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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浮生六記》看沈復夫婦的感情生活

文:廖素卿(臺中商專副教授)

一、前言:

  婚姻乃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締結連理,共組家庭,同度一生,然而近年來由於社會變遷及女權意識高漲,離婚率有逐年攀升的趨勢,使得原本為人稱羨的佳偶,經過一段時日相處之後,竟然變成反目成仇的怨偶,誠令人欷歔不已!及觀距今約兩百年的沈復夫婦,在同甘共苦二十三年的婚姻生活中,雖未能白首偕老,尚寄望「來世」再結為夫妻,難怪沈復發出「老年夫婦相視如仇者,不知何意」(卷一)之嘆,在此就<浮生六記>來探究沈復夫婦的感情生活,一方面可了解夫妻相處之道,另一方面也可做為今人的借鏡。

  沈復,字三百,江蘇蘇州人,生於清乾隆二十八年(一七六三)十一月二十二日,父稼夫,慷慨豪爽,樂善好施,能急人之難,成人之事,諸如嫁人之女,撫人之兒,指不勝屈,曾認義子二十六人;母陳氏,亦收義女九人。沈復排行老大,弟啟堂,由於伯父素存早故無後,沈復從小即奉父命出嗣。幼曾聘金沙于氏,八歲而夭,後娶陳氏,名芸,字淑珍,為舅父陳心餘的女兒,與沈復同年而早十個月生,四歲失怙,母金氏,弟克昌,家徒壁立,陳芸生而穎慧,口授<琵琶行>長女紅,家中三口仰其生活。十八歲和沈復結婚,育有一女一子,經過二十三年的夫妻生活,嘗遍人間的悲歡離合,四十一歲逝世,沈復在陳芸亡後,憶詩人林和靖「妻梅子鶴」(卷三)之語,自號梅逸。

  <浮生六記>是沈復在四十六歲前後,認為「苟不記之筆墨,未免有辜彼蒼之厚」(卷一,於是將前半生的生活行之為文,分《閨房記樂》、《閒情記趣》、《坎坷記愁》、《遊記快》、《中山記歷》、《養生記逍》等六卷,性質屬於自傳體,以清新平順的文筆,敘述夫妻生活的情趣,當時並未付梓,僅在文友之間傳閱手抄,直到光緒三年(一八七七)七夕,楊引傳在舊書攤上獲得潘塵生的殘本手稿,見其纏綿情深,大加激賞,才斥資出版,可惜僅有前四記,光緒末年(一九○八),王均卿刊印《香豔叢書》時收入此書,三十年後又在冷攤上得鈔本,發現久佚的五、六卷在內,於是補足為全本。然而後兩記經後人考辨認為是偽作(見陳毓羆《浮生六記足本》考辨)。但是並不影響我們對沈復夫婦生活的了解。

二、沈復夫婦的感情生活:

  <浮生六記>前四記以樂、趣、愁、快四事為經,平時的生活為緯,記述沈復夫婦在情感上的恩愛,在此分婚前與婚後兩方面的生活來看。

 (一)婚前的生活:

  1. 一見鍾情:沈復和陳芸為姑表姊弟,青梅竹馬兩小無猜,但是相互具有吸引力應在情竇初開的少年時期,就在乾隆四十年(一七七五)沈復十三歲時,隨母歸寧,見陳芸的詩作,讚嘆其才思雋秀,心生仰慕,無法忘懷,即告其母說:「若為兒擇婦,非淑姊不娶。」(卷一)其母也愛陳芸性情柔和,於是馬上脫下金戒指為他們訂婚。
  2. 藏粥待君:陳芸自從和沈復訂婚之後,芳心已許,同年十月,適逢堂姊出嫁,復又隨母往陳家作客,當晚送親戚至城外,返回已是深夜,飢腸轆轆,陳芸暗牽其袖,隨至房,取出預先藏存的煖粥和小菜款待,當沈復舉箸時,為陳芸的堂兄陳玉衡撞見,則被傳為話柄。
  3. 食齋祝癒:陳芸在沈復出痘期間,為盼君能早日康復,自己默默齋戒祝癒,連續好幾年,直到新婚時,沈復笑說:「今我光鮮無恙,姊可從此開戒否?」(卷一)是陳芸才點頭開齋。
    陳芸外表長得削肩長項,瘦不露骨,眉彎目秀,顧盼神飛,唯兩齒微露,沈復見後情有獨鍾,又見其詩稿頗有才華,隨即請母訂親;而陳芸也芳心暗許,以藏粥待君及暗自吃齋祝癒的行動表現來回報,足見二人婚前就萌生深厚的感情。

 (二)婚後的生活:
  沈復和陳芸訂婚後,因食粥之事而傳為話柄,即避嫌而不再見面,相隔四年三個月之久,直至乾隆四十五年(一七八○)正月二十二日,沈復十八歲時才結婚,婚後生活表現伉儷情深,可由以下數點概見:

  1. 情深意篤:陳芸初作新婦,事上以敬,處下以和,每日太陽出來即披衣急起,沈復亦隨之早起,耳鬢相磨,視同形影,愛戀之情,誠無法以言語來形容。蜜月過後,沈復又將隨父往會稽幕府,受業於趙省齋先生門下,當夫妻分離之際,陳芸強顏歡笑,代整行裝,臨行還勸勉沈復說:「無人調護,自去經心!」(卷一)分別三個月,恍如十年之隔,雖時有魚雁往來,未能稍慰相思之情,沈復則「每當風生竹院,月上舊,對景懷人,夢魂顛倒。」(卷一)致使先生知其情,出十題而遣其暫歸,抵家相見,「握手未通片語,而兩人魂魄恍恍然化煙成霧,覺耳中惺然一響,不知更有此身矣。」(卷一)真所謂此時無聲勝有聲,一切盡在不言中了。
    沈復夫婦舉案齊眉有二十三年,然而年愈久而情愈密,如據沈復自言:「家庭之內,或暗室相逢,窄途邂逅,必握手問曰:『何處去?』私心忒忒,如恐旁人見之者。實則同行並坐,初猶避人,久則不以為意。芸或與人坐談,見余至必起立,偏挪其身,余就而並焉。彼此皆不覺其所以然者,始以為慚,繼成不期然而然。」(卷一)此類舉止,都顯示其伉儷情篤。
    二人又期望「來世」性別互換,再結為夫婦,如曾在婚後當年七夕,陳芸設香燭瓜果,同拜織女星,沈復刻「願生生世世為夫婦」圖章二枚,沈執朱文,芸執白文,以為往來書信之用。陳芸曾說:「世傳月下老人專司人間婚姻事,今生夫婦已承牽合,來世姻緣亦須仰藉神力,盍繪一像祀之?」(卷一)於是延請畫家戚遵繪一月下老人像,懸於內室,每逢朔望,夫婦必焚香拜禱,更足見兩人的痴情了。
  2. 志趣相投:沈復夫婦不但情深意篤,而且二人的志趣也常相契合。如婚後住在滄浪亭愛蓮居西間壁避暑,終日課書論古,品月評花,自以為人間之樂無過於此。而陳芸對於破書殘畫,極為珍惜,凡書之殘缺不全者,必蒐集分門,彙訂成帙,統名之曰「斷簡殘篇」,對字畫有破損者,必覓故紙粘補成幅,有破缺處,也全好而捲之,名曰「棄餘集賞」。於女紅中饋之暇,終日瑣瑣,不憚煩倦。於破笥爛卷中,偶獲片紙可觀者,如得異寶。二人癖好相同,且能察眼意,懂眉語,一舉一動,示之以色,都能心靈相感通。
    然而自幼生長在不同的環境,生活習慣也會有差異,沈復夫婦新婚時,當然也有個性、觀點、習慣和嗜好相左之處,但都能在溝通、妥協的過程中相互調適,如陳芸每日飯必用茶泡,喜歡吃芥滷乳腐,吳俗稱為「臭乳腐」;又喜食蝦滷瓜。此二物則為沈復;平生所最討厭的,常戲說:「狗無胃而食糞,以其不知臭穢;蜣螂團糞而化蟬,以其欲修高舉也。卿其狗耶?蟬耶?」陳芸說:「腐取其價廉而可粥可飯,幼時食慣。今至君家,已如蜣螂化蟬,猶喜食之者不忘本也。至滷瓜之味,到此初嘗耳。」又說:「夫糞人家皆有之,要在食與不食之別耳。然君喜食蒜,妾亦強啖之。腐不敢強,瓜可掩鼻略嘗,入咽當知其美;此猶無鹽戰國時齊宣王之正后醜婦鐘離春之名(貌醜而德美也)。」(卷一)復果然掩鼻咀嚼,從此亦喜食。陳芸又以麻油加白糖少許拌滷腐,又以滷瓜搗爛拌滷腐,名之曰「雙鮮醬」,沈復始惡而終好之,誠如陳芸所說:「情之所鍾,雖醜不嫌。」言之有理。
    又如夫婦平日性情也迥異,沈復性情豪爽,落拓不羈,而陳芸則迂拘多禮,偶為披衣整袖,必連聲道「得罪」!或遞巾授扇,必起身來接,沈復認為如此「禮多必詐」,只要恭敬在心,不在虛文,夫婦經過一番辯駁之後,終能相互諒解,自此「豈敢」「得罪」竟成語助詞。由此足見沈復夫婦在各方面的志趣都能相投合,所以感情生活顯得非常融洽。
  3. 安貧樂道:沈復生於權貴之家,其父為人慷慨,多為他人,夫婦居家偶有需用,不免典質,寄居蕭爽樓時,沈復書畫,陳芸繡績;寓錫山華氏家時,陳芸教華氏兩女識字,暑氣逼人,又教鄰居作「活花屏」,以維持生計,其生活艱困情況可想而知,然而二人處之泰然,不以為憂,能在貧窮環境中省儉而快樂地享受生活的閒趣。何況陳芸對物質並不重視,曾因沈復之弟婦王氏催妝時偶缺珠花,即將已納采所受者呈出。對於平日生活起居,凡是食、衣、住及用具都盡量儉省,但不失雅潔。就食而言,據沈復說:「余愛小飲,不喜多菜。芸為置一梅花盒,用二寸白磁深碟六隻,中置一隻,外置五隻,用灰漆就,其形如梅花。底蓋均起凹楞,蓋之上有柄如花蒂,置之案頭,如一朵墨梅覆桌;啟蓋視之,如菜裝于花瓣中,一盒六色,二三知己,可以隨意取食。食完再添。另做矮邊圓盤一隻,以便放杯、箸、酒壺之類,隨處可擺,移接亦便,即食物省儉之一端也。」就衣而言,又說:「余之小帽領襪,皆芸自做。衣之破者移東補西,必整必潔;色取闇淡,以免垢跡,既可出客,又布棡坐端也。」就住而言,又說:「貧士屋少人多,當仿吾鄉太平船後梢之位置,再加轉移其間。臺級為床,前後借湊,可作三榻,間以板而裱以紙,則前後上下皆越絕。譬之如行長路,即不覺其窄矣。余夫婦喬寓楊州時,曾仿此法。屋僅兩椽,上下臥房,廚,客座皆越絕,而綽然有餘。」及「初至蕭爽樓中,嫌其暗,以白紙糊壁,遂亮。夏月樓下去,無闌干,覺空洞無遮攔。芸曰:『用竹數根,黝黑色,一豎一橫,留出走路。截半簾,搭在橫竹上,垂至地,高與桌齊,中豎短竹四根,用麻線紮定,然後于橫竹搭簾處,尋舊黑布條,連橫竹裹縫之。既可遮攔飾觀,又不費錢。』此就事論事之一法也。」(卷二)由此可知,貧窮有貧窮的做法,就要看當事人如何看待與運用了。
    至於休閒生活方面,沈復好客,小酌必行酒令,陳芸善將花費不多的瓜蔬魚蝦,調製成意外的美味,並能曲盡文酒流連之樂,其中最有趣則為蘇州南園之遊,當菜花黃時,苦無酒家小飲;攜盒而往,對花冷飲,殊無意味,或議就近覓飲者,或議看花歸飲者,終不如對花熱飲為快,於是陳芸想出妙計,以百錢雇賣餛飩者挑其擔至南園,三五好友擇桃陰下團坐,先烹茗,然後煮酒烹肴,當時風和日麗,遍地黃金,青衫紅袖,越陌度阡,蝶蜂亂飛,令人不飲自醉,不久酒肴俱熟,坐地大嚼,遊人見之,莫不羨為奇想,杯盤狼藉,各已陶然,或坐或臥,或歌或嘯,直至夕陽西下,食粥果腹後盡興而歸。所以朋友如梁上之燕,來去自如,而芸則拔釵沽酒,不動聲色,良辰美景,不輕易放過。而在蕭爽樓中,朋友們訂有「四忌」、「四取」的約定。所謂「四忌」即禁「談官宦陞遷、公廨時事、八股時文、看牌擲色。」至於「四取」則「慷慨豪爽、風流蘊藉、落拓不羈、澄靜緘默」有犯必罰。足見沈復夫婦性情中人,超然脫俗,深得物外之趣。
    經由以上敘述,沈復夫婦雖處境困厄,卻不被貧窮所擊倒而自怨自艾,反而能自得其樂,享受生活情趣,誰說「貧賤夫妻百事哀」呢?以此衡諸沈復夫婦,則要另當別論了。
    陳芸曾說:「布衣菜飯,可樂終身。」(卷一)沈復也說:「芸一女流,具男子之襟懷才識。歸吾門後,余日奔走衣食,中饋缺乏,芸能纖悉不介意。及余家居,惟以文字相辯析而已。」(卷三)所以林語堂在<浮生六記>序說:「我想這對伉儷的生活是最悲慘而同時是最活潑快樂的生活─那種善處憂患的活潑快樂。」(西風社漢英對照本)真是一語中的,所言不虛。
  4. 有難同當: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臨各自飛。」若以此看待沈復夫婦甚為不當。僅管他們的際遇非常坎坷,兩次被逐出家門,都能共同面對挑戰,共享喜怒哀樂,也因此讓他們凝聚更深厚的感情,真可謂「患難見真情」。
    陳芸新婚之後,善盡職責做個好媳婦,黎明即起,洗手作羹湯,欲得公婆歡心,然卻事與願違,先失寵於翁,復失愛於姑,以致二次被逐。起因乃在乾隆五十年(一七八五)沈復侍父於海寧官舍,陳芸代筆家書,姑疑其述事不當,乃不令代筆,翁見非陳芸手筆,誤以為不屑代筆,而陳芸抱著「寧受責於翁,勿失歡於姑」之心,不願自白,遂失寵於翁。又於乾隆五十五年(一七九○)沈復侍父在邗江幕中,翁欲得一語言相通的侍妾,侍奉其生活起居,陳芸在家鄉代覓得姚氏女後,未事先稟告於姑,當姑得知此事則大為憤恨,於是並失愛於姑。
    然而首次被逐出家門是在乾隆五十七年(一七九二),沈復在真州,其弟啟堂向鄰婦借貸,請陳芸作保事發,且翁見陳芸在給沈復信中的稱謂大為生氣,認為陳芸「背夫借貸,讒謗小叔,且稱姑曰:『令堂』,翁曰:『老人』,悖謬之甚!」(卷三)遂令沈復攜婦別居,將二人逐出家門,幸友人魯半舫聞而憐之,招其夫婦攜子女居其家蕭爽樓翁得知前事始末,盡釋前嫌,才迎其夫婦返家團聚。第二次則由於陳芸極力為沈復納妾撮合,而與憨園結盟為姊妹,翁姑認為陳芸盟妓,憎惡日甚,後憨園為有去者奪去,陳芸漸沈重,嘉慶五年(一八○○)冬,又因沈復保友人向西人借貸五十金,後友人潛逃,西人唯保是問,索債咆哮於門,加上陳芸盟姊華夫人遣人問病,翁以活益增其怒,故再度被逐離家門,於是夫婦遷至無錫東高山華大成家暫居。
    從這兩次被逐,都因陳芸而起,夫婦二人毫無怨言,有難同當,長相廝守,生活愈坎坷而情感愈篤厚,故陳芸在病篤時說:「憶妾唱隨二十三年,蒙君錯愛,百凡體恤,不以頑劣見棄。知己如君,得婿如此,妾已此生無憾。若布衣煖,菜飯飽,一室雍雍,優游泉石,如滄浪亭、蕭爽樓之處境,真成火神仙矣。神仙幾世纔能修到,我輩何人,敢望神仙耶!強而求之,致干造物之忌,即有情魔之擾。總因君太多情,而妾生薄命耳!」又說:「君之不得親心,流離顛沛,皆由妾故,妾死則親心自可挽回,君亦可免牽掛。堂上春秋高矣,妾死,君宜早歸。」(卷三)句句動人肺腑,扣人心弦。
  5. 為夫覓妾:古人納妾乃尋常之事,陳芸生性豁達,愛夫心切,也積極為夫覓妾,痴心物色美而韻者。在乾隆六十年(一七九五)八月陳芸隨沈母遊虎邱,得遇妓女憨園,見其美而且韻,甚為合意,即邀約至家,贈以翡翠釧,結盟為姊妹,期望來日為沈復納妾,然而事不順遂,憨園終為有力者以千金作聘,且許養其母而奪去,陳芸期望腹竟以之死,尚念念不忘交代沈復,「願君續德容兼備者,以奉雙親,撫我遺子。」(卷三)其痴情與胸懷實為今人所不逮。
  6. 無盡哀思:沈復對陳芸真是一往情深,雖然陳芸長期臥病,骨瘦形銷,上下皆厭,但是沈復對陳芸的情愛,始終不渝。如陳芸去世後回煞之期,俗傳魂必隨煞而歸,不利生人,必須離家「避眚」,然而沈復期盼魂歸一見,竟不避而待。沈復攜木主還鄉後,復至揚州,賣畫度日,只因得以常至墓前痛哭,影單形隻,備極淒涼,且偶經故居,傷心後來由於文亡妻死,沈復有意出走深山,求赤松子於世外,經友人的勸阻才作罷。嘉慶十年(一八○五),沈復總角之交石韞玉自都門衣錦還鄉,將赴四川往,經過揚州時,沈復又得一顧陳芸之墓。不久,獨子逢森又死,石韞玉乃贈一妾,但沈復卻評之:「從此擾擾攘攘,又不知夢醒何時耳。」足見沈復對陳芸深情與痴情。

三、結語:

  沈復夫婦的婚姻中,歷經兩次作保受累而被逐出門的家庭劇變,以及子女生離、索債遭厄、差事被撤除、婢女捲逃、至陳芸去世、父死子亡等一連串的坎坷生活,夫妻感情親密,一切都能在志趣相投、安貧樂道、有難同當中相互扶持,攜手共進,故王韜在<浮生六記>跋說:「筆墨間纏綿哀感,一往情深,於伉儷尤敦篤。」林語堂說:「在這故事中,我彷彿看到中國處世哲學的精華在兩位恰巧成為夫婦的生平上表現出來。兩位平常的雅人,在世上並沒有特殊的建樹,只是欣賞宇宙的良辰美景,山林泉石,同幾位知心友人過他恬淡自適的生活─蹭蹬不遂,而仍不改其樂。」其夫婦的感情生活可想而知,所以沈復「奉勸世間夫婦,固不可彼此相仇,亦不可過於情篤。」(卷三)不知處在今日優渥生活的怨偶們,看了沈復夫婦的感情生活,是否也該自我省思而相互恩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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