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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有關圖書館合作之專題研究選介

文:彭慰(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圖書分館主任)

【摘要】

  本文為使社會大眾了解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在圖書館合作方面所作的努力,特選介與圖書館合作有關之專題研究,其主題分別是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整體規劃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綱領、推動全國圖書館館藏發展計畫、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等五種。

關鍵詞:圖書館合作、館際合作、資源共享

一、前言

  教育部鑒於民國七十八年二月舉行之「全國圖書館會議」之建議,隨即設立「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邀請圖書館專家學者、教育行政主管及圖書館界代表等,共同來規劃全國圖書館事業之興革事宜,且推動了許多重要的措施。諸如積極研擬圖書館法,以奠定圖書館營運之法律基礎;研訂完成「公共圖書館標準草案」,以規範公共圖書館運作準繩,並進行下列七項專題研究計畫(註1):

 (一)整體規劃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
 (二)推行出版品預行編目制度。
 (三)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
 (四)釐訂全國圖書館組織體系。
 (五)改進圖書館與資訊教育問題。
 (六)研訂大學暨學院專科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
 (七)中國圖書分類標準化問題研究。

  當時的教育部長毛高文先生在<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的發刊詞即以「謀求圖書館事業整體合作,為全民教育提供最佳服務」為標題,文中提及「際此開放性社會與資訊時代的來臨,為謀求圖書館事業的整體與合作發展,以精簡人力物力,期使圖書資料之統合運用,適合學術及地方需要,洵有設置圖書館專責規劃單位,以集思廣益,審慎研究之必要」(註2)。

  可見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在成立之初即十分重視圖書館事業的合作發展,致力於圖書館合作制度之建立。本文謹就文獻所載,選介有關圖書館合作之研究,為我國圖書館合作歷史發展留一紀錄。

二、有關圖書館合作之專題研究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在成立之初,委託學者專家進行之七項專題研究計畫中,與圖書館合作有關者,包括由王振鵠教授與沈寶環教授共同主持之「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以及李德竹教授與黃世雄教授共同主持之「整體規劃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註3),二者皆於民國八十年六月完成。另有後續相關研究計畫三種,茲分別簡介如下(參見表1):

表1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有關圖書館合作專題研究一覽

研究名稱 受委託單位 研究主持人 研究期間 完成時間 研究人員 研究助理
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委員 王振鵠教授沈寶環教授(計畫主持)張拱星(協同主持) 民國七十九年四月至八十年三月 民國八十年六月 吳美美
郭麗玲
彭慰
呂明春
陳仲彥
整體規劃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委員 李德竹教授黃世雄教授(計畫主持)張拱星(協同主持) 民國七十九年四月至八十年三月 民國八十年六月 王振鵠
胡歐蘭
游張松
賈玉輝
楊鍵樵
潘晴財
謝清俊
周奕婷
嚴倚帆
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網領 中國圖書館學會 曾濟群館長 民國八十三年七月至八十四年六月 民國八十四年六月 胡歐蘭
楊美華
吳美美
彭慰
蔣嘉寧
莊健國
推動全國圖書館館藏發展計畫 國立中央圖書館 曾濟群館長 民國八十三年七月至八十四年十二月 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 王振鵠
沈寶環
吳明德
辜瑞蘭
曾堃賢
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中國圖書館學會 王振鵠教授 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至八十六年十月 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 胡歐蘭
薛理桂
彭慰(協同研究)
顏淑芬

 (一)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

  在前述全國圖書館會議第三次會議中即以「圖書館服務與合作制度」為議題,研討有關圖書館合作與資源共享問題,會中的決議十分明確具體(註4)。王振鵠教授等之研究計畫即依據該會議之建議案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召開座談會討論,並修正建議如下(註5):

    1. 建立圖書館合作制度,促進資源共享。
    2. 推動全國館藏發展計畫,合作採訪圖書資料。
    3. 進行合作編目,提供書目資訊服務。
    4. 推動合作流通,加強讀者服務。
    5. 進行合作典藏,以便資料儲存及利用。
    6. 整體規劃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以利資源分享。

  其建議事項經教育部社教司擬提處理意見,彙整擬具「圖書館教育專題研究計畫建議事項分辦各單位初擬意見及擬處理意見表」,自該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討論通過後,於每年一、七月填送辦理情形表送社教司,再由社教司每半年將該辦理情形表彙報圖書館事業委員會議(註6)。在有關圖書館合作方面之主辦單位為教育部社教司及國家圖書館,而社教司往往委託中國圖書館學會協助研究相關問題。

 (二)整體規劃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

  此專題研究並非完全針對圖書館合作問題,但因其為前述專題研究建議事項之六,雖分別為單獨之研究,亦有部分相關,故略為介紹。

  若要實施館際合作,必須要有適當的工具為基礎,如果沒有完善的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沒有完整的書目資訊,如何能互知有無,進而互通有無呢?該研究報告之建議事項有三項(註7):

    1. 規劃「建立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先驅雛型系統發展計畫,分三期實施。
    2. 設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推動小組」。
    3. 圖書館自動化資訊網路人才之培育。
    4. 推廣「國立大學校院圖書館自動化系統整合暫行規範」。

  教育部在該研究報告完成後二年半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日召開「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規劃座談會」,釐清國立中央圖書館書目中心的角色等問題(註8)。其業務主辦單位主要是教育部電算中心及國家圖書館。

 (三)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綱領

  在前述研究計畫建議事項一之業務有關單位意見中,社教司即表示擬委請中國圖書館學會研擬「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綱領」,以為準據並加以宣導(註9),於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函請該學會研訂之(註10),中國圖書館學會委請合作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國立中央圖書館曾濟群館長主持研究(註11),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完成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綱領報部(註12)。

  為整體規劃全國圖書資訊資源,促進全國圖書資訊界之合作,落實資源共享之理念,以加強讀者服務之功能,而研訂「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綱領」(註13)。其內容具體研擬我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範圍、模式、辦法、協定及實施程序。為顧及目前圖書館事業發展狀況及未來發展,由中央到地方各類型圖書館及資料單位,全數納入綱領之內,並依近程、中程、遠程之發展方向分階段規劃,作為合作遵循之準則與依據,以期達成館際合作資源共享之目的(註14)。在該研究報告的前言中特別提及:「本綱領的具體實現,有賴政府寬列預算,補助各相關單位之人員與經費,而中國圖書館學會、國立中央圖書館及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更應會同各館際合作組織推展本綱領所規範之各項全國館際合作事項。(註15)」。中國圖書館學會雖已將該研究報告寄發各圖書館供參考,但令人遺憾的是,<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對此研究計畫並未追蹤執行情形,亦未支援經費實施近程、中程、遠程發展計畫。

 (四)推動全國圖書館館藏發展計畫

  關於前述研究計畫建議事項二,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八日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又研議「研訂推動全國館藏發展計畫合作採訪圖書資料」乙案(註16),決議請國立中央圖書館擬具詳細計畫,國立中央圖書館乃提出「推動全國圖書館館藏發展計畫」(註17)。該計畫原訂一年完成,因問卷回收困難延至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註18)。該專題研究報告研擬完成「推動全國圖書館館藏合作發展計畫(草案)」(註19),其內容摘要刊於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第20期(註20)及第21期(註21)。

 (五)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另在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中決議請社教司以專題研究方式,委請中國圖書館學會訂定「全國性互借規則」(註22)。中國圖書館學會於第四十三屆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中議決由王振鵠教授擔任該計畫召集人(註23)。教育部於同年五月十三日正式函請中國圖書館學會訂定圖書館全國性互借規則專案研究計畫(註24),文中對於計畫名稱「全國性互借規則」,因未界定性質,恐造成規則名稱性質不明確及一般非圖書館專業人員困惑,請學會就計畫名稱再予考量。中國圖書館學會乃向教育部提出研訂「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專題研究計畫書,經教育部審查通過開始進行研究。該研究計畫原訂研究時程為一年,因國外資料蒐集費時等因素,且國內圖書館多有意見,為進一步凝聚共識,俾研訂之方案切實可行,而申請順延四個月,至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茲將該專題研究計畫所研擬之「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草案)」附於文後,供讀者參考。

  館際合作是為了資源共享,而資源共享乃國際圖書館共同之發展目標,近年來世界各國圖書館,以及國際圖書館組織無不殫精竭慮朝此方向開創合作服務,希早日達到資源共享的理想,而在圖書館界中,公認最具成效、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項合作服務就是圖書館館際互借工作(註25)。如果不能館際互借,則合作發展館藏並不能滿足讀者對圖書資訊的需求,因此而有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之研訂。目前業經學者專家研擬完成「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草案)」及「圖書館館際互借辦法(草案)」,希望教育部能早日完成程序,發布實施,俾能落實館際互借,而能真正達到圖書館合作、圖書資訊交流的理想。

三、結語

  截至目前為止,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關於圖書館合作之專題研究共有五項,其中除了李德竹教授與黃世雄教授共同主持之「整體規劃全國圖書館資訊網路系統」外,其餘四個研究計畫皆互有關聯,尤其是王振鵠教授及沈寶環教授共同主持之「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是其餘三個研究計畫之母計畫,這三個研究計畫都是依據母計畫之建議事項追蹤執行而成。可見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對圖書館合作的重視,致力推動館際合作各項工作,希望從政策及法制各方面建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在成立初期開會密集,依據全國圖書館會議之決議,研究規劃各項議題,為我國邁向二十一世紀的圖書館事業奠定良好的基礎,但近幾年來,似乎未依該委員會實施要點定期(每三個月)開會(參見表2)。有些業務主管單位對於圖書館教育專題研究建議事項辦理情形,亦似乎僅止於書面答覆,並未落實。茲特藉此機會呼籲有關單位,重視圖書館事業,強化國家圖書館功能,充分支持各圖書館之人力與經費,以及補助各項專案計畫,俾便於全國圖書館事業在進入二十一世紀時能達到館際充分合作、資源普遍共享的理想境界。

表2 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召開會議一覽表

會議名稱 開會日期 會訊期別 版次
第1次會議 民國78年12月29日 1 3
第2次會議 民國79年2月28日 1 3
第3次會議 民國79年4月27日 1 3
第4次會議 民國79年6月28日 1 4
第5次會議 民國79年9月24日 1 4
第6次會議 民國79年10月30日 1 4
第7次會議 民國80年2月5日 2 4
80年第1次臨時會議 民國80年3月18日 1 5
第8次會議 民國80年4月26日 3 3-4
80年第2次臨時會議 民國80年5月27日 3 4
第9次會議 民國80年7月30日 4 4
80年第3次臨時會議 民國80年9月17日 4 4-5
第10次會議 民國80年11月7日 5 4-5
第11次會議 民國81年2月14日 5 5
第12次會議 民國81年5月12日 6 1-2
81年第1次臨時會 民國81年4月2日 6 2-3
第13次會議 民國81年7月29日 7 2
81年第2次臨時會議 民國81年12月8日 8 1-2
第14次會議 民國82年5月14日 10 1-2
第15次會議 民國82年7月30日 11 1-2
第16次會議 民國82年12月23日 12 1
第17次會議 民國83年5月18日 14 1-2
第18次會議 民國83年8月9日 15 1-2
第19次會議 民國83年11月21日 16 1-2
第20次會議 民國84年5月12日 18 1-2
第21次會議 民國84年12月26日 19 1-2
第22次會議 民國85年11月7日 22 1
第23次會議 民國86年5月1日 23 1
第24次會議 民國86年12月10日 26 1

【附註】

  • 註1: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1期(民國80年1月),第1版。
  • 註2: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1期(民國80年1月),第1版。
  • 註3: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1期(民國80年1月),第3版。
  • 註4:國立中央圖書館編,全國圖書館會議議事錄,臺北市;該館,民國79年,頁103-121。
  • 註5:王振鵠等,「建立全國圖書館合作服務制度促進資源共享政策」,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專題研究報告,民國80年,頁146-153。
  • 註6: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11期(民國82年10月),第6版。
  • 註7:同前註,第6-8版。
  • 註8: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13期(民國83年4月),第1-2版。
  • 註9: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12期(民國83年1月),第6版。
  • 註10:中國圖書館學會會訊,93期(民國83年6月),頁41。
  • 註11:中國圖書館學會會訊,92期(民國83年3月),頁12。
  • 註12:中國圖書館學會會訊,94期(民國83年9月),頁47。
  • 註13:中國圖書館學會會訊,100期(民國85年3月),頁23。
  • 註14:曾濟群等,「全國圖書館館際合作綱領」,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專題研究報告,民國84年,頁1。
  • 註15:同前註,頁2。
  • 註16: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14期(民國83年7月),第1版。
  • 註17:曾濟群等,「推動全國圖書館館藏發展計畫」,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專題研究報告,民國84年,頁2。
  • 註18:同前註,頁6。
  • 註19:同註12,頁121-135。
  • 註20: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20期(民國85年4月),第2-3版。
  • 註21: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21期(民國85年7月),第3-4版。
  • 註22: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會訊,19期(民國85年1月),第1版。
  • 註23:中國圖書館學會會訊,101期(民國85年6月),頁21。
  • 註24:中國圖書館學會會訊,102期(民國85年9月),頁55。
  • 註25:王振鵠等,「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擬定之研究,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專題研究報告,民國86年,前言。

※附錄: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草案)說明

  教育部為加強圖書館之合作,促進全國圖書館館際間之資料交流,以滿足研究人士及一般民眾對圖書資訊日益增長之需求,特訂定「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作為各類型及不同規模圖書館推行館際互借服務之參考。其原則:

一、館際互借為圖書館讀者服務要項之一。各館應秉承相互支援之意願,互惠互利原則,開展館際互借工作,以期達到圖書館資源共享之目的。

二、館際互借可配合圖書館館藏發展工作進行。各館在制訂館藏發展計畫時,可考慮以館際合作方式取得罕有資料之可行性;但不應依賴館際互借而影響本館館藏發展之品質與數量。

三、館際互借有助於全國圖書館事業之整體發展,各類型及各級之圖書館應積極參與館際互借。

四、本規則之訂定,主要在規範互借圖書館借貸雙方之責任,作為各館實施之指導綱領,並供各館際合作組織間進行合作事宜之依據。

五、有關館際互借工作之推行、協調與運作,由圖書館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協調單位辦理之。

六、館際互借實施辦法另訂之。

※全國圖書館館際互借規則

第一條 館際互借係指圖書館間,相互借貸館藏圖書資料(以下簡稱資料)或提供資料重製品之過程。

第二條 各館應本獨立自主,平等互惠之原則,促進資訊交流,滿足讀者需求,以達到圖書館資源共享之目的。

第三條 各館提出建立館際互借關係時,對方應即予回應。

第四條 館際互借應在本館缺藏情況下,為提供讀者在研究、教學、參考方面所需之資料而辦理。借方圖書館(以下簡稱借方)得依讀者需求,向他館申借資料,或請求複印;貸方圖書館(以下簡稱貸方)可依本館規定決定出借與否,以及何種資料可以出借或複印。

第五條 借方不得以館際互借之資料因應經常性服務之需。

第六條 為便利館際互借之實施,各館得依本規則訂定其館際互借政策及實施細則,以書面方式或資訊網路系統公告周知。

第七條 借方申請借閱應遵照貸方之借書規定辦理,並支付使用規費。

第八條 借方應詳列擬借資料之書目資料及館藏單位,如無法確認館藏單位,應在申請單上註明,並提供訊息來源。

第九條 借方應優先向鄰近地區圖書館申請借用資料,並應避免集中向特定圖書館申請。

第十條 借方應依資訊網路,或其他傳送系統所使用之協定,以所規定格式申請互借;其未建立資訊網路系統者,得使用館際互借申請單為之。

第十一條 借出之資料應由借貸雙方妥為包裝,掛號郵遞或傳送,以策安全。借方對所借資料,自貸方或郵政機關送達時起,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方式保管及使用資料,並負催還及返還之責任,如有毀損、遺失或延誤,應負責賠償及追查,但因不可歸責於借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前項賠償有可歸責於讀者或第三人者,借方對其有求償權。

第十二條 借方應恪遵我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利用所借資料。

第十三條 借方應依協議借用時限返還所借資料。如需續借,應於到期前徵得貸方同意。

第十四條 貸方接到借方之申請後,應儘速處理;如申借資料不能借出或非館藏所有,須註明原因及時通知借方。

第十五條 貸方應訂定資料之使用方式與限制,並指定返還資料之寄送包裝及方式。

第十六條 貸方如有需要,得隨時要求借方返還所借之資料,借方應即配合辦理。

第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借出資料應保存原始申請紀錄,並註明借還時間,以便查核。

第十八條 借方如未遵守協議,貸方得暫停其借用權利,必要時並得終止互借關係。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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