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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25

[講座]12/25 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及說明 (張巧旻)

發佈單位:輔導推廣科 點閱率:2649
為使國民與法官能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因此催生了「國民法官法」,並將於112年元旦公布施行。然而大多數民眾對於國民法官的制度及相關作法仍是較為陌生的,因此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與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中分會合辦,特別邀請張巧旻律師來為民眾介紹並簡要說明國民法官的制度與規定,以使民眾了解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責任及義務,同時也幫助民眾未來如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時,能更快進入狀況。

國民法官制度的重點包括:逐案隨機選任,適用重罪及重大案件,國民法官須全程參與事實認定、共同評議、表決及量刑等,因此張律師首先介紹國民法官的資格與選任,國民法官的資格為年滿23歲,在轄區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而選任國民法官的基本原則首重公正性及跨階層代表性,因此如有與案件相關或具有法政軍警職業背景等6種情況的民眾,就不得選任為國民法官;如為年滿70歲以上,或因生活、工作、家庭之重大需要,導致執行職務困難者等5種情形的民眾,則可申請拒絕擔任國民法官。此外,國民法官除了有全程參與審理、訊問及評議等義務,同時也有公假及日旅費、個資保護與人身安全保護等權利。

接下來張律師也就國民法官制度的準備程序以及審判流程進行詳細介紹,國民法官僅適用重罪及重大案件,未來將以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結果之罪優先施行,例如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或肇事逃逸致人於死等,而少年刑事及毒品案件則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實際審理過程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專業法官共同進行訊問與量刑,實際審判時,有罪要有6票以上同意,量刑要有5票以上同意(死刑要有6票以上同意),同時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才成立。張律師最後也以模擬法庭的案例,以國民法官的選任通知書、到庭調查表等文件說明,來幫助大家更容易了解國民法官實際執行的程序。

許多民眾對於司法改革有所期待,而國民法官則是讓民眾能實際參與審判,同時藉由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帶來多元的經驗與想法,在審判過程中由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參與,並在審理過程中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互補,讓判決視角更加全面,相信也更能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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