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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採購新模式—共同供應契約之運用

文:施慧如

圖書採購簡述

  圖書資訊的選擇採訪與分類編目是圖書館的主要業務之一,建立質量俱佳、符合讀者需求的館藏更是圖書館提供良好服務的基礎。近年來,隨著資訊生命周期的快速更迭和出版量的急遽增加,圖書館員已感受到讀者對資訊的迫切需求是與日俱增。長久以來,如何能縮短出版和供閱時間的距離,一直是圖書館努力追求的目標。

  圖書經由選擇後,雖然可以透過採購、交換及贈送等方式徵集而得,但絕大多數是花錢購買而來。一般學理上常見的採購方式有:

一、一般訂購(Regular Order)
  也稱為普通訂購(purchasing books title by title),是圖書館根據讀者需求,將收集到的書目資料累積彙整一定數量後,再進行採購相關作業程序。圖書資料採購以這種方式最為簡單,因為圖書館在圖書資料買到驗收無誤後,即可辦理付款結案。

二、閱選訂購(Approval plan)
  圖書館與圖書代理商簽訂合約,由圖書代理商根據圖書館擬訂的採購範圍,包括主題、出版社、出版年代、適用對象、語言別或地區別等的圖書訂購計畫書,主動為圖書館挑選圖書,並將圖書送到館。選書人員就所送之圖書實際翻閱、選擇,若有不合需求的,可將書退還代理商。

三、持續訂購(Standing Order)
  有些圖書資料,如年鑑、名錄及指南等,經常是每年更新出版的,必須持續訂購,不能中斷。這些圖書資料可與出版社或經銷商簽訂長期採購合約,當新書或新版本出版時,書商應立即送達圖書館,以節省不必要的重複發訂作業。圖書館對於這些工具書、期刊、報紙或分期出版的叢書大多採用這種方式購買,以確保完整採訪之效能。

四、指令統購(Blanket Order)
  圖書館與特定出版社簽訂合約,由圖書館擬訂圖書類別及價格限度,在其範圍內的新書一律購買,圖書館通常沒有退書的權利。然其先決條件是出版社對某類圖書之出版信譽極佳,毋須選擇即可購買,對於專業性非營利出版品有完整蒐集之效。採此種方式購書以學術圖書館及大學圖書館居多。

五、分批採購
  凡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採購標的或同一類似採購標的(得由同一行業別廠商提供者),辦理二次(含)以上採購者稱為分批採購。其與法定預算是否編列在同一科目或同一分支項目並無直接關係。例如:以圖書採購為例,每一種不同的圖書(不同題名、不同作者、不同期別等)得視為一個標的物分別購買,並不構成分批採購。但在同一年度內,就不同種類的圖書若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卻一再直接向同一書商或出版社購買,將會構成差別待遇而遭詬病。

  分批採購應在年度一開始時即行籌劃,有哪些圖書要購買?是要採公開方式辦理或直接購買?若採直接向同一書商或出版社購買,雖是不同的圖書如在同一年度內採購二次以上將會構成分批採購,其同年度合併之總金額如在公告金額以上,則應述明理由報請上級機關同意,如未達公告金額,則應報請機關首長同意。若採公開方式辦理招標,其既為不同標的圖書,在同一年度內雖辦理多次,尚非屬意圖規避公告金額之分批採購,得依每次採購之預算金額為採購金額,免報上級機關或機關首長核准。

六、特殊情況
  為因應業務急需,未達公告金額之圖書採購,如最新暢銷圖書、熱門話題書或配合政策或活動所需之圖書資料,礙於數量少且時間緊迫等因素,確實不及以「公開」方式辦理者,得將事由簽奉機關首長核准,以下方式辦理。

(一)採限制性招標,除獨家製造、供應或承作者外,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為原則。

(二)經查訪結果,只有一家符合機關需求且願供應者,得逕邀以議價方式辦理。

(三)邀請特定廠商有疑慮者,得採公告方式,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公開徵求供應廠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用;公告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

(四)基於公共利益考量,經上級機關核准,得允許被停權廠商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七、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有二家以上的圖書館具有共通之圖書採購需求,得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一式的採購契約,二家以上的圖書館均可適用,可節省重複的採購行政作業。

本館圖書資訊採購方式及任務分工

  圖書館在進行圖書採購作業時,會受到學科、語文、出版品產銷制度、工作人員、經費分配與採購方式等因素的影響,遇到各種不同的情況,需要多方考量並彈性運用上述各種採購方式,可採多種方法同時運用,以符合需要並收實際效益。一般而言,圖書館可直接向出版者(publishers)採購,或向圖書批發商(wholesalers or jobbers)或代理商(agent)訂購,也有向書店或零售商(retailers)訂購的,端視圖書館規模大小、人力多少、經費多寡以及需要書商提供何種服務等因素而定。

  為避免圖書資料到達讀者手中時已失去新穎性,在民國88年5月27日政府採購法施行前,我們曾多年以閱選訂購方式採購圖書資料,由選書人員實際翻閱圖書資料,並立即決定採購與否,然其缺點是就書選書較就書目選書耗時,選書小組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選書作業,另外退書工作增加館員負擔,由於無法預估出版量,經費控制比較困難。

一、九十三年度圖書資訊採購方式及期程

(一)中文圖書:以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模式隨時辦理。1-6月發出訂單4321種(8511冊),實際收到3522種(6898冊),到書率約8.15成。未到圖書仍可列入下批採購清單內。

(二)外文圖書、視聽資料:採折扣標方式公開徵求廠商,於3-4月間辦理。

(三)中外文期刊、報紙續訂:以底價方式公開招標,於10-11月間辦理。

(四)電子媒體:依採購法相關規定隨時辦理。

二、本館圖書資訊採購內部分工

(一)採編課(業務專業人員)申購:採訪書訊、查核書目、匯整書單、申購。

(二)秘書室(採購專業人員)採購:依約洽簽約書商辦理配書及付款事宜。

(三)會計室(主計人員)審核:負責採購監辦事宜。


一般招標與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方式與時程比較

    方式
時程

一般招標 共同供應契約
事前 奉核可後,須依採購金額,採不同的招標方式,公告方式和等標期皆須依照採購法的規定辦理。此外,尚須製作頁數不少的招標文件供廠領標。 奉核可後,在取得共同供應契約廠商的報價單後,填寫訂購單(包括品名、數量、金額、履約期限、交貨地點等)傳真給中信局。(採購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則可與廠商再行協議價惠條件)
事中 開標日,須等足法定廠商家數才得以開標;投標價須入決標底價,否則須行議價。 在收到中央信託局的回傳訂單時,即可確認此批採購訂單已生效。
事後 決標後,則進行簽約、履約交貨、驗收、付款、結案等事項。 履約交貨後,進行驗收、付款、結案等事項。

共同供應契約的效益

一、因各家出版社對於不同類別之書籍,本來就訂有不同的折扣率,以書籍的類別為招標項目,符合圖書市場的交易慣例。

二、因採複數決標,可提供多家圖書廠商供採購單位選擇,滿足各機關採購需求之多樣性。

三、契約期間可隨時訂購圖書,不需等待累積至某一數量方行招標採購,加速新書進館,又可降低缺書率。

四、圖書館省卻了製作招標文件和公告、等標期等頗為費時的工作,並因中央信託局的中介服務,降低開標時諸多不確定因素,同時也因共同供應契約的約束,少有不履約之情事。換言之,採購程序簡捷有效率,節省各機關分別辦理招標作業的人力、物力和時間等,減少行政成本,有效提升採購進度。

五、圖書採訪人員可依預算和需求分批送交購書清單,廠商分批交貨,利於館舍空間及人力調度。

六、無論購書金額多寡,所在位置是否偏遠,簽約廠商都不得拒絕承辦,遍布全國各地的大、小型圖書館都可利用此契約模式購書。

持續改善

一、圖書採購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係屬新制,參加投標的圖書業者不多,僅有八家,期望下(94)年度能有更多的廠商加入,適用範圍也可擴充至其他資料類型,以提供更豐富更多元的選擇機會。

二、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模式有效縮短採購時程,簡化行政作業,配合即將上路的公共圖書館線上採購機制,採訪作業透過單一的檢索與瀏覽介面,即可進行線上選書、評選和採購,將更有效率的選出符合館藏發展,並同時滿足讀者需求的圖書。

三、透過選書機制與採購模式的改進,執行人員的同心協力,圖書館不但是出版界的行銷者,更是全民閱讀風氣的主要推動者,也創造了書商、圖書館、讀者三者良性合作的空間。

四、透過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折扣較一般招標少,有待改善。

參考書目

  1. 台北市立圖書館。公共圖書館館藏發展與採購實務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市:台北市立圖書館,民國92年。
  2. 台北市立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圖書採購參考手冊。台北市:國家圖書館,民國92年。
  3. 國立台中圖書館。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人才培育研習手冊。台中市:國立台中圖書館,民國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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