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協助民眾研究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館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協助外界以本館為研究場域或資料收集對象之研究或報告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協助項目(一)協助研究類型為研究計畫、學位論文及課程作業。
(二)提供不影響讀者閱覽權益及本館館員服務之研究場域。
(三)本館館員接受問卷調查或訪談。
(四)提供或引導取用本館業務相關之公開資訊(含出版品及統計數據)。
(五)其他經核可事項。
三、協助原則(一)協助對象為研究者或學生。
(二)協助時間為本館開館時間。
(三)有關人事、經費等相關問題,概不回覆。
(四)統計資訊以本館既有之數據為主,須本館另行統計彙整之資料恕不提供。
(五)若調查問題可由本館網頁資訊獲得解答,本館可指引研究者上網蒐集資訊,不再另行接受訪談或書面回覆。
(六)本館得視業務情況拒絕申請。
四、申請協助方式(一)申請者於預定進行研究或收集資料前一個月,檢附研究相關文件併同「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協助民眾研究申請表」向本館辦理申請作業。凡資料不足者本館得駁回其申請:
1. 研究計畫:由計畫主持人或研究單位發函至本館說明研究調查需求。
2. 學位論文:由系所辦公室或學校發函至本館說明研究調查需求。
3. 課程作業:研究對象為本館館員,由學生、授課教師或系所辦公室,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館說明作業需求,經獲得同意後,始得進行;研究對象為本館讀者,由系所辦公室或學校發函至本館說明作業需求。
(二)本館於受理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申請文件不齊全者,須俟申請者完成資料補件後本館始受理申請),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復審核結果。倘於十四個工作日內未能完成審核,本館得以電話、電子郵件將處理情形告知申請者。
五、核可進行資料收集(一)研究進行時,以不影響讀者閱覽權益及本館館員作業為原則。如影響讀者閱讀權益時,本館得立即終止配合。
(二)申請者進行研究時,應攜帶本館同意函複本備查。
(三)申請者若以問卷調查讀者收集資料,應自行發放及回收問卷。
六、研究完成後,申請者應提供本館紙本及電子檔各乙份存參;學位論文之電子檔,應無償非專屬授權本館進行格式轉製及上傳「電子書服務平台」,供眾閱覽。
七、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