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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23

你的就是我的?!親密關係「錢」與「情」,夫妻財產理得清!

發佈單位:輔導推廣科 點閱率:1783
相愛容易相處難,伴侶之間的「錢」與「情」如何適當溝通處理?本場講座與臺中市晚晴協會合辦,邀請到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秀惠律師蒞臨分享,黃律師同時也擔任晚晴協會榮譽理事長,從事家庭、婚姻法律諮詢工作多年,有豐富的實務經驗,講座從個案出發,深入淺出介紹夫妻財產相關議題。
 
婚姻制度是否符合人性?黃律師認為,人的情感關係是一種選擇,婚姻之中冷暖自知,但情感問題又會影響婚姻的存續及財產配置,兩者之間的平衡需要謹慎以對。常見的法律問題如:婚前可否預立離婚契約?可否約定外遇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可否約定外遇就要拋棄剩餘財產請求權?再婚與繼子女間牽動的財產關係等等,黃律師一一說明釋疑,引用實務個案及法院判決,和現場讀者互動討論。
 
現行的夫妻財產制,依據民法規定,分為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夫妻在婚前及婚後皆能約定財產制,其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且約定財產制須向法院聲請登記。而婚後若想改成分別財產制,但對方不同意時,也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其他民法規定如: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如何區分,剩餘財產如何計算,以及若夫妻之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將衡酌婚姻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雙方經濟能力等,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歸納出一個綜合判斷的結果。
 
法律離不開人性,感情與財產經常是糾結難解的問題,乍看艱澀的法律條文,在黃律師生動活潑的講解下,更貼近讀者生活經驗、也更容易理解。本場講座希望帶給讀者正確的法律知識,未來在面對相關問題時,能夠瞭解自身權益,更好地事先溝通並預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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