分配:
一、原則上依本館組織職掌,併同考量實習生所填具之志願、專長分配。 
二、每位實習生以實習單一科室業務為原則,以深入了解該科室業務;並由實習科室帶領至其他科
室實地解說,俾對本館有全面性之認識。

陸、實習內容與考評方式:
一、實習內容與計畫,由本館各科室主管或主管指派之輔導人員規劃研擬,包含專業及行政事務工
作,經簽奉館長 核可後實施。
二、考核方式及項目依實習學校考核評分標準,由本館各實習科室主管或主管指派之輔導人員考核
評分,經簽奉館長 核可後回覆實習學校。
三、實習證明或時數證明視實習學校需求開具。

柒、實習公約:
一、實習前確定實習計畫,並接受本館所安排各項有利學習之訓練與活動。
二、本館實習生為無支薪實習,實習時請發揮細心及耐心,完成交付工作。
三、實習期間不得遲到、早退,因故無法出席者須事先與本館各實習室主管或主管指派之輔導人員
聯繫;請假必須補足時數,無故缺席達二次者,不予考核實習成績。
四、謹守各項業務機密與社會工作專業倫理守則。
五、實習生於服務期間表現不良且不聽從館員指導者,得視實際情況終止實習並發函通知學校。

捌、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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