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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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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公開資訊

多元文化書箱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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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多元文化書箱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館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館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5年2月2日館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館務會議修訂
中華民國115年1月15日館務會議修訂

 

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促進館藏資源共享,提供機關或團體推展新住民閱讀與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多元文化書箱,指本館館藏中東南亞、南亞等國家或地區之原文語言圖書,經本館定期公告後,以整批方式提供外借。
 
 
三、各縣市鄉鎮市(區)圖書館、學校或有關東南亞新住民之團體及社區,基於教學或推廣東南亞文化之需,得備函向本館提出借用多元文化書箱
 
 
四、多元文化書箱借用需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填寫借用申請單(如附表一),並正式具函申請借用。多元文化書箱之圖書每箱冊數至少四十冊,至多以一百冊為原則,每次申請外借一箱,借期九十天,不得續借,歸還時同一箱之書籍須全數一次歸還;如因搭配特殊活動須展延借期,應於申請時提出活動計畫並加以說明,經本館審核通過後,借期可展延至一百二十天。
 
 
五、多元文化書箱借出至各借用單位所需之運費由本館支付,書箱歸還本館或巡迴至下一個申請單位所需運費由各借用單位支付,亦得由各借用單位於借、還時,或巡迴至下一個申請單位時自行運送。
  
 
六、多元文化書箱之借用權責及損壞賠償責任情形如下:
 
  (一)本館於借出多元文化書箱時,一併函送當次借用之多元文化書箱館藏電子檔1份。書箱送至借用單位後,由各借用單位依本館所提供清單清點圖書資料,若內容、數量有誤,應即時與本館確認清查以明權責,清查期間亦列入借期。若清點無誤,由借用單位負責圖書資料之保管及閱覽等相關作業。
  (二)借用單位對書箱圖書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如有污損或遺失,悉依本館閱覽規定賠償。
 
 
七、各借用單位運用本館多元文化書箱館藏時,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不得有商業行為,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借用單位運用多元文化書箱,應向本館提報推廣成果,情形如下:
 
  (一)各借用單位應於多元文化書箱借期屆滿歸還後一個月內,依成果報告表格式(如附表二)提供多元文化書箱之借閱情形及使用數據等資料。
  (二)各單位借用情形及成果,得作為日後本館是否續借多元文化書箱予該單位之依據。
 
九、本館如因執行業務需要,得通知借用單位提前歸還所借用之多元文化書箱館藏,並得參照多元文化書箱之使用情形、館藏維護等情況,辦理書箱館藏調度或停止借用。
 
 
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館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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