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Menu

讀者服務

常見問題

109-06-24

借閱證遺失請問如該如何處理?

點閱率:12953
  1. 借閱證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因未掛失致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償之責,且得取消其借閱權利。 
  2. 借閱證不得重複申請或轉借他人使用。經查獲重複辦理,或借用、冒領、冒用他人借閱證者,得暫停借閱、使用權利一百八十天。 
  3. 遺失補發時應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併依本館規費收費標準繳交補發工本費,如自備一卡通及悠遊卡等電子票證辦理補發或換發時則不收費用。 
  4. 借閱證核發後資料如有變更,應主動通知本館辦理更正。 
讀者登入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