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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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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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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本館12月份第1次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本館5月份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本館3月館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廣利用本館各類型數位資源,積極辦理數位資源館內暨館外推廣課程,特訂定本要點。
 
二、數位資源包含本館購置、自建、全國共用之電子資料庫或其他免費網路資源。
 
三、基於鼓勵數位閱讀,提升讀者資訊素養能力,本館除定期於館內開設數位資源推廣課程,配合本館參訪導覽服務提供相關說明簡介,並受理其他單位申請辦理相關數位資源推廣課程。
 
四、數位資源館內推廣課程:
 
(一)例行性課程
  1. 參加對象:一般民眾、公務人員、中小學教師、家長及志工。
  2. 開課人數:報名人數若未達二十人,則不予開課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已報名之讀者。
  3. 報名方式:採預約報名,可於本館報名系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事先報名。若預約報名人數未滿三十六人,開放現場報名。
  4. 場地設施:本館數位學習教室。
  5. 課程內容:依本館數位資源內容規劃。
  6. 效益評估:參加對象需填寫課前及課後問卷,作為本館效益評估依據。
  7. 核發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課程之教師或公務人員,本館將核發研習時數。

(二)配合本館參訪導覽服務,提供數位資源簡介,參加對象、人數、時間及報名方式等,悉依本館參訪導覽服務要點辦理。  
 
五、數位資源館外推廣課程
 
(一)申請資格:學校、公共圖書館、其他與教育相關之單位,不同單位得合併提出申請。
(二)參加對象:一般民眾、公務人員、中小學教師及志工。
(三)開課人數:實體課程報名人數達三十五人(含)以上為原則;線上視訊課程報名人數達二十人(含)以上為原則。
(四)申請辦法:申請單位於舉辦日期三十日前進行申請,請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連絡本館確認後,再函發公文,敘明課程活動名稱、日期、承辦單位、參加對象、人數。
(五)場地設施:申請實體課程及線上視訊課程之單位均請提供上課場地、電腦、網路、投影設備或教學廣播系統、音響及麥克風。
(六)課程內容:本館數位資源。
(七)效益機制:參加對象需先辦妥本館借閱證,並填寫課前及課後問卷,且申請單位於課後必須提供延伸回饋推廣活動成果予本館。
(八)核發研習時數:由申請單位自行核發研習時數。  

六、課程講師由本館「數位資源推廣小組」成員擔任,依本館「數位資源推廣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七、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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