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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精彩回顧

112-04-01

婚姻法律漫談

發佈單位:輔導推廣科 點閱率:1712
結婚無論是對男生或女生而言都是賣身契,情侶邁入婚姻,帶著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進入人生的下個階段。隨著社會的變遷,社會逐漸邁向性別平權、雙薪家庭,在法律上應如何保障自己?今日講座講師鄭聿珊律師首先談談婚前協議的效力,以現在開放觀點鄭律師幽默的點出「白紙黑字」比「山盟海誓」更有用,所謂的白紙黑字指的就是婚前協議書。婚前協議書因時空背景及社會觀念的開放而漸漸被接受,而婚前協議書常見的條款有夫妻共同住所地、子女姓氏、冠以配偶之姓、家庭生活費用分攤、自由處分金、外遇及家暴違約金條款、約定夫妻財產制等。而任何婚姻內之協議書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絕對有效力)。再者關於夫妻財產制:1.共同財產制2.分別財產制3.剩餘財產分配制.至於配偶買房如何登記:婚前購屋婚前財產,婚後購屋:1.登記單一人名下+預告登記2.配偶聯名登記。接著談家暴保護令又分為一、暴力種類:1.精神暴力2.肢體暴力,二、家庭成員:1.配偶或前配偶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牽手變枷鎖,不願再委曲求全追求自由的人生,考慮離婚又該如何好聚好散保障自身權利呢?夫妻間財產如何分配、孩子跟誰住?扶養費怎麼分擔?如何探視孩子呢?最後關於離婚:1.協議離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2.調解離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3.判決離婚。而判決離婚事由有1.重婚。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3.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勘為共同生活。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6.夫妻之一意圖殺害他方。7.有不治之惡疾。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鄭律師也提到憲法也增加了所謂【破綻婚】:也就是說有前10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來更符合社會潮流。至於離婚法律效果:1.不具有配偶身分。2.財產分配。3.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負擔、酌定會面交往方式。4.贍養費-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藉由這場講座讓讀者對於婚姻法律有些基礎的認識。希望「結婚,不是愛情的墳墓;離婚,也不是終點,而是新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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