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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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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112-02-26

請問總館自修閱覽室的使用規定?

點閱率:6061
1.席位採網路預約或現場登記,持有本館或臺中市立圖書館個人借閱證之讀者,始可自行於「智慧空間服務」作業,由系統自動設定座位,每人同時段只能預約或登記一個座位,不得佔位;網路預約開放十四天前(當日除外)預約;現場登記者請於借用當日至本館各樓層資訊便利站登記座位。 
2.
網路預約者應於借用當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前持借閱證進入使用,始完成預約報到,逾時則視同棄權,並計違規一次。當年度違規累積達三次者,暫停六十天預約權;如因故無法前來,應於預約使用時間前十分鐘(即上午七點五十分以前)自行上網取消預約。
3.離席逾一小時者,視同放棄當次使用權,該座位開放給現場讀者登記使用。如離席逾時,本館有清空使用人物品之權利,以利其他讀者使用。
4.使用自修閱覽室須保持寧靜,手機保持振動或靜音,如需使用請至室外通話。讀者若有佔位、飲食或其他影響他人權益之情形,經規勸無效者,本館人員得請讀者立即離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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