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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資料編目作業之探討:以國家圖書館為例

文:林串良(國家圖書館編目組組員)

【摘要】

  在非書資料的領域中,錄音資料可說是頗為重要的一種資料類型。如果我們認同錄音資料的重要性,那麼,似乎就有必要更加了解錄音資料的特性以及圖書館相關的作業規範。本文以錄音資料編目實務為核心,首先介紹國家圖書館的錄音資料編目作業注意事項。接著,筆者依據實務工作之經驗,歸納出七項問題加以探討,並且提出數點具體之建議方案,俾供圖書館界同道參考。

【Abstract】

  In the area of non-book materials, sound recording is an important material type. If we recognize the importance of these sound recordings, we seem to have to underst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ound recordings and the transaction norms related to the library. The crux of this article centers on the cataloging practices of sound recordings. First, the author introduced the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s norm in sound recording's cataloging practice. Then, the author epitomized 7 major questions to be discussed from practice experiences. For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attempted to provide several bodily solutions to the libraries.

關鍵詞:錄音資料;編目;國家圖書館

Keywords:sound recording;cataloging;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壹、前言

  基於讀者導向服務之考量,國家圖書館除了致力於傳統印刷資料之典藏與利用之外,對於非書資料之服務也日益重視,期能提供讀者更加多元化之館藏內容。在視聽資料方面,主要的發展重點就是錄影資料與錄音資料。筆者接手錄音資料之分編(以下統稱「編目」)工作至今已兩年多,深感錄音資料之編目作業頗為耗時,而面對館藏數量之快速成長,卻僅有一人專責錄音資料之編目工作,心中之壓力自不待言。幸得同仁之指導,筆者始能從當時的全然陌生到目前的漸有所得,在這個摸索的過程中深切體認到經驗傳承之重要。為落實知識管理所倡導將隱性知識轉換成為顯性知識之精神,筆者乃以《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七版(註1)、《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註2)、《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使用手冊》(註3)、《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三版(註4)以及《視聽資料機讀編目手冊》(註5)為主要參考依據,著手制訂「國家圖書館錄音資料編目作業注意事項」,試圖納入學理規範以及同仁意見,並且配合筆者實務工作經驗之累積,隨時予以修訂。

  由於工作性質之故,筆者偶有機會與圖書館同道交換彼此在錄音資料編目上的意見。然而,筆者發現,錄音資料之編目作業雖然已漸有所成,卻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而這些問題的主要根源或許是由於以往圖書館較不強調錄音資料的重要性,相對的,精通錄音資料編目的圖書館員也較少。也就因為如此,相關的討論和具體的解決方案並不多見。之所以會如此,時空背景的因素以及主客觀環境的影響都是原因之一。只是,在有聲出版業日漸蓬勃發展之今日,錄音資料館藏已經逐漸獲得圖書館以及讀者的重視,卻也是不爭的事實。對於從事錄音資料編目的館員而言,這樣的發展雖然代表責任和壓力的加重,卻也是促使圖書館重視錄音資料編目作業的契機。只是,許多錄音資料編目人員對於錄音資料編目的細節似乎不甚熟悉,為求拋磚引玉,筆者不揣簡陋,在本文中針對錄音資料編目作業提出個人之觀察與建議,期能引發更多同道重視此一議題,為錄音資料編目作業尋求更好的出路。

貳、國家圖書館錄音資料編目作業注意事項概述

  前述「國家圖書館錄音資料編目作業注意事項」所指稱之錄音資料係涵蓋唱片以及錄音帶,茲摘錄其較重要之部分稍做說明。

  錄音資料大體上可區分為非音樂性以及音樂性兩大類型,其所應著錄之欄位如表一所示。

表一 錄音資料應著錄之欄位

資料類型 應著錄之欄位
非音樂性 071、100、101、102、125$b、126、127、200、204、210、215、225、3XX、5XX、6XX、7XX、801、805(註6)
音樂性 071、100、101、102、126、127、128、200、204、205、210、215、225、3XX、5XX、6XX、7XX、801、805(註7)

  錄音資料之主要著者、次要著者以及著者號取用原則是編目員在進行分編時比較容易混淆之處,表二所列之資料或可提供同道作為判斷之依據。

  在其他欄位方面,為符合編目員著錄之習性,擬依照各欄位之順序予以說明。

 (一)Tag 000(記錄標示):執行代碼非音樂性為(i),音樂性為(j)。
 (二)Tag 010(國際標準書號):雖然錄音資料並沒有ISBN,但如果圖書資料為其附件且含有ISBN,仍可記載於$a。
 (三)Tag 012(ISRC):國家圖書館目前雖然尚未著錄ISRC,但仍保留本欄位。日後若有需要,可著錄於此。
 (四)Tag 071(出版者資料編號):
    指標1(說明出版者資料編號之類型):
      0:識別號碼(來自外殼)
      1:唱片模版號碼(來自唱片本身)
    指標2(說明是否做附註):選用(1:做附註)。

表二 錄音資料主要著者、次要著者暨著者號取用原則

主要著者(Tag 200 $f) 次要著者(Tag 200 $g) 著者號 其他
流行音樂
(一人詞曲、一人演唱)
作曲(詞)者(註8) 演唱者 作曲(詞)者 Tag 322:製作者(註9)
Tag327:各單曲曲名
流行音樂
(多人詞曲、一人演唱)
(第一個作曲(詞)者)等(註10) 演唱者 演唱者 Tag 322:製作者
Tag 327::各單曲曲名
流行音樂
(多人詞曲、多人演唱)
第一個作曲(詞)者等(註11) (第一個演唱者)等 Title Tag 322:製作者
古典音樂演奏音樂 作曲(詞)者   作曲(詞)者 Tag 322:製作者
Tag 323:表演者、表演團體
歌劇類 作曲(詞者)   作曲(詞)者 Tag 322:製作者
Tag 323:表演者、表演團體
Tag 323:主唱者

$a(出版者資料編號):(照錄)
$b(來源):亦即出版者,可以自己給,但應求簡單、一致。

 (五)Tag 100(一般性資料):

  1. 若有未發行之資料(例如:學生畢業作品),則應注意以下事項:
    (1)出版情況之代碼應選用(y:未發行)。
    (2)若為當場錄音的原帶,則Tag 126$b「錄音類型」應選(a:現場、定點錄音)。
    (3)Tag 210$a(出版地)、$c(出版者)不必著錄。
  2. 適用對象:音樂性資料以選用(m:成人,一般性)為宜,非音樂性資料則仍應按實際情況加以判斷。

 (六)Tag 101(作品語文)

  1. 若錄音資料之內容並非語言、文字(如:音樂演奏集),則本欄不必著錄$a,應該著錄$g(正題名語文,如非正文語文)。
  2. 若錄音資料另附有歌詞,則應在$h著錄歌詞語文;若錄音資料另附有其他非歌詞之資料(如:說明書),則應在$i著錄附件語文(別於摘要、歌詞)。(cf. Tag215 $e)

 (七)Tag 125 $b(非音樂性錄音資料代碼):

  1. 以2個字母為限。
  2. 較常用者有:e(講演)、f(解說)、p(語言教學)。
  3. 無從判斷:u(不詳)。
  4. 新的型式或兩種以上型式:z(其他)。

 (八)Tag 126(錄音資料形式特性)
    $a(錄音資料代碼,一般性)

  1. 發行型式:唱片(a)、卡式錄音帶(c)。
  2. 錄音速度:唱片(g)、卡式錄音帶(k)。
  3. 聲道類型:不論唱片或錄音帶,通常皆為立體聲道(b);但若為現場收音,則應選擇單聲道(a)。(cf. Tag 215 $c)
  4. 唱片紋寬:唱片(z)、錄音帶(x)。
  5. 唱片或錄音帶之直徑:唱片(h)、卡式錄音帶(j)。
  6. 錄音帶寬度:唱片(x)、卡式錄音帶(d)。
  7. 錄音帶音軌:唱片(x0、卡式錄音帶(c)。
  8. 文字附件:(以6個字母為限)
    a=錄音資料書目(Discography):音樂唱片分類目錄;作曲家之全部錄音作品目錄。
    b=書目(Bibliography)
    c=作曲家作品一覽表(Thematic index):附主題曲之樂曲目錄。
    ※以上三者之定義未盡明確,建議可採用以下之方式區分:只有某張專輯中的曲名或篇名目錄,可選(c);若不只該張專輯,而是含有其他更多專輯的目錄,可選(a);如果只是純書目性質的資料,則選(b)。
  9. 錄製技術:唱片(c)、錄音帶(a)。
  10. 複製特性:唱片(d)錄音帶(u)。

    $b(錄音資料代碼,詳細資料)

  1. 唱片、錄音帶或圓形錄音筒:以是否為原帶加以區分,判斷方式如下:
    a=現場錄音(當場錄音的原帶)。
    b=大量製造(除了當場錄音的原帶之外,皆入此)
  2. 資料種類:唱片(e)、錄音帶(l)。
  3. 錄音槽切割形式:不論唱片或錄音帶,皆選用(x)。

 (九)Tag 127(錄音資料播放或樂譜演奏之時間):

  1. 若錄音資料本身未載明播放時間,則可不著錄;但CD之播放時間可立即藉由機器查知,為求完整與詳細,仍應予以著錄為宜。
  2. 詳細時間著錄於$a,格式為(時)(分)(秒),如:$a014812表示1小時48分12秒。
  3. 若錄音資料係為套裝,亦可個別著錄其播放時間,如:$a003622$a004236$a004055。

 (十)Tag 128(音樂演奏作品):本欄位選用之代碼必須正確才具有意義,但因事涉音樂專業素養,為免判斷錯誤而徒增困擾,最好是資料上有載明者始予著錄,難以判斷者或可選用(zz)。

  $a(作曲形式):依作曲形式填入代碼,較常用者包括:
    co=協奏    mp=電影音樂
    op=歌劇    pp=流行音樂
    ot=序曲     sg=歌曲
    sm=交響曲   ch=合唱曲
    sn=奏鳴曲    zz=其他

  ※名詞解釋

  • 交響曲:大型管弦樂套曲。體裁與奏鳴曲相似,但規模較大,音樂主題有較大發展,管弦樂法亦較為豐富,適合表現戲劇性較強的內容。
  • 協奏曲:一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隊協同演出的大型樂曲。
  • 奏鳴曲
    1.由三、四個樂章組成的器樂獨奏曲(如:鋼琴奏鳴曲)。
    2.一件獨奏樂器與鋼琴合奏的器樂曲(如:小提琴奏鳴曲)。
  • 歌劇:結合音樂、詩歌、舞蹈等藝術,而以歌唱為主的一種戲劇型式。
  • 序曲:歌劇、清唱劇等作品的開場音樂。

  $b(合奏或合唱)
  $c(獨奏或獨唱)
  ※$b及$c用同一代碼表,可依樂器類型或演唱方式自行選用適當之代碼。代碼之選擇可參考錄音資料上之樂器種類說明,必要時亦可實際播放,並以編目員能夠明確辨認之樂器代碼為主。合唱團選用(ca)-(cu)之代碼,聲樂選用(va)-(vz)之代碼,流行歌手若未載明聲部,則不著錄。若有代碼表上未載明之樂器,則選用(uu)。

  (十一)Tag 200(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就主要著錄來源之選擇而言,各種錄音資料之主要著錄來源可以參考中國編目規則7.0.2.1款。依據該款之規定,唱片之主要著錄來源為唱片及標籤;盤式、卡式、匣式錄音帶之主要著錄來源為錄音帶及標籤;捲帶之主要著錄來源為標籤。如果前述各主要著錄來源均無著錄所需之資料,則可從附隨文字資料、盛裝物以及其他來源依次取得。

  就國家圖書館之特性而言,由於館藏係以中文資料為主,因此如果錄音資料本身只記載英文題名,但其附隨之文字資料有中文題名時,則著錄時仍以中文題名為正題名,英文題名為並列題名。

  此外,如果卡式錄音帶無共同題名,但A、B兩面皆各有正式之題名,則可比照圖書資料合刊之方式予以著錄,其格式為Tag 200 1_$a(A面之題名)$a(B面之題名),並且在Tag 423加做B面之題名。

 (十二)Tag 204(資料類型標示):應標示為【錄音資料】。
 (十三)Tag 205(版本項)

  1. 本欄較少著錄,但應注意同一母帶拷貝出來之作品皆視為同一版本。
  2. 同一作品若有分國語版、臺語版、英語版等不同語言之版本,則可在本欄著錄。在排片時,則可視為不同作品加以區分。

 (十四)Tag 210(出版項)
  若有未正式出版、即時錄製、數量有限之錄音資料(例如學術性之演講錄音帶、圖書館自行轉錄之錄音資料等),則其出版地、出版者不予著錄。
 (十五)Tag 215(稽核項)

  1. $a著錄捲數、張數或其他單位(包括資料特殊類型標示):
    (1)格式:x捲卡式錄音帶、x捲匣式錄音帶、x捲盤式錄音帶、x張唱片?。
    (2)若資料特殊類型標示已載明為錄音資料,則可省略「錄音」字樣,如:1捲卡式帶、2捲盤式帶?。
    (3)資料特殊類型標示之後應記載放音時間,其著錄方式可參考中國編目規則7.5.1.2款,說明如下:
    狀況 做法 舉例
    作品已明載放音時間 照錄於數量單位後之圓括弧內 1捲卡式帶(45分)
    作品未明載放音時間,但可立即查知 記載於數量單位後之圓括弧內 1張唱片(30分)
    作品未明載放音時間,也無法立即查知 可記載約略時間 1捲盤式帶(約20分)
    作品分成若干部份,各部份放音時間一致 可於時間前加一「各」字,否則記其總數 6捲卡式帶(各30分)

    ※為求精確與爭取時效,國家圖書館對於未載明時間又無法立即查知之錄音資料,不必實際播放求證詳細時間,可省略放音時間之著錄。
    ※秒數可無條件進位,當成一分鐘計算,但應加上「約」字。
    ※放音時間超過一小時者,仍以「分」為單位著錄。
  2. $c著錄其他稽核細節:
    (1)錄音方式:
     A.選擇「類比」或「數位」。
     B.一般正常情形,錄音帶採用「類比」;雷射唱片則應仔細判斷,若有「DDD」或「Digital」等字樣,應著錄為「數位」;若有「Analog」字樣,應著錄為「類比」。但以現今雷射唱片之技術而言,若未出現任何標示字樣,仍應以採用「數位」為宜。
    (2)放音速率:若為標準放音速率,則不著錄。
    (3)槽紋(唱片):唱片之槽紋若為標準形式,則不著錄。
    (4)音軌(匣式、卡式及盤式錄音帶):錄音帶之音軌若為標準數目,則不著錄。
    (5)聲道
     A.選擇「單聲道」或「立體聲」。
     B.一般而言,除了現場收音採用「單聲道」之外,其餘情形大多選擇「立體聲」。(cf. Tag 126 $a「聲道類型」)
  3. $d著錄高廣深
    (1)錄音帶:若為標準尺寸,則不著錄。
    (2)唱片:
    A.著錄唱片之直徑,以吋記之,如:4 3/4吋、10吋、12吋。
    B.一般之CD皆為4 3/4吋。
  4. $e著錄附件
    (1)與圖書資料之處理方式相同,可參見中國編目規則1.5.4款。
    (2)錄音資料之附件係定義為與其完全分開之資料,如果所附之資料係與封面資料相連者,不論其內容為歌詞或說明書,皆不視為附件,本欄不予著錄,但Tag 101 $h或$i仍應著錄。(cf. Tag 101)
    (3)若錄音資料另附有其他與錄音資料分開之歌詞或附件時,皆著錄於此,如:1張歌詞、1冊歌詞、1冊說明書、1冊書。
    (4)若錄音資料所附之附件較多或較複雜,無法在本欄中著錄清楚,亦可著錄於Tag 307(稽核項註)。

 (十六)Tag 3XX(附註段):錄音資料必須藉由機器播放,無法僅由外觀得知詳細之內容。因此,對於讀者而言,附註段所提供之資訊顯得更加重要,編目員可視需要自行判斷是否著錄。
 (十七)Tag 307(稽核項註):若為CD,則應於本欄位$a著錄「雷射唱片」。
 (十八)Tag 310(裝訂及發行性質註):若內容及題名皆完全相同,且另有以其他型式發行者,可於本欄位著錄「另發行雷射唱片1張」、「另發行卡式錄音帶1捲」、「另發行圖書1冊」等字樣。
 (十九)Tag 312(相關題名註):若盛裝物題名與主要來源題名不同時,可在本欄$a著錄「帶盒題名:xxxxxx或「封套題名:xxxxxx、「封底題名:xxxxxx等字樣,並將該題名加做Tag 517。
 (二十)Tag 322(製作群註):本欄$a記載參與錄音資料藝術或技術之人名或機構名稱(演出者除外),如:製作、企劃、監製、統籌、錄音、美術編輯、設計、混音等人員。至於著錄詳細或簡略,可由編目員視需要自行判定。
 (廿一)Tag 323(演出者註):本欄$a記載錄音資料之演出者,如:演奏、編曲、編劇、指揮、主唱等人員。
 (廿二)Tag 327(內容註):若錄音資料另有個別單曲之曲名或單篇篇名、演唱者、指揮者、演講者、作曲者、作詞者,則應予以著錄。
 (廿三)Tag 4XX(連接款目段):本段會產生附註,且可提供檢索,可視需要選擇著錄。
 (廿四)Tag 451(同一媒體之其他版本):若有需要,亦應同時著錄Tag 311(連接欄註)。
 (廿五)Tag 452(不同媒體之其他版本):若有需要,亦應同時著錄Tag 311(連接欄註)。
 (廿六)Tag 5XX(相關題名段):除並列題名著錄於Tag 510之外,若有其他不同題名,編目員可視需要個別分入Tag 512-516。為求簡化,亦可逕予著錄於Tag 517。
 (廿七)Tag 6XX(主題分析段):Tag 606、681涉及主題分析,如果單就錄音資料本身無法得知其梗概,則應實際播放片段資料以了解其大致內容,俾便分入適當類號及選用標題。
 (廿八)Tag 856(電子資源位址及取得方法)
  指標1:取得方法
    0:電子郵件(E-mail)
    1:檔案傳輸9FTP)
    2:遠程簽入(Remote login(Telnet))
    3:撥接(Dial-up)
    7:分欄2所指定之方法
  指標2:(空格)
    $a(主機名稱)記載電子資源所在位址之主機名稱。如果同一主機有一個以上之網路位址,則重複Tag 856。
    $u(Uniform Resource Locator,資源定位器)。

參、錄音資料編目作業主要之問題探討

  錄音資料編目作業雖已逐漸獲得圖書館的重視,但這並不代表後續的作業就能夠順利進行。筆者依據實務工作之經驗,歸納出以下七項比較明顯的問題加以探討。

一、許多有聲出版社(以下簡稱出版社)經常採用「舊酒裝新瓶」的手法來重新出版舊資料,換句話說,資料內容並無任何改變,只是冠個新的題名或是系列名稱,就將已經出版過之舊資料當成新的作品再次發行。有些出版社會重新設計封套或是封底的版面,但有時會造成主要著錄來源與盛裝物所提供之資訊不一致的情形。如果編目員沒有進行複本查證的話,很容易錯將這些資料當成新的作品來處理。然而,錄音資料的查證工作頗為耗時。

二、錄音資料的出版型態已日趨多元化,除了單純以CD或是錄音帶出版之外,同時也混雜著圖書、VCD以及DVD等不同類型的資料,因此有時候必須以多媒體組件的方式進行編目作業,而多媒體組件的編目經驗是許多圖書館比較欠缺的。此外,有些資料的部分內容必須透過PowerDVD才能欣賞,對於設備不足的圖書館或是接受新型態媒體能力較弱的編目人員而言,也是一種困擾。

三、隨著時代的潮流,錄音資料的設計風格也呈現出不同於以往的活潑與創意。這種趨勢固然無可厚非,但有些在編目時必備的資料卻被放在相當不顯眼的地方,甚至許多作品已經很難依據資料本身來取得足夠的判斷依據,造成編目員在辨識題名、主要貢獻者以及其他欄位時的困擾。

四、有些錄音資料由於沒有正式出版,因此光從外表所能獲得之資料相當少。即便是正式出版,有些錄音資料所提供之說明文字也相當簡略,除非直接播放,否則編目員實在是無從判斷。此類問題不勝枚舉,以使用語言為例,台灣地區的錄音資料比較常使用的語言至少就包括了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語、英語以及梵語,但許多出版社在說明文字中並未加以標示。此外,在音樂資料的表現形式方面,編目員必須判斷該資料係屬於演唱或是演奏,但有些錄音資料雖然附有歌詞,實際上卻是演奏的形式。如果編目員光憑外表就逕予著錄,恐會出現相當嚴重的錯誤。

五、如果要做到比較完整的內容註,則著錄的項目至少應該要涵蓋錄音資料中所有個別的單曲曲名、單篇篇名、作曲者、作詞者、演唱者和演講者,但這些資料通常都是分散在各處,編目員必須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去尋找、判斷以及著錄。也就因此,錄音資料編目作業的款目分析工作成為一項負擔,而這種情形在套裝資料編目時尤為明顯。除此之外,製作群註以及演出者註也有類似之問題。

六、音樂性的資料是錄音資料中相當重要的一部份,然而,大部份編目員的音樂專業素養普遍不足,這也增加了資料判斷的困難度,在進行Tag 126和Tag 128的代碼選擇時頗為困擾。專業曲目的著錄亦然,雖然編目員想要著錄劃一題名,但通常都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在進行主題分析時,音樂專業素養的匱乏有時也是一大障礙。

七、就如同圖書資料一樣,錄音資料也有中文編目與西文編目的差異性,因此圖書館必須決定中文錄音資料與西文錄音資料所採用的分類法與編目規則是否一致。如果決定採用不同的分類法,必須考慮如何解決同一作者的作品無法聚集在一起的困擾。雖然有人認為在網路化的環境中,只要透過線上檢索的機制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分類號究竟是否只具有排架號的功能,這又是另外一個爭議了。

肆、改善錄音資料編目作業之建議方案

  為解決上述錄音資料編目作業所面臨之問題,圖書館在政策面與實務面都必須提出因應之道,才能夠改善目前所遭遇之瓶頸。以下謹依個人見解提出具體建議方案,俾供圖書館同道參考。

一、圖書館界應該與有聲出版界建立合作之共識
  有聲出版業者的銷售市場主要在於社會大眾,或許是因為圖書館的錄音資料館藏量目前仍居於配角地位,因此他們尚未積極開發圖書館這個潛在市場。另一方面,圖書館與有聲出版業者之間除了「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ISRC)之外,彼此之間的互動性似乎稍嫌不足。事實上,我們應該可以將圖書館在進行錄音資料編目作業時所遇到的諸多問題反映給有聲出版界,並且建立合作之共識。例如,圖書館界與有聲出版界可以透過研商,列出錄音資料編目作業時不可或缺的基本資料,有聲出版業者在發行時,可以採用一致的格式將這些必備資料附於錄音資料中。如此一來,既可幫助編目員快速取得正確的著錄依據,也不會影響錄音資料原有的設計風格,同時也有利於錄音資料的推廣,可謂一舉數得。日後ISRC的業務如果推展順利的話,資料量應該會持續擴展,屆時圖書館可以評估直接轉錄ISRC資料內容的可行性及經濟效益。除此之外,圖書館員也應該建立隨時查證的習慣,只要發現有問題,不論是用電話詢問、傳真確認或是上網查詢等方式,最好能夠以有聲出版社的官方資料為主要依據。

二、建構讀者導向的錄音資料編目模式
  由於錄音資料不易由外觀得知其內容梗概,因此在讀者利用館藏時,款目分析便顯得格外重要。如前所述,雖然內容註、製作群註、演出者註的著錄工作既耗時又費力,但據筆者了解,許多音樂專業人士對於款目分析的需求卻是相當殷切。從讀者導向的編目觀點而言,內容註的著錄似乎不宜輕易偏廢,但著錄這些資料的耗時費力卻也是一項不容否認的事實。如何兼顧理想與實際並且在滿足讀者需求與提升編目效率中間取得一個平衡點,在在都考驗著編目人員的智慧。針對這個問題,有些人提出簡化甚至省略內容註的建議,但筆者對於這種建議傾向於採取較為保留之態度。或許有些人會認為如果真有需要的話,日後再補建內容註即可。但從整體的角度來看,這種回溯的作法不見得能夠為圖書館節省更多的時間與人力成本,而且錄音資料編目的一致性也較難以掌握。

三、提供錄音資料編目人員在職進修之機會
  為提升編目人員的工作品質,許多圖書館都已經接受編目館員需要在職進修這個觀念。然而,檢視圖書館所舉辦的編目研習活動,似乎都以傳統的印刷資料或是新興的電子資源編目為主,有關於錄音資料編目的研習活動少之又少,僅偶見於視聽資料編目研習活動中。如果圖書館有心要重視錄音資料館藏的話,或許可以考慮單就錄音資料辦理相關的研習活動,其內容可以涵蓋錄音資料本身的特性以及圖書館進行錄音資料的徵集、編目與提供閱覽所應了解之相關規範與準則,同時也應該提供音樂專業知能的相關課程,藉此來提升編目人員的音樂專業素養,並且加強對於新型態音樂的敏感度以及多媒體的使用能力。此外,由於錄音資料的編目作業與圖書資料有許多共通之處,因此,錄音資料編目人員最好能夠具備一定程度的圖書資料編目經驗。

四、制訂完整的錄音資料編目政策
  圖書館在制訂該館的圖書編目政策時,最好能夠同時涵蓋錄音資料的編目政策,甚至獨立制訂完整的錄音資料編目政策。錄音資料編目工作的成效除了在於編目組本身之外,同時也涉及上、下游的互動以及配合程度,因此與採訪組和閱覽組之間的溝通協調就顯得格外重要。採訪組的資料建檔和簡編是錄音資料編目作業的基礎,閱覽組則是可以反映讀者之使用情形與問題,讓錄音資料的編目更切合讀者之需求。執是之故,圖書館在制訂錄音資料編目政策時,最好能夠從整體作業流程加以考量。

五、除了以上建議之外,圖書館也可以利用現有資源來改善錄音資料的編目作業,例如提供以資料類型查詢的功能,藉此來強化全國圖書書目資訊網的機制,讓各館更容易搜尋以及分享錄音資料的編目成果。此外,由於錄音資料的內容與時並進,因此,各館可以隨時針對《中國圖書分類法》以及《中文圖書標題表》中與錄音資料相關的類號以及標題是否合宜進行意見的交流,藉此結合眾人的經驗與智慧。值得一提的是,幾所在錄音資料編目作業卓然有成的圖書館,例如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國立藝術學院圖書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圖書館、淡江大學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國立台中圖書館、國立教育資料館?等,或許也可以思考彼此之間應該如何加以區隔,並且建立各館錄音資料的特色館藏。至於國家圖書館,雖然錄音資料的編目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但對於上述合作方案應該可以積極參與,藉此貢獻一己之力。

伍、結語

  從出版的現狀來看,非書資料以及多媒體資料已經是相當普遍的出版型態,錄音資料本就屬於非書資料中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這種趨勢也反映在錄音資料出版量的成長中。事實上,圖書館從事錄音資料的編目工作並非一朝一夕,因此已經從中累積了不少的經驗與智慧。只要有心學習,錄音資料的編目作業並不是一件難事。只是,單單培養少數編目人員熟悉錄音資料的編目是不夠的,如果我們認同錄音資料的重要性,那麼,似乎就有必要預先培養更多的錄音資料編目專業人才。在參考準則方面,可以將前述建議之錄音資料研習活動的課程內容結集成冊,俾供錄音資料編目人員參考,以解決現有參考資源缺乏以及過於分散之問題。在政策上,則是可以透過合作的機制來建立讀者導向的錄音資料編目作業體系。目前國家圖書館的錄音資料館藏尚在努力建構中,筆者的經驗也相當有限,本文所提出之意見或許無法適用於所有的圖書館,然而,筆者衷心期盼能夠藉此吸引更多同道關心錄音資料編目實務,在後續的發展過程中共同努力。

【註釋】

  • 註1:賴永祥編訂,中國圖書分類法(臺北市:三民書局,民國78年4月)。
  • 註2:圖書館自動化作業規劃委員會中國編目規則研訂小組編訂,中國編目規則(臺北市:中國圖書館學會,民國89年9月)。
  • 註3:國家圖書館、中國圖書館學會分類編目委員會編撰,中國編目規則修訂二版使用手冊,(臺北市:國家圖書館,民國89年12月)。
  • 註4:國立中央圖書館中國機讀編目格式修訂小組編撰,中國機讀編目格式,(臺北市:中央圖書館,民國78年10月)。
  • 註5:中國視聽教育學會編輯,視聽資料機讀編目手冊,(臺北市: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民國84年6月)。
  • 註6:國家圖書館不使用Tag 805,改用Tag 984、985。
  • 註7:同上註。
  • 註8:依中國編目規則7.1.5款,音樂之作曲(詞)者,其著者敘述均依1.1.5款著錄。
  • 註9:編目員可自行判斷Tag322、323之製作者、表演者、主唱者(包括團體)是否重要,若是重要,可加做Tag 7XX以利檢索。
  • 註10:除第一個作曲者外,其餘作曲、作詞者皆不著錄。
  • 註11:若第一個作曲、作詞者不同,則第一個作曲者為Tag 200 $f、Tag 700,第一個作詞者為Tag 200 $g、Tag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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