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Menu

讀者服務

本館出版品

從都柏林核心集看中國編目規則的地圖資料著錄

文:吳政叡(輔仁大學圖書資訊系專任副教授)

【摘要】

  為了協助圖書館員來了解和使用都柏林核心集於地圖資料著錄,本文從都柏林核心集的觀點,來剖析<中國編目規則>中的第五章地圖資料。首先是都柏林核心集十五個欄位的詳細介紹,然後根據<中國編目規則>的修訂版,來逐條描述都柏林核心集的著錄方法,使國內的圖書館員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學習到如何使用都柏林核心集來描述圖書館中的地圖資料。另一方面,也藉由逐條的討論,讓圖書館員能很清楚的了解到新舊兩種著錄方法的差異。

【Abstract】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learning process of the Dublin Core in graphic materials cataloguing for the librarians in Taiwan, the author uses the Chinese Cataloguing Rules, with which most of the librarians are very familiar, as the teaching materials. In this work, the rules for graphic materials cataloguing are converted from the Chinese Cataloguing Rules to the Dublin Core one by one. The reader can understand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se two by comparing the corresponding rules as well.

關鍵詞:都柏林核心集、中國編目規則、地圖、元資料

Keywords: Dublin Core,Chinese Cataloguing Rules,Graphic Materials,Metadata。

一、前言

  元資料(Metadata)為未來資料著錄的主流,已為學者間的共識,在理論架構上,機讀格式(MARC)已被吸納為元資料的一種。然而,在應用層面上,由於元資料興起的時間尚短,不可諱言的,在實務的落實上,尚有許多待努力的地方。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探討如何協助圖書館編目人員,來使用目前廣被看好的元資料--都柏林核心集(Dublin Core),以進行資料描述(或編目)的工作。

  都柏林核心集的五個設計原則為內在本質原則、易擴展原則、無必須項原則、可重覆原則、可修飾原則(註1),發展至今形成今日的十五個基本欄位--主題和關鍵詞(Subject)、題名(Title)、著者(Creator)、出版者(Publisher)、其他參與者(Contributor)、出版日期(Date)、資源類型(Type)、資料格式(Format)、資源識別代號(Identifier)、關連(Relation)、來源(Source)、語言(Language)、涵蓋時空(Coverage)、版權規範(Rights)(註2),和搭配的三種修飾詞--語言修飾詞(LANG)、架構修飾詞(SCHEME)、次項目修飾詞(SUBELEMENT),善用這三種修飾詞,即可同時滿足專業和非專業著錄人員的需求。

  雖然都柏林核心集在國際間日益受到重視,不過其發展時間甚短,國內大多數的圖書館專業館員對此種元資料還非常陌生。為了協助圖書館員來了解和使用都柏林核心集,本文以國內大多數圖書館專業館員所熟悉的<中國編目規則>(修訂版)為藍本(註3),來逐條描述都柏林核心集於地圖資料的著錄方法,實際的著錄畫面,請參考作者所寫的DIMES系統。

二、都柏林核心集的欄位簡介

  都柏林核心集(Dublin Core)創始於1995年3月由國際圖書館電腦中心(Online Computer Library Center,簡稱OCLC)和National Center for Supercomputing Applications(NCSA)所聯合贊助的研討會,是五十二位來自圖書館、電腦、網路方面的學者和專家共同研討下的產物。目的是希望建立一套描述網路上電子文件特色的方法,來協助資訊檢索。

  在都柏林核心集的欄位方面,因為其目標是定位於一個簡單有彈性,且非專業人員也可輕易了解和使用的資料描述格式,所以都柏林核心集祇規範那些在大多數情況下,必須提及的資料特性。以下介紹都柏林核心集的15個基本欄位,不包括修飾詞的介紹,此即是所謂的「簡單都柏林核心集」(Simple Dublin Core)。根據簡單都柏林核心集使用指引(註4),逐一介紹15個基本欄位如下:(以下範例以HTML格式呈現)

 (一)主題和關鍵詞(Subject):作品的主題和關鍵字(詞)。

  • 著錄要點:鼓勵使用控制語彙,並以架構修飾詞(scheme)註明出處,如LCSH(美國國會圖書館主題標題表)。圖書館使用的分類號如杜威十進分類號(Dewey Decimal Number)等亦置於此欄位。避免使用太過於一般化的字(詞),可從欄位題名(Title)和簡述(Description)中尋找適當的字(詞)。若關鍵詞是人或機構名稱,則以不重複在其他欄位如著者(Creator)等已出現的字詞為原則。

 (二)題名(Title):作品名稱。

  • 著錄要點:如果有數個可能的名稱可選擇,則以重覆欄位的方式來逐一著錄。如果著錄的對象為HTML文件,則應將<HEAD></HEAD>中<TITLE></TITLE>的字串收入此欄位。

 (三)著者(Creator):作品的創作者或組織。

  • 著錄要點:如果有數個著者,則盡量以重複欄位的方式來逐一著錄。著錄時以姓先名後的方式填寫。若是機構名稱的全名,則在可截斷處切割,並以由大到小排列方式,排列時以實心小黑點或句點為分割符號。

 (四)簡述(Description):文件的摘要或影像資源的內容敘述。

  • 著錄要點:盡量簡短,濃縮成數個句子。

 (五)出版者(Publisher):負責發行作品的組織。

  • 著錄要點:若是人或機構名稱與著者欄位重複,則不再著錄。其餘著錄要點參考著者欄位。

 (六)其他參與者(Contributor):除了著者外,對作品創作有貢獻的其他相關人士或組織。〔註:如書中插圖的製作者。〕

  • 著錄要點:參考著者欄位。

 (七)出版日期(Date):作品公開發表的日期。

  • 著錄要點:建議使用如下格式–YYYY-MM-DD和參考下列網址:
    http://www.w3.org/TR/NOTE-datetime。在此網頁中共規範有六種格式,都是根據國際標準日期暨時間格式–ISO(國際標準組織)8601制定而成,是ISO 8601的子集合(subset):(註5)

 (八)資源類型(Type):作品的類型或所屬的抽象範疇,例如網頁、小說、詩、技術報告、字典等。

  • 著錄要點:建議參考下列網址:http://sunsite.berkeley.edu/Metadata/types.html。在上述網頁中將作品的類型粗分成以下數種:Text(文字)、Image(影像)、Sound(聲音)、Software(軟體)、Data(資料)、Interactive(互動式應用)、Physical Object(實物)、Compound/Mixed(混合型態)。以上的六種類型又以第一種類型(Text)最為繁複,可再細分如下:Abstract(摘要)、Advertisement(廣告)、Article(論文)、Correspondence(書信)、Dictionary(字典)、Form(表格)、Homepage(WWW首頁)、Index(索引)、Manuscript(手稿)、Minutes(會議紀錄)、Monograph(專論)、Pamphlet(小冊子)、Poem(詩)、Proceedings(會議論文集)、Promotion(促銷文件)、Serial(連續性出版品)、TechReport(技術報告)、Thesis(學位論文)。(註6)例子:<META NAME="DC.Type" CONTENT="Text.Dictionary">。

 (九)資料格式(Format):主要用途是告知檢索者在使用此作品時,所需的電腦軟體和硬體設備。

  • 著錄要點:建議使用MIME格式的表示法,例如text/html,有關MIME格式的詳細資訊,請參考RFC 1521。或其他適當用語,例如ASCII、Postscript(一種印表機通用格式)、JPEG。亦可擴展至非電子文件,例如book(書本)。必要時亦可將檔案大小、圖形解析度、實體尺寸等資料納入。例子:<META NAME="DC.Format"CONTENT="image/gif640x480">。

 (十)資源識別代號(Identifier):字串或號碼可用來唯一標示此作品,例如URN、URL、ISSN、ISBN等。

 (十一)關連(Relation):與其他作品(不同內容範疇)的關連,或所屬的系列和檔案庫。

 (十二)來源(Source):作品的其他衍生來源。

  • 著錄要點:盡可能使用欄位「關連」來表達現在作品與其他來源作品間的關係,若兩者的關係不易用欄位「關連」來表達時,才使用此欄位。

 (十三)語言(Language):作品本身所使用的語言。

 (十四)涵蓋時空(Coverage):作品所涵蓋的時期和地理區域。

 (十五)版權規範(Rights):作品版權聲明和使用規範。

  • 著錄要點:可能值如下:空白、無限制、參考處(URI or Other Pointer)。(註10)

  在都柏林核心集的修飾詞發展方面,由於1997年3月在澳洲坎培拉(Canberra)舉辦的都柏林核心集的第四次研討會,已正式確立所謂的「坎培拉修飾詞」(Canberra Qualifier),主要包括三種修飾詞--語言修飾詞(lang)、架構修飾詞(scheme)、次項目修飾詞(subelement)。同時HTML 4..0中也加入兩項屬性–LANG和SCHEME(註11),有關修飾詞的相關內容與著錄標準,請參考作者的著作<機讀編目格式在都柏林核心集的應用探討>一書。(註12)

三、中國編目規則的逐條探討

  為了使國內的圖書館員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學習到如何使用都柏林核心集來著錄,作者根據<中國編目規則>的修訂版,來逐條描述都柏林核心集的著錄方法。另一方面,藉由逐條的討論,圖書館員也能很清楚的了解到新舊兩種著錄方法的差異。以下是對照表的製作方法、符號使用、共通注意事項的簡要說明:

 (一)完全以<中國編目規則的規則>編號為討論單位,例如5.1.1.1。若是註明參見總則某款時,則會將總則此款須修改之條文一一列出,並將其編號加以適當調整,例如4.0.4。此外,從總則額外引進的款目,其前有“#”以資識別。有關第一章總則條文的逐一探討,請參照作者所寫的另外一篇文章「從都柏林核心集看中國編目規則的圖書著錄」。(註13)

 (二)為了節省篇幅,祇有列出需要修改的規則編號和條文,未列出者表示可按照中國編目規則的原有方式著錄,惟須注意置放的欄位。

 (三)<中國編目規則>有很多的規定是與卡片目錄直接相關,由於卡片目錄一來已甚少使用,二來本文主要討論(WWW)線上著錄,因此中國編目規則這部份的相關規定並不適用,例如規則編號1.0.3標點符號中,即有很多符號是用於項目間,如分項符號(.--)和斜撇(/)。

 (四)在不妨礙讀者了解原規則條文的情況下,祇列出須要改變的條文部分,以達到清楚醒目和節省篇幅的目的。

 (五)在都柏林核心集的著錄中,作品的語言是記載於欄位語言(Language,上述的欄位13)中;著錄資料本身所使用的語言,是以語言修飾詞(lang)來表達。

 (六)在<中國編目規則>中,大抵將著錄項目分成八項,而都柏林核心集有十五個欄位,為使讀者對兩者的對映,有一整體的印像,製作了以下的簡略表格。惟實際的對映,仍須以下面的介紹為依據。

中國編目規則 都柏林核心集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題名欄、著者欄、簡述欄、資源類型欄
版本項 簡述欄、其他參與者欄
製圖細節項 資料格式欄、涵蓋時空欄
出版項 出版者欄、出版日期欄
稽核項 資料格式欄、簡述欄
集叢項 題名欄、著者欄、簡述欄
附註項 題名題、著者欄、簡述欄、資源類型欄、資源識別代號欄、關連欄、來源欄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資源識別代號欄、簡述欄、題名欄

 (七)請注意表格中,在都柏林核心集這部份,有[說明]和[條文]兩種類型,[條文]是針對中國編目規則中的原條文加以修改,[說明]則不是條文的一部分。

表1 中國編目規則和都柏林核心集的對照表

中國編目規則 都柏林核心集
編號 條文
5.0.3 著錄中,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常用的標點符號列舉如下:… [說明]請參考上面注意事項(三)的說明。
5.0.4.2 …、第一著者敘述、其他著者敘述、… [條文]…、著者敘述、…
[說明]都柏林核心集基本上沒有主要/次要著者的區分。
5.0.5 …,於附註中說明之。 [條文]…,於簡述欄中說明之。
5.0.6.2 …各主要著錄來源間之差異,註明於附註項。 [條文]…各主要著錄來源間之差異,註明於簡述欄。
5.1.0.1 標點符號 [說明]請參考上面注意事項(三)的說明。
5.1.1 …,需註明於註項。 [條文]…,需註明於簡述欄。
5.1.1.2 若主要著錄來源載有兩個以上題名,依1.1.1.6款著錄。 [條文]若著錄來源載有兩個以上題名,以重複題名欄位方式,分別著錄。
5.1.1.3 若作品各主要著錄來源均不載題名時,…於附註項中註明…加方括弧,並附註項中說明。 [條文]若作品各主要著錄來源均不載題名時,…於簡述欄中註明…加方括弧記載於題名欄,並於簡述欄中說明。
5.1.1.6 若正題名同時以兩種以上語文並列,則以與作品中主要部分相同之語文著錄。無法確定時,以首先出現於主要著錄來源者為正題名,其餘以並列題名著錄。 [條文]若正題名同時以兩種以上語文並列,以重複題名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語言修飾詞中註明語文種類。
5.1.1.8 地圖資料之分卷者,應將卷數記於正題名之後,空一格以國字書寫。若所題卷數與原書不符時,須於附註說明之。 [條文]書籍之分卷者,應將卷數記於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卷數」二字。若所卷數與原書不符時,須於簡述欄中一併說明之。
5.1.1.9 若一作品為另一作品之一部分或續篇、補篇等,則將其部分題名(含編次、編次名稱)著錄於正題名之後,以圓點及一空格相隔。 [條文]若一作品為另一作品之一部分或續篇、補篇等,則將其部分題名(含編次、編次名稱)著錄於簡述欄中。
5.1.1.10 若主要著錄來源同時有共同題名及個別題名,則視共同題名為正題名,其個別題名著錄於附註項。  [條文]若主要著錄來源同時有共同題名及個別題名,則將共同題著錄於題名欄中,個別題名著錄於簡述欄中。
[說明]這裏有三種處理方式,各館可依其政策與實際情況自行決定。上述處理方式的優點,是與既有的機讀格式處理方式一致。但從都柏林核心集的著錄原則與讀者檢索便利的角度,則以下面兩種方式較佳:情況一,共同題名及所有個別題名分開獨立編目,則使用關係欄註明彼此的關係;情況二,共同題名及所有個別題名合併編目,以重複題名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次項目修飾分別註明共同題名或個別題名。
5.1.2 資料類型名稱記於正題名之後,加方括弧。… [條文]資料類型名稱記於資料類型欄位。…
5.1.2.1 作品無共同題名,其資料類型標示之著錄,如係同一著者之作品,則記於諸題名之後;如係不同著者之作品,則記於最後之題名著者敘述項之後。 [條文]作品無共同題名,若個別作品分開獨立編目,則資料類型名稱記於個別作品的資料類型欄位;若佪別作品合併編目,則以重複資料類欄位方式,分別著錄。
5.1.2.2 正題名含編次、編次名稱時,則其資料類型標示著錄於其編次、編次名稱之後。 [條文]正題名含編次、編次名稱、資料類型時,編次、編次名稱分別記於簡述欄位,並在其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編次」或「編次名稱」;資料類型名稱記於資料類型欄位。
5.1.2.3 若作品係從另一種資料類型轉製而來,依現在之類型著錄,但應於附註項說明據以轉製之原始類型。 [條文]若作品係從另一種資料類型轉製而來,則現在之類型著錄於資料類型欄位。另於關係欄位中,記載原始資料來源。
5.1.2.4 作品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之資料類型,以主要部分之資料類型著錄;若無明顯之主要部分,則標示為「多媒體組件」。 [條文]作品包兩種或兩種以上之資料類型,以重複資料類型欄位方式,分別著錄。
5.1.3 …。依主要著錄來源所載之順序著錄,並列題名前冠以等號(=)。 [條文]…。依主要著錄來源所載之順序,以重複題名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其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並列題名」,語言修飾詞中註明語文種類。
5.1.3.2 翻譯作品附原文…原題名以並列題名著錄。翻譯作品未附原文…原題名一律著錄於附註項,並以前導用語「譯自:」引出。 [條文]翻譯作品附原文…原題名以重複題名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其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並列題名」,語言修飾詞中註明語文種類。翻譯作品未附原文…原題名記載於關係欄位,並在其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譯自」。
[說明]另外一種處理方式為一區分有無附原文,衹要原題名可得知,即同時記載於題名和關係欄位,各館可依其政策與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5.1.3.3 並列題名非得自主要著錄來源則著錄於附註項。 [條文]所有並列題名均以重複題名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其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並列題名」或適當用語,語言修飾詞中註明語文種類。
5.1.4.2 正題名含義不清,…可於附註項中說明。 [條文]正題名含義不清,…可於簡述欄位中說明。
5.1.5 依作品之主要著錄來源,…不足憑信或有疑問,仍照樣著錄,而以考證所得記於附註項。 [條文]依作品之主要著錄來源記載於著者欄位,…不足憑信或有疑問,仍照樣著錄,而以考證所得記於簡述欄。
5.1.5.2 …,得於附註中說明。 [條文]…,得於簡述欄中說明。
5.1.5.3 著作方式(如撰、編、輯…等)相同之著者名稱,間以逗點(,)不止一人(團體)時,併錄之;但超過三人(團體)著,僅記首列之著者,並加「等」字,其餘全部省略。著作方式不同者,則隔以分號(;)。 [條文]所有著者均以重複著者位方式,分別著錄;但超過三人(團體)者,可僅記前三者,其餘全部省略,並於簡述中註明總人數。
5.1.5.4 …,但可考證其真實姓名記於附註中。 [條文]…,但可考證其真實姓名記於簡述欄中。
5.1.6.2 …,其餘部分之題名著錄於附註項…。 [條文]…,其餘部分之題名著錄於關係欄…。
5.1.6.3
(1)若為同一著者之作品,則依次著錄題名,題名與題名間,以分號相隔。
(2)若為不同著者之作品,則題名與著者依次對應著錄,每一題名及著者敘述間,以圓點及一空格相隔。
[條文]…
(1)若為同一著者之作品,則以重複題名欄位方式,依次著錄題名。
(2)若為一同著者之作品,則個別作品分開獨立編目,並使用關係欄記載彼此的關係。
5.2 版本項 [說明]除另有聲明,否則置於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版本」。
5.2.0.1 標點符號 [說明]請參考上面注意事項(三)的說明。
5.2.1.1 …其他語文之版本敘述,如有必要,可以並列形式著錄之。
[說明]原5.2.1.1文與1.2.1.1近似,故以1.2.1.1取代之。
[條文]…其他語文之版本敘述,如有必要,可以重複簡述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語言修飾詞註明語文種類。
5.2.1.4 …將每一題名之版本述分別著錄於其題名及著者敘述之後,並以一圓點及空格相隔。 [條文]…將每一題名之版本敘述以下列方式處理:
(1)若為合併編目,將版本敘述置於其題名之後,並以一圓點及空格相隔。
(2)若為分開編目,將版本敘述置於個別目錄之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版本」。
5.2.2 除原著者外,凡對版本修改增補之著者敘述,著錄於版本敘述之後。 [條文]除原著者外,凡對版本修改增補之著者敘述,著錄於其他參與者欄位。
5.2.2.1 …,可將版本之著者敘述著錄於所有並列版本之後。 [條文]…,可將版本之著者敘述著錄於其他參與者欄位。
5.2.2.2 …,可依語文類別分別著錄。 [條文]…,可以重複其他參與者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語言修飾詞註明語文種類。
5.2.2.3 …。其他語文之版本著者敘述,以並列版本著者敘述方式著錄之。 [條文]…。其他語文之版本著者敘述,以重複其他參與者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語言修飾詞註明語文種類。
5.3 製圖細節項 [說明]除另有聲明,否則
(1)比例尺置於資料格式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比例尺」。
(2)投影法置於資料格式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投影法」。
(3)經緯度置於涵蓋時空欄。
(4)晝夜平分點置於資料格式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晝夜平分點」。
5.3.0.1 標點符號 [說明]請參考上面注意事項(三)的說明。
5.3.1.2 …,並於附註中說明。 [條文]…,並於簡述欄中說明。
5.4 出版項 [說明]除另有聲明,否則
(1)出版(經銷)地置於出版者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出版地」(或「經銷地」)。
(2)出版(經銷)者置於出版者欄。
(3)出版(經銷、印製)年置於出版日期欄。
(4)印製地、印製者置於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分別寫入「印製地」、「印製者」。
5.4.0.1 標點符號 [說明]請參考上面注意事項(三)的說明。
5.4.1.2 …其他不同語文之出版、經銷事項,如有必要,可以並列形式著錄之。 [條文]…其他不同語文之出版、經銷事項,如有必要,可以重複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語言修飾詞註明語文種類。
5.4.3.1 …所載之出版者、經銷者等名稱著錄於其所在地名之後。 …所載之出版者、經銷者等名稱著錄於出版者欄。
5.4.5.2 版權年與出版年不同,以出版年著錄於,前後附最新版權年,並加「版權」二字。 [條文]版權年與出版年不同,,以重複出版日期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記載版權年欄位之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版權年」。
5.4.5.4
(1)版權年:後加「版權」二字…。
(2)印製年:後加「印製」二字…。
(3)序跋年:後加「序跋」二字…。
[條文]…
(1)版權年:出版日期欄位之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版權年」三字…。
(2)印製年:出版日期欄位之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印製年」三字…。
(3)序跋年:出版日期欄位之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序跋年」三字…。
5.4.5.5 …考證之正確年代於附註項中說明,… [條文]…考證之正確年代於簡述欄中說明…
5.4.6.1 …,可著錄於出版年之後,並置圓括弧內。 [條文]…,可著錄於簡述欄中。
5.5 稽核項 [說明]除另有聲明,否則
(1)幅數、冊數、其他單位或其他稽核細節置於資料格式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數量單位」。
(2)高廣深置於資料格式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尺寸」。
(3)附件置於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分別寫入「附件」。
(作者註:其他稽核細節包含地圖集之地圖數量、色彩、質料、框裱或支架等,原則上與5.5.1之幅冊數記載於同一欄中。)
5.5.0.1 標點符號 [說明]請參考上面注意事項(三)的說明。
5.5.1.2 …,組成情形於附註中說明之。 [條文]…,組成情形於簡述欄中說明之。
5.5.1.3.4 …,於附註項中…
(作者註:原2.5.1.4款條文)
[條文]…於簡述欄中…
5.5.1.3.7 …,於附註項中…
(作者註:原2.5.1.7款條文)
[條文]…於簡述欄中…
5.5.1.3.8.1 …記於附註項。
(作者註:原2.5.1.8.1款條文)
[條文]…記於簡述欄。
5.5.4 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著錄。
(1)視為另一作品著錄。
(2)著錄於附註項。
(3)著錄於稽核項末。
[條文]依下列二種方式擇一著錄。
(1)視為另一作品著錄。
(2)著錄於簡述欄。
5.6 集叢項 [說明]除另有聲明,否則
(1)集叢正題名置於題名欄,並在次項目修 飾詞中寫入「集叢」。
(2)集叢並列題名置於題名欄,並在次項目 修飾詞中寫入「集叢並列題名」,語言 修飾詞中註明語文種類。
(3)集叢副題名置於題名欄,並在次項目修 飾詞中寫入「集叢副題名」。
(4)集叢著者敘述置於著者欄,並在次項目 修飾詞中寫入「集叢」。
(5)集叢之國際標準叢刊號碼置於資源識別 代號欄,並在架構修飾詞中寫入「國際 標準叢刊號碼(ISSN)」。
(6)集叢號置於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 中分別寫入「集叢號」。
5.6.0.1 標點符號 [說明]請參考上面注意事項(三)的說明。
5.6.1.1 集叢若有不同題名,依載於指定著錄來源者著錄之,其餘可著錄於附註項。若指定著錄來源中有不同之題名,應選錄其重要而簡明者。 [條文]集叢若有不同題名,以重覆題名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集叢」。
5.6.7.2 附屬集叢之並列題名、副題名及著者敘述,依本規則1.1.3、1.1.4、1.1.5各款著錄之。 [條文]附屬集叢之並列題名、副題名及著者敘述,依本規則1.1.3、1.1.4、1.1.5各款著錄之,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增加「附屬集叢」四字。
5.6.8 作品載明同屬於數種集叢者,依1.6.1至1.6.7各款著錄,分別加圓括弧。 [條文]作品載明同屬於數種集叢者,依1.6.1至1.6.7各款著錄,以重複欄位方式,分別著錄。
5.6.8.1 …,則於附註項著錄之。 [條文]…,則以重複簡述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之。
5.7 附註項 [說明]除另有聲明,否則置於簡述欄。
5.7.0.1 標點符號
(1)每一附註另起一行。
[條文]標點符號
(1)每一附註以重複簡述欄位方式,分別著錄之。
5.7.1
(2)使用語文

(4)原名、異名、改名、缺名

(6)並列題名與副題名

(14)學位論文

(17)內容
(18)號碼
(19)實際館藏記載
(20)合刊、合訂
 
[條文]…
(2)使用語文記載於語言欄位。

(4)原名、異名、改名、缺名,使用關係欄 位來說明,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適 當用語。

(6)並列題名使用題名欄位,並在次項目修 飾詞中寫入「並列題名」,語言修飾詞 中註明語文種類。副題名使用題名欄位 ,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副題名」。

(14)學位論文須另於資源類型欄位中註明。

(17)內容使用簡述欄位,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內容」。
(18)號碼記載於資源識別代號欄位,並在 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機構簡稱或適當 用語。
(19)實際館藏記載使用簡述欄位,並在次項 目修飾詞中寫入「館藏」。
(20)合刊、合訂(參閱5.6款),使用關係 欄位來說明,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 「合刊」。
5.8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說明]除另有聲明,否則
(1)標準號碼置於資源識別代號欄,並在架 構修飾詞中寫入機構簡稱或適當用語。
(2)識別題名置於題名欄,並在次項目修飾 詞中寫入「識別題名」。
(3)獲得方式置於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 中分別寫入「獲得方式」。
(4)裝訂置於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 寫入「裝訂」。
5.8.0.1 標點符號 [說明]請參考上面注意事項(三)的說明。
5.8.1.1 將作品之國際標準書號或國際標準叢刊號等著錄於其縮寫字母ISBN或ISSN等之後,… [條文]將作品之國際標準書號或國際標準叢刊號等著錄於資源識別代號欄,並在架構修飾詞中寫入其縮寫字母ISBN或ISSN等適當用語。
5.8.1.3 除國際標準號碼外,作品中若載有其他編號者,得記於附註項。 [條文]除國際標準號碼外,作品中若載有其他編號者,著錄於資源識別代號欄,並在架構修飾詞中寫入適當用語。
5.8.2 將識別題名記於國際標準叢刊號之後,無國際標準叢刊號者,不必記載識別題名。 [條文]將識別題名記於題名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識別題名」。無國際標準叢刊號者,不必記載識別題名。
5.8.4.1 將作品之裝訂方式或有助區別之字樣,記於國際標準號碼之後。 [條文]將作品之裝訂方式或有助區別之字樣,置於簡述欄,並在次項目修飾詞中寫入「裝訂」。

五、結語

  都柏林核心集是一種簡單有彈性,能同時適合專業和非專業著錄人員的元資料格式,因此可以用來合併處理書目資料與網頁。雖然都柏林核心集在國際間日益受到重視,不過其發展時間甚短,國內大多數的圖書館專業館員對此種元資料還非常陌生。

  為了協助圖書館員來了解和使用都柏林核心集於地圖資料著錄,本文從都柏林核心集的觀點,來剖析<中國編目規則>中的第五章地圖資料。使國內的圖書館員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學習到如何使用都柏林核心集來描述圖書館中的地圖資料。另一方面,也藉由逐條的討論,讓圖書館員能很清楚的了解到新舊兩種著錄方法的差異。

  雖然地理或地圖資料已有數種專屬的元資料可使用,如地理電子元資料和目錄交換格式(註14-15),但是都柏林核心集由於簡單和易於使用,仍然適合一般圖書館用來處理館內少量的地圖資料。

【附註】

讀者登入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