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契約期間
本契約期間自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必要時,本處得逕行通知立約商延長效期至多二個月,立約商不得拒絕。適用機關若有正當理由者,得不利用本共同供應契約。在本契約之有效期屆滿前所發出之訂購單均屬有效,立約商不得拒絕。
(五)訂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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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機關依其需求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辦理訂購(網址:http://sucon.pcc.gov.tw),立約商應配合辦理相關事宜,適用機關使用本系統進行下訂及支付作業,必須事先申請GCA憑證,若尚未申辦GCA憑證無法以本系統訂購,則可傳真通知本處向立約商訂購或逕向立約商訂購,副知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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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機關之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壹佰萬元時,得由訂購機關直接與立約商另行議定其他優惠條件(例如,免費提供其他附加服務或再給予價格之優惠折扣等)。若以電子採購系統訂購,訂購機關應將議妥之單價及交貨日期鍵入該系統相關欄位,若未採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則另以傳真通知本處辦理。
(六)交貨地點
依訂購機關訂購單指定之地點交貨,如交貨驗收後,需另行交運至其他指定地點,則由訂購機關自行負擔運送費用。外島地區(金門、馬祖、澎湖)交貨則依實際運送之費用由訂購機關核實支付。
(七)交貨期限與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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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期限由訂購機關於訂購時與立約商視購書清單之內容及數量等情況議定之,於交貨期限內一次或分批交貨,惟交貨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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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分類之界定有爭議時,以國家圖書館出版品預行編目(CIP)或全國新書資訊網之分類為準,倘該書未申請CIP亦未列入全國新書資訊網,則以訂購機關之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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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商送交圖書時應派人負責在場點交,如經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則圖書送達之日即為交貨履約完成日。
(八)付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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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約商所交之圖書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後,按本契約所訂之各項折扣率乘每本圖書之定價(其他情況,詳下列第3、4項),核算訂購總價(若有缺書情況,則自總價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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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訂購總價包含所訂書籍、營業稅及交運至訂購機關指定地點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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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定價若以基價方式定者,以基價之五十倍換算為定價(應於訂購時,先行告知訂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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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若未註明價格者,須出具出版者證明文件,無法證明者以一頁一元為計價依據。(應於訂購時,先行告知訂購機關)。
(九)罰則
立約商逾期交貨按未交部分從價計罰,每日按千分之一計算,由訂購機關就應付貨款內扣除之。若立約商逾期未交貨,訂購機關得於逾期達十日後,改向其他立約商訂購,逾期違約金計算至訂購機關前述改訂購日為止,由本處自立約商繳交之履約保證金扣除,逾期違約金以該批訂購數量契約總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本案相關資料已分別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網址:http://sucon.pcc.gov.tw)及本公司之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toc.com.tw),各適用機關請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資料,以利訂購。
四、共同供應契約之效益
(一)因採複數決標,故契約內含括之出版機構多樣化,適用機關於訂購時有更多之選擇。
(二)出版社有新書出版,機關即可訂購,不必曠日廢時累積至某一數量方行招標,如此一來,讀者即可借閱到剛出版之新書。
(三)鑒於甚多機關之採購業務係由其他業務人員兼辦,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則承辦人員辦理招標,主持開標、審標、決標、簽約、政風及主會計人員監辦等人力均可節省,可使機關人員專精於本業。
(四)增進採購效率,利用共同供應契約下訂可減省機關辦理招標之等標期,加速採購進度。
Q&A~
Q:共同供應契約除了買書是否可加編目服務?
A:圖書編目以內含的方式是不是會比較適合。今(93)年與廠商開會討論:關於圖書編目問題,外加較不方便,希望可以改內含。因有『競爭』,在競爭之下說不定今年的『標的』折扣率會跟去年一樣,我們可以試著把它內含,如果機關不要內含的話那就是從裡面去減,例如:我不要這個服務,就像是去旅行一樣,我不要刷卡我要以付現的方式,還可以減5%,看是不是可以這種方法和書商溝通。
Q:請問共同供應契約是否涵括購買大陸書籍?
A:購買大陸圖書,有的要開書單,有些是大陸書展的展出書,它牽涉到:1.交貨期的問題,因為他要轉一手才能過來。2.價錢的問題,這是附加採購,不在中文圖書共同供應契約範圍內,所以這是可以議價的,交貨期也是可以協商的。
西文書或大陸書算是一種附加。你買了100本中文圖書,有3本西文圖書、有5本大陸圖書、這部分叫他一起提供、他也願意提供這就是價錢問題,他跟你報9折你說不行這要跟中文圖書一樣也是7.9折,如果他同意就是7.9折,不同意那就要再議,也許你覺得9折很合理你就接受,這是種附加的範圍,沒有標準的、算是一個額外項。圖書資料是一個很大的範圍,目前只敢做國內出版的中文圖書,因為這個標的比較明確,所以我們從這不分區去著手,是不是擴及包括西文書,大陸出版的圖書,我想我們會去跟書商研究盡可能服務大家。
Q:請問購書是否有訂下限?
A:買書是否應該訂一個『下限』,像文具及文具用品、我們買兩打原子筆也是一張訂單啊!所以應該要有一個下限。書呢?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下限?但我們沒有訂,所以目前訂3本書、5本書,廠商甚至給你折扣也會幫你送。現在買書很快很容易,只要業務單位的書單出來了傳給廠商、廠商只要傳真的動作而已。傳真的價格與後來交書的價格都會變動,驗收的時候作調整。
共同供應契約裡有一條,如果廠商用比我們這邊折扣更低的價錢去促銷,應該是所有機關一起適用。如果有這種狀況請一定告知我,我會請廠商將價格降低嘉惠全體機關不能只針對你,你買便宜別人也買便宜我們就防止這點,我們有規定他們不能隨隨便便去改變促銷,不能針對個人而是大家受惠。有緊急的需要就不要用共同供應契約,共同契約是方便大家的一個平台,並不是要把大家綁的緊緊的不能動彈,並沒有強制性。主要是會計他認為核銷比較沒有責任,總務方面也沒有責任,所有的責任中央信託局已經替大家擔了,所有開標我們也替大家做了,這部分的責任沒了比較方便。
Q:請談談視聽資料採購。
A:視聽資料目前趨勢越來越多,我們以後要另訂一個共同公共契約嗎?還是將它並列在圖書部分,因為廠商類型不同。
視聽資料:CD、VCD、DVD、錄影帶、卡通影片、電視長片、院線片...。視聽資料有哪些類型:現有公播版及家用版,圖書館一定要用公播版而外借就能用家用版外借。在價格上也有不同,公播版在價格上比家用版貴好幾倍。反正我們就是一個橋樑,集中所有的力量來跟對方談。
Q:請問期刊採購亦加入共同供應契約嗎?
A:93年6月17日起中文期刊亦採共同供應契約,分6項2類,得標廠商為:遠流、金寶、漢星、超越、創新、紫藤、圓滿意、巨柏、五楠、博客來等10家廠商。採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除了可降低價格外,有關押標金、保證金之收取作業,由訂約機關處理,可減省各機關自行辦理收退之行政作業及人力成本。可打破市場壟斷,促使價格合理化,讓圖書館能以最經濟的價格與節省作業成本順利完成期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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