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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世界級遺產 與全球接軌

文:楊惠琳 照片提供:侯聰慧/攝影

  1988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其發行《The Courier》(信使)雜誌中宣示:「世界遺產為人類共享的財產」,其內涵透顯出「世界遺產」是全人類文明進化過程重要的象徵意義。因此,不論其身處在哪一個國家,只要其具有世界遺產的內涵與條件時,它就是「世界遺產」。目前我國雖非聯合國之締約國,無法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相關工作,但台灣身為地球村的一分子,自不能置身事外,必須共同繼承這些珍貴的遺產,並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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