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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大挑戰─連鎖書店太強勢 不利文化長遠發展

文:吳田(社區書店經營者)

  當誠品書店敦南店在幾年前打出「24小時不打烊」的訴求時,台灣宛如出現所謂追求精緻生活的「布爾喬亞」──中產階級,而追求時髦的年輕人,也以擁有連鎖書店貴賓卡而自豪,而自認有生活品味,並且自詡為「小布爾喬亞」。然而即使是史尼茨勒(Arthur Schnitzler, 1862-1931)也把「布爾喬亞」和「無聊乏味」畫上等號,但這樣的一定現象是否有利於台灣的文化產業發展,其實是頗值得省思的。

  20年來,連鎖書店的出現,正逢政治解嚴,緊接著經濟起飛,出版產業一片朝氣蓬勃,美國也在這個時期以特別301條款要求台灣保護智慧財產權。當國民所得達到一定水準時,尊重智慧財產權,其實是國民必須要有的道德和義務,只是在連鎖書店形成市場主流後,我們似乎付出更高的著作權費用。

壓低進貨價 形成不公平競爭

有人質疑連鎖書店的通路優勢,反而不利台灣文化發展。(本刊資料室)  連鎖書店業者擁有強勢的銷售通路後,為了與其他同業競爭,用盡各種手段向出版社壓低進貨折扣,甚或用各種理由延付貨款,在在都造成出版社經營及財務上的壓力。

  連鎖書店業者由於管銷費用較一般獨立書店來得大,其應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原無可厚非,可是出版社給予特別優惠的條件,卻是讓連鎖書店業者做為削價搶奪市場的手段,像《哈利波特》第五集「鳳凰會的密令」上市時,就有連鎖業者以低於預約價及一般書店進價的六五折促銷,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依照《公平交易法》,出版業者對連鎖書店業者「不得為聯合行為」(第14條),且「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第18條),而出版業者為了博得連鎖書店的青睞,只好屈就連鎖書店的條件──進貨價格、結帳條件、進貨數量(不包銷)、不能規定售價,甚至只要能多賣削價都無所謂。為了因應這些現象,某些出版社在出版一本書時,即在編排、定價上做手腳(形同高價賣紙張),以方便連鎖書店做折扣訴求,且樂此不疲。而著作權費用其實是按出版品定價比例給付的。《哈利波特》的英國版和美國版價格是非常相當的,而台灣的正體字版和中國簡體字版則價格懸殊。當這些擁有連鎖書店貴賓卡的「布爾喬亞」在享受折扣之餘,是否也考慮到我們比其他國家的人民付出更多的著作權費用,而這種情形又是什麼因素造成的?面對中國出版品的低定價,台灣出版業又如何自處?

地方獨立書店 生存備受威脅

  且就個人所知,台灣各地有很多地方文化工作者,從前不是藉由自己開設書店,就是結合當地書店業者從事地方文化建設的工作,現今只要以營利為目的的連鎖書店業者進駐,這類有人文理想的獨立書店就有可能難以經營下去,而像新竹尖石鄉、台中和平鄉、宜蘭大同鄉等這一類偏遠地區的鄉鎮,連鎖書店業者根本不會考慮去開店。這些年來,非都會區的獨立書店一家一家的結束營業,無非受到連鎖書店業者的擠壓,而這一類型地方書店的存在,其實和地方小型圖書館一樣重要。

  當大而急功近利的連鎖書店在台灣到處林立時,不由讓人憂心台灣的文化產業是否能從地方扎根。

  知識的取得,原不分貴賤的,然而出版品在台灣漸漸成了奢侈品,偏遠地區及低收入者相對的不容易藉由購買圖書取得新知識,以改善生活品質,這是否是這幾年台灣貧富差距拉大的另一項社會因素,這也應是關懷台灣文化產業的工作者不能不關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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