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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圖書館整併案」研究報告(90年)

研究題目:「國立圖書館整併案」研究報告
研究單位:「國立圖書館整併案」研究計畫諮詢小組
計畫共同主持人:黃世雄、胡歐蘭
諮詢委員:王振鵠、邱烔友、林振春、吳美美、吳明德、范豪英、
     陳昭珍、鄭恆雄、薛理桂、賴鼎銘、盧秀菊
列席單位代表:彭主任慰(國家圖書館)、
       林館長文睿(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
       程館長良雄(國立台中圖書館)
協助單位及行政人員:中國圖書館學會、國立台中圖書館行政人員
研究期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至九十年一月
摘要:

  本 研究之主要目的,係了解國內各級圖書館現行組織架構所存在的問題。從探討國外(美、英、歐、東亞、大洋洲及中國大陸等國)國家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及國內國 家圖書館與二所國立公共圖書館現況、功能與互動。進而提出國家圖書館與二所國立公共圖書館分工之可行性及其角色定位、運作模式之建議。以供文建會對於國家 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國立臺中圖書館等三館圖書館業務調整分工之決策參考。

  結 論部分依據各國的國家或國立圖書館組織體系與功能做成比較表,從實際狀況顯示任何國家的國立圖書館並非僅能有一館,而圖書館究竟隸屬教育單位或文化單位? 因各國發展程度不同而異。綜合圖書資訊界專家學者意見,無論採「三館整併」或「不整併」都需有配套措施來因應。而學者專家及三所國立圖書館之綜合意見,有 以下綜合之結論:

  1. 文建會對三館整併案真正的用意(目的)應釐清,是真正資源整合抑或僅想賦予國家圖書館承擔文建會對圖書館之行政管理功能而已。
  2. 世界趨勢惟推展終身學習,圖書館越多越好,且為即時性,多元化服務,並以滿足顧客為導向之需求為要,以減少行政層級,增多機動性服務為要,不宜草率整併。
  3. 國立圖書館不等同於國家圖書館,兩者性質、功能與服務對象均有所不同,性質不同者不宜歸併,不同類型之圖書館間如需統整亦應用委員會來統整。
  4. 原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是設為「分館」失敗的案例,新政府不宜重蹈覆轍。
  5. 圖書館整併案事涉圖書館事業之發展,必須從長計議,並經圖書館界及學術界充分、多元思考討論後,再作決定。
  6. 三館改隸文建會後,中央如能重視圖書館事業圖書館之職能,並注意區域之均衡發展,圖書館之功能可能可以更加發揮。
  7. 在行政院的層級要有一個管理的機構,至少要有一個委員會或管理局,而這個委員會不應該設在國家圖書館,需有一個橫向的思考,故應隸屬行政院的層級。
  8. 國家圖書館如將與兩個公共圖書館整併後,國家圖書館是否會偏向公共圖書館的功能,整併後大學圖書館暨中小學圖書館以後是歸那一個單位來管?是不是還要另外設立其他圖書館的服務機構?
  9. 現有問題僅止於二所國立公共圖書館間如何協調分工之技術上問題而已。
  10. 基於依法行政原則,未修法前對現狀的改變,應再慎重考慮。
  11. 以三館整併為方法,並非解決二館如何協調分工之唯一途徑。
  12. 獨厚數個國立博物館獨立建置,而單挑國立公共圖書館作為整併對象,對圖書館界有欠公平。
  13. 建立全國圖書館事業協調機制作為中央主管機關專業諮詢機構。
  14. 三館館員及民眾之意見,宜加以重視。

  本研究案廣泛進行各國相關文獻分析,廣邀圖書館界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委員,並編製問卷對三所國立圖書館代表暨全體員工進行意見調查,全案歷經四次諮詢委員會議討論,全稿經研究主持人及諮詢委員確認後,方予定稿付印。

  從 研究過程中,無論就諮詢委員所表達的意見,或就圖書館工作人員所填答的問卷,大多傾向支持三所圖書館不予整併,應著重整合協調分工,避免業務重複之模式較 為恰當。惟為維持本研究案之中立性,在本報告最後建議的部分,除應尊重圖書館法相關規定外,必要時必須研修相關法律。並就「不整併」與「三館整併」兩個方 案之優缺點,分別提出應有的配套措施,以供文建會最後決策時因應之策略。

 

附加檔案: 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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