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評鑑前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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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邀集各鄉鎮市圖書館會議,由文化局就當年度的評鑑計畫進行說明。此舉係為保持評鑑的公平性,因為部分鄉鎮圖書館對於填列評鑑計畫中應填的數據,如:到館人次、活動場次、開放時間…等各有各的填法,故由文化局統一就計畫中應填的數據進行說明,可使各館填列的數據或活動辦理情形更加公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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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上,文化局要求鄉鎮圖書館建立活動情形成果紀錄冊,以利委員實際訪評時可以參考。
實際訪視及召開評鑑會議
在文化局完成所有前置工作後,即依原訂計畫展開全縣鄉鎮市圖書館的實際訪視工作,由評鑑委員就各鄉鎮市圖書館所提報的資料中進行相關答詢及交流,如此一來,各圖書館的優缺、館方營運的態度及用心、首長的重視程度及缺失改善就很容易在實際訪視中得到答案。由評鑑委員在幾天的行程中實際記載各館的優缺點,最後做為縣市文化局彙整及輔導的重點工作,同時也在發布評鑑結果時將各館的優缺點一覽表轉送全縣各鄉鎮市圖書館,除可利各館知悉本館的優缺之外,同時也透過一覽表,學習其他館別的優點,省視缺點避免於本館發生。
在訪視行程的最後一天,我們會就近利用最後一個訪視的圖書館進行本年度評鑑工作的討論,由評鑑委員就該次訪視中之所見所聞,依評鑑計畫所訂者進行名次決議。值得一提的是,評鑑結果的計算方式,往年都是總分最高分者為第一名,然而,因為評鑑委員對分數的加乘定義不相同,以致結果不同,為求公平起見,南投縣自92年起在辦理評鑑工作時,評鑑結果的產生方式已改採序位法,即以總分為依據產生名次後,再由所有評鑑委員產生的名次,第一名1分、第二名2分…以下類推,分數加總後,最低分者為第一名,次低分者為第二名…以下類推,以此方法,務求評鑑工作的公平性。
在96年度南投縣的評鑑工作中有了重大變革,我們不取前三名、改取最佳營運績效獎、最佳創意獎及最佳進步獎三項第一名的圖書館,故評鑑結果的產生就用了三次的序位法,把前三獎項的第一名取了出來。
評鑑工作的後續
產生了評鑑結果之後,文化局仍應辦理下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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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及函知各館有關委員提出的建議及應改善事項,並副知國立臺中圖書館等上級單位,並做為爾後輔導及下年度補助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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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評鑑結果及新聞稿(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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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之圖書館敘獎,以做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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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核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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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各館優點值得他館學習者,於此後辦理教育訓練時,邀請各該館進行分享,使各館可以透過經驗分享,進行全面品質的提昇。
行銷及影響
辦理評鑑工作,我們最主要的期待是透過評鑑工作進行,激發榮譽心及創意,提升各館的服務品質。在辦理數年的評鑑工作之後,我們有了很重要的發現,就是早期辦理本項工作時,鄉鎮市圖書館總是會在評鑑工作進行時不時探詢前三名館別為何?但經歷時空的轉變,南投縣鄉鎮市圖書館的同道總是在評鑑時程中,變成詢問文化局的工作伙伴們:「委員有沒有說我們什麼需要改善的?」或者是:「委員對於我們去年的改善情形如何說?」…云云,這對於辦理評鑑工作多年的文化局來說,無疑地是一項鼓勵與鄉鎮市圖書館進步的證明,令人感到窩心。
由此可知,鄉鎮市圖書館館際之間,早已了解評鑑的重要性不是在於名次,而是在爭取更大的進步空間,其影響自是不可同日而語。在此之外,仍是有以下的潛移默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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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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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聯盟的全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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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因地制宜及各館特色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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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媒體行銷,加強長官對圖書館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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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他館營運的實績,做為自身館別改進及學習之參考。
也就是因為評鑑有這麼多意義存在,不管有無實質的經費獎勵,在南投縣,這項工作是會一直持續下去的。
附件:南投縣九十六年度各鄉鎮(市)圖書館營運績效評鑑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圖書館法」第十七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實施圖書館業務評鑑,經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績效不彰者,應促其改善」。
(二)教育部九十六年度縣市鄉鎮圖書館補助計畫。
(三)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年度施政重點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落實教育部年度補助計畫之執行情形。
(二)提高鄉鎮圖書館利用率,透過評鑑督促各館有效營造閱讀氛圍之建立,強化各館進行圖書館閱讀工作之推動。
(三)透過評鑑各館執行之成效,給予成績優良者獎勵,績效不彰者,協助其改善,使各鄉鎮市圖書館良性競爭,培養同道情感,以利推動各項圖書館事業。
(四)提供本局推動鄉鎮市圖書館輔導業務,並將評鑑結果函知上級主管機關,做為日後各項補助之參考。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立台中圖書館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
四、執行方法與步驟
(一)評鑑對象:信義鄉、魚池鄉、名間鄉、中寮鄉、竹山鎮、鹿谷鄉、水里鄉、草屯鎮、南投市、國姓鄉、仁愛鄉、埔里鎮、集集鎮等十三鄉鎮(市)圖書館,竹山鎮欣榮圖書館僅做訪視、不進行考評。
(二)考評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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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評:由本局依本計畫於10月4日召開評鑑說明會後,再由各鄉鎮市圖書館先行自評(如附表一),自評表請各館於10月5日前送回由本局彙整後送評鑑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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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評鑑委員會,由本局邀請評鑑委員3-4人暨本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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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視複審:於10月6、7、16、17日由委員實地評鑑(複審)各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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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評鑑結果並發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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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經費執行及函報執行成果到局。
五、評分項目及比重
(一)年度閱讀推廣活動場次及與圖書館館藏之連結度…………25%
(二)各項閱讀推廣活動的實際執行效益…………………………50%
(三)對圖書館永續經營影響與想法(含缺失改善) ………………15%
(四)與文化局行政配合及其他(由文化局給分) …………………10%
六、獎勵
(一)獎項:分別取「最佳營運績效獎」、「最佳創意獎」、及「最大進步獎」各一館,共三館。
(二)獎勵:獲奬三館除各予新台幣參萬伍仟元購書費之外,並於全案執行完成後予以相關人員敘獎。
七、辦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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