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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國學位論文數位化典藏探討著作授權與重製權問題

文:陳淑燕(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編審)

【摘要】

  傳統學位論文都以紙本形式收藏於各大學校院圖書館中,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再加上網路傳輸與數位檔案格式的標準化,使得各校學位論文的數位化典藏與利用逐漸成為熱門的議題。本文首先就國內學位論文的典藏及數位化概況作一介紹,並針對其「著作授權」、「重製權」與數位化典藏的適法性做相關探討,期望有助於了解現況及問題所在,提供我國圖書館界推動學位論文數位化典藏之參考。

【Abstract】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are traditionally paper-based collections in academic libraries. Owing to the progress made by Internet technology, digital preservatio has become a critical issue for most libraries. This article first discusse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preservation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in academic libraries in Taiwan, and then examin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uthorized property and the right of reproduction. Finally, suggestions will be offered for digital collection development in academic libraries.

關鍵詞:博碩士論文;數位化典藏;著作授權;重製權

Keywords:thesis;dissertation;digital preservation;authorized property;right of reproduction

壹、前言

  國內各大學校院之博碩士學位論文乃各校研究所師生重要的學術研究成果,不僅代表某一學科領域的發展情況,也是掌握研究動向,了解研究結果最完整且直接的文獻資料,更是各校研究生及學術研究人員進行各種專題研究與論文寫作時的重要參考文獻。這些學位論文的蒐藏在大學圖書館資料徵集上更是一項重要政策,因學位論文具有專業性強、學術價值高、參考價值高等特性,並涵蓋各種學科領域的研究成果,對學術研究助益頗大,所以國內各大學圖書館莫不儘量完整蒐藏其本校畢業生的博碩士論文。

  博碩士學位論文的徵集,依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華總(一)義字第二二三五號令修正公布「學位授予法」第八條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註1),是以國立中央圖書館(國家圖書館之前身)為國內學位論文之法定寄存圖書館,應該是目前保存學位論文最完整的單位,然因學位授予法的修正,學位論文呈繳規定的改變及管理人力的不足,以致發生資料典藏完整性不足的問題,也使台灣地區缺乏一個完整庋藏及保存學位論文資料的單位,讀者常需四處奔波或透過館際合作始能一窺論文的原貌,連帶地影響學位論文使用的便利性。

  傳統學位論文都以紙本形式收藏於各大學校院圖書館中,近年來隨著資訊科技的發展,網路傳輸與數位檔案格式的標準化,使得各校學位論文的數位化典藏與利用逐漸成為熱門的議題。在一片數位化館藏發展帶動資訊傳遞的同時,如何執行學位論文數位化之典藏政策;如何處理研究生的著作授權問題;如何重製並以何種數位化形式提供學位論文典藏與閱覽等,都是值得研究的議題。以下就國內學位論文的典藏及數位化概況作介紹,並針對其「著作授權」、「重製權」與數位化典藏的適法性做相關探討,期望有助於了解現況及問題所在,提供我國圖書館界推動學位論文數位化典藏之參考。

貳、國內學位論文典藏概況

一、國內紙本學位論文館藏情況
  政大社資中心及教育資料館是早期教育部委託指定之學位論文寄存單位,自民國72年起學位授予法修正公佈,國家圖書館為國內博碩士論文法定寄存圖書館,依法可向每一畢業研究生收繳一冊畢業論文,是目前國內紙本學位論文典藏較完整的單位。各公私立大學院校對其所屬研究生所發表之博碩士論文均以其學校內部之學務規章,規定學生必須繳交其學位論文著作數本典藏於學校圖書館內方可取得學位畢業離校。此一內部行政命令雖因不同之學校行政作業,在施行細節上有若干不同,但本質上仍屬必須遵守之行政規範。目前國內各單位紙本學位論文之館藏情況如下:(詳表一)

表一:國內紙本學位論文館藏情況

館藏單位 論文收錄年代 館藏情況 館藏冊數
政大社資中心 民國63年起 早年教育部將各校繳交之論文移交政大社資中心,撥專款補助整理,原是收藏論文最齊全的單位,因學位授予法修正公布後,有多所學校僅將學位論文送交國家圖書館,而不再寄送該中心。 超過16萬冊
教育資料館 民國76年起 依據75年教育部規定:博士論文得繳交三份,分送國家圖書館、教育資料館、政大社資中心;碩士論文繳交二份,分送教育資料館、政大社資中心。自學位授予法修正公布後,近二年來部分學校停止寄送論文,且因該館人員有限,新近收到之論文皆不及處理。 10萬冊左右
國家圖書館 民國75年起 依據教育部規定,民國75年起才有較完整的博碩士論文收藏,但仍有部分大學並未送交全部論文。 超過14萬冊
國科會科資中心 民國85年起 自84學年度第二學期起開始向畢業生取得博碩士論文重製授權,製作微縮品保存及發行。因係由學生自由授權,無強制性,所取得授權的論文數量有限。 超過4萬冊
各校 不等 通常由圖書館負責典藏畢業生之學位論文,完整程度視各校處理情形而定。 各校不一

資料來源:引自黃三益,「數位化學位論文共建共享計畫書」,民國90年,未出版。

二、國內學位論文數位化現況
  有關學位論文的數位化典藏,自學位授予法修正後,國家圖書館為國內博碩士論文法定寄存圖書館,就積極推動各校研究生博碩士論文電子全文授權上網計畫,於民國87年啟用「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民國89年初擴充系統功能,由研究生負責學位論文書目及摘要的上線建檔,包括學位論文的自由授權、上傳全文電子檔與下載利用。從民國89年2月以來,透過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的簽署,陸續取得各校研究生之學位論文全文電子檔,截至民國90年底已逾一萬多篇(註2)。而且定期由專人將不同格式的電子檔統一轉換成可攜式電子文件格式檔(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簡稱PDF),加上國家圖書館的浮水印並限制轉貼處理後,提供讀者下載全文影像檔,讀者將下載之論文電子全文影像檔,解壓縮後可瀏覽全文。同時系統也提供館藏連結查詢,針對未獲授權全文上網之論文,可於查獲該篇論文之書目及摘要後,再連結至國家圖書館、政大圖書館的館藏目錄或全國圖書聯合目錄(NBINet)查詢確實之館藏地,以便讀者透過館際合作申請紙本論文之複印服務。

  國科會科資中心自民國85年起,即開始向全國各大學校院研究生徵集各類博士及碩士論文,經由著作授權方式取得學位論文全文影像微片與光碟的重製權,建置「博碩士論文微片目錄」系統,收錄各大學校院畢業之博碩士研究生已授權該中心之學位論文,截至民國90年底已逾四萬多篇(註3)。並將取得授權之學位論文製成微縮片或光碟,再販售給各大學圖書館典藏及參考利用。同時期國內部分大學圖書館也經由各校校務會議討論通過修訂離校程序,規定研究生畢業時除紙本學位論文外,也增加論文全文電子檔與授權書的繳交,以取得該校畢業生之學位論文全文電子檔,並將之上載網路提供讀者檢索、瀏覽、下載或列印。有些學校採直接將學位論文電子檔整理成清單,置於網頁提供點選瀏覽全文;有些將電子檔轉成PDF檔後,再置於網頁提供清單點選方式瀏覽全文;有些則建置該校學位論文數位化全文檢索系統,並開放線上查詢、瀏覽全文、下載檔案及列印等服務。茲將國內各單位學位論文數位化典藏現況整理如后。(詳表二)

表二:國內各單位學位論文數位化典藏情況

單位 全文電子檔收錄年代 數位化處理情況 備註
國家圖書館 民國89年起
  1. 書目與摘要:研究生建檔。
  2. 全文上傳和授權採自願方式。
  3. 全文檔案格式不拘,由專人加密轉成PDF檔。
建置『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
國科會科資中心 民國85年起
  1. 採自願授權方式。
  2. 由專人掃瞄紙本博碩士論文重製成全文影像微縮片或光碟。
建置『博碩士論文微片目錄系統』
政大圖書館 民國49-73年計400本民國71-82年計3004本(註4)
  1. 由專人掃瞄紙本博士論文為全文影像檔。
  2. 回溯性建檔,較難取得原作者之授權,無法提供網路查詢。
建置『博士論文全文影像系統』(限於國家圖書館及政大校園內使用)
東華大學圖書館 民國85年起(該校第一屆畢業論文迄今)
  1. 書目與摘要:館員建檔。
  2. 全文影像檔及PDF檔:館員處理。
  3. PDF檔未經加密處理,提供線上全文瀏覽、列印及下載全文PDF檔。
建置學位論文查詢系統(註5)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 民國85年起(該系第一屆畢業論文迄今)
  1. 書目與摘要:連結至『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
  2. 全文WORD檔:研究生繳交之WORD電子檔,並未處理成PDF檔,直接壓縮WORD檔後,提供下載。
編輯歷屆學位論文查詢網頁(註6)
臺灣師大圖書館 民國89年起
  1. 書目與摘要:轉自『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
  2. 全文PDF檔:目前暫由館員處理。
  3. PDF檔經加密處理,提供線上全文分章節瀏覽、列印及下載全文PDF檔。
建置學位論(註7)
中山大學圖書館 民國89年起
  1. 書目與摘要:研究生建檔。
  2. 全文PDF檔:研究生轉檔後上傳系統,館員處理PDF檔加密。
  3. PDF檔經加密處理,提供線上全文瀏覽、列印及下載全文PDF檔。
建置學位論文查詢系統(註8)
中央大學圖書館 民國89年起
  1. 書目與摘要:研究生建檔。
  2. 全文PDF檔:研究生轉檔後上傳系統。
  3. PDF檔未經加密處理提供線上全文瀏覽、列印及下載全文PDF檔。
建置學位論文管理系統,編輯網頁提供歷屆論文論文查詢(註9)
中原大學圖書館 民國90年起
  1. 書目與摘要:研究生建檔。
  2. 全文PDF檔:研究生加上指定浮水印轉檔,並限制轉貼及列印等加密處理再上傳系統。
  3. PDF經加密處理,提供線上全瀏覽或下載全文PDF檔,限制列印功能。
建置學位論文查詢系統(註10)(限該校校園網域瀏覽全文)

參、學位論文的著作授權問題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之保護,是採取「創作保護主義」,而非「註冊保護主義」,因此當研究生完成其學位論文時,即擁有「著作權法」(註11)第三條第三款:「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其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第二十一條)。學位論文的著作人在取得學位後,圖書館依相關規定所徵集之學位論文,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即可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不論該篇學位論文是否正式出版,即可推定該學位論文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以圖書館可以公開陳列研究生繳交之紙本學位論文(註12)。著作人除享有公開發表權外,同時享有姓名表示權(第十六條)及其論文內容、形式及名目同一性的表示權(第十七條),所以在圖書館有計畫的將學位論文轉為數位化典藏時,就必須考慮著作授權的問題及數位化重製後其呈現形式與紙本版面編排是否一致性等問題。

一、著作授權的方式
  當創作完成時,著作人即擁有著作人格權與財產權的保護,而著作財產權包括下列數種: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這些權利可以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第三十六條),亦可授權他人利用(第三十七條)。通常可透過契約方式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或授權他人使用。所謂「著作權授權契約」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其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悉依當事人之約定」。通常這種授權契約,依其約定的權利內容,可以分為「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前者指在授權的範圍內,被授權人即取得獨占性的使用權,授權人不得再以相同的權利授與他人使用,甚至授權人自己亦不得使用該權利;後者是指被授權人所取得的權利並非獨占性的使用權,授權人尚可將相同的權利,重複授權給他人使用。不論是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被授權人若欲將其所取得的權利,再授權他人使用,亦即所謂的「次授權」,則必須再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前項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必要時仍需經原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當然,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授權契約中就「次授權」的相關細節予以事先約定(註13)。

二、著作授權的考量
  基於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各單位在蒐集學位論文全文電子檔並處理上網公開的最大困難為取得研究生的著作授權。著作授權成效不彰的主要原因在於研究生和指導教授會擔心其論文過早公開或毫無限制在網路上流通時,可能會損害他們將來申請專利權、正式出版論文或部分論文內容轉投期刊等的限制,在缺乏強制授權的法令依據,國家圖書館的『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與國科會科資中心的『各類博士暨教育類碩士論文授權書』皆只能採自由授權方式。而大部分學校雖然透過行政命令,規定畢業生離校程序中包括授權書及學位論文電子檔的繳交,惟授權書上大多提供研究生採選擇性的授權方式,如整篇學位論文全部提供上網查閱;或僅供校園內查檢利用;或若干年後才開放網際網路查閱;或論文的某部分章節限制在學校內查閱,其餘則可公開上網使用等。像中央大學的博碩士論文授權書,就提供授權時間上的時間考量,分為:同意立即開放、同意一年後開放、同意二年後開放與不同意授權。中山大學的授權書其開放權限則不但有時間上的考量,分為:馬上開放、一年後開放與不開放,另有空間上的考量分為:校內開放與校外開放,其中並沒有不同意授權的選擇;而中原大學的授權書則分為:校內外立即公開或校內外各若干年後才公開,也沒有不同意授權的選擇。

三、著作授權契約書
  目前國內各單位皆採行契約授權方式處理學位論文的著作授權,且著作授權契約書內容大都屬於「非專屬授權」,例如,國家圖書館、國科會科資中心、中山大學和中原大學的授權書中皆註明為非專屬性的授權,亦即作者日後仍可將其學位論文改寫成期刊文章後投稿或直接將學位論文交由商業出版機構正式出版發行,均不受其先前所簽署的非專屬授權書影響。

  國家圖書館和國科會科資中心的授權書上同時註明除授權國家圖書館或國科會科資中心外也授權研究生畢業學校圖書館;另有部分大學也在其授權書上同時約定授權該單位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如中山大學和臺灣師範大學的授權書;至於「次授權」的相關約定,如國科會科資中心和中央大學的授權書中,皆註明當取得授權之單位為學術研究之目的,得再授權他人以各種方法重製與利用。這些授權書上的相關約定,乃基於資源共享之理念,如果研究生依授權書勾選同意授權該校及國家圖書館論文全文電子檔上網,或被授權的單位也取得次授權的約定,則在處理學位論文書目、摘要或全文電子檔時,可不必重複浪費書目、摘要建檔及處理全文影像檔的人力,只要透過轉檔規範的制定,各校可將學位論文書目、摘要或已授權之全文影像檔資料批次轉給國家圖書館典藏與閱覽。國家圖書館也可以將『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檢索系統』中所擁有之各校學位論文書目、摘要或全文影像檔資料轉給各校的學位論文系統,提供使用者更多元的學位論文資訊查詢及全文取得管道。綜觀國內各單位使用的著作授權書內容,其授權方式、授權範圍、數位化重製與上網方式等規範均不一,茲比較整理國內各單位的著作授權書,表列如下:(詳表三)

表三:國內各單位學位論文著作授權書之比較

單位 授權方式 公開上網時間與地域 授權範圍 重製方式 備註
國家圖書館 非專屬性
  1. 立即開放
  2. 開放式時間(限專利申請)
國家圖書館及畢業學校 微縮、光碟或數位化上載網路 自由授權
國科會科資中心 非專屬性
  1. 立即開放
  2. 半年後(限專利申請)
科資中心、國家圖書館及畢業學校(含次授權處理) 微縮、光碟或數位化上載網路 自由授權
東華大學圖書館 非專屬性
  1. 立即開放
  2. 開放式時間(限專利申請)
東華大學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 微縮、光碟或數位化上載網路 無「不同意」選項
台灣師大圖書館 未註明
  1. 立即開放
  2. 開放式時間(限專利申請)
台灣師大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 數位化子檔上載網路 無「不同意」選項
中山大學圖書館 非專屬性
  1. 立即開放
  2. 一年後
  3. 不開放
校內
校外
中山大學圖書館及國家圖書館 未註明  
中央大學圖書館 未註明
  1. 立即開放
  2. 一年後
  3. 二年後
  4. 不同意開放
中央大學圖書館(含次授權處理) 紙本、光碟或數位化方式上載網路  
中原大學圖書館 非專屬性
  1. 校內外立即公開
  2. 校內立即公開,校外_年後公開
  3. 校內_年後公開,校外_年後公開
  4. 一年後(限專利申請)
中原大學圖書館 未註明 無「不同意」選項

  國家圖書館及國科會科資中心採自由授權方式,並不強制繳交授權書,但各校的離校程序規定,研究生無論授權與否都必須繳交授權書給各校圖書館,當不同意授權時,常因部分之授權書上並沒有不同意授權的選項,造成是否繳交授權書才算完成離校程序的爭議,同時每位研究生畢業時至少有三份不同單位的授權書待處理,也造成其授權與否的困擾。

肆、學位論文的重製問題

一、重製範圍
  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中最重要的一項權利,因為著作只有透過重製才可能大量散布並實現其財產價值。依現行著作權法之規定,圖書館只能主張對碩博士論文中所附之摘要依業務之需要而重製之。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所規範:「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得重製下列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一)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二)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三)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所以為提供更便捷的博碩士論文查詢管道,圖書館僅可針對館藏之博碩士論文的摘要,加以重製並建置論文書目檢索系統,但不可重製整本學位論文內容。

  又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範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等機構,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者,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圖書館在進行學位論文數位化時,則必須謹守「基於保存資料之必要」的數位化典藏限制,且只能依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合理使用規定:「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或期刊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只提供讀者在館內閱覽,若要將全文上載於網路供公眾查詢瀏覽,最終還是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可為之。否則,恐有觸犯現行著作權法相關規範之虞。

二、重製方式
  所謂重製,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者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因此,例如翻印一本書、複印或手抄寫一篇文章,拷貝錄音帶、錄影帶或電腦軟體,或將博碩士論文製成微縮片、掃瞄成影像檔或轉成PDF檔等,都是以有形的方法複製他人的著作,均屬於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權的範圍(註14)。

  目前國內各單位處理學位論文數位化的方式大都採用研究生繳交的電子檔直接轉成PDF影像檔,少數將紙本掃瞄為影像檔或翻拍成微縮片,其中有些是由圖書館指派專人負責數位化檔案重製,如:國家圖書館、國科會科資中心、政大圖書館、東華大學圖書館、臺灣師大圖書館;有的規定由研究生自行處理數位化檔案重製,如:中山大學圖書館、中央大學圖書館、中原大學圖書館。由圖書館指派專人處理PDF檔轉檔工作除費時耗力,日後也較容易產生研究生對論文全文PDF檔版面編排方式的爭議,且當圖書館收到學位論文電子檔後,絕大部分不會再比對電子檔內容與紙本內容是否完全一致,此電子檔內容是否為論文完稿前的最後修訂版本也很難確認,只有國科會科資中心採用紙本直接掃瞄影像檔後製成微縮片或光碟,則較無電子檔版面編排不一致問題。所以由研究生參與電子檔的轉換工作並直接繳交PDF影像檔,可避免因轉檔過程中被修改字體或字型所造成論文版面編排形式的不同;或論文中特殊符號、圖表與附件因轉檔所造成失真的責任歸屬問題。若由學生親自參與轉檔,則可提供研究生學習電子出版及數位化典藏之相關知識,亦可維持論文出版文件在版面上一致性的編排風格,同時也降低圖書館專人負責轉PDF影像檔的處理成本。

伍、結語

  因應數位化圖書館的來臨,學位論文朝數位化的典藏與利用發展已是時勢之所趨,然伴隨而來的卻是如何取得學位論文著作授權及如何合理上網利用數位化學位論文等問題,以下建議供未來推動學位論文數位化典藏之參考。

一、加強著作授權宣導,推動學位論文共建共享
  在圖書館館藏數位化時代,著作授權已是無可避免的趨勢,在一片尊重著作人權益的聲浪中,催生數位著作的仲介團體,例如美國的「著作權交換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簡稱CCC),專門處理影印的相關著作授權與版權之付費問題,再分配給著作人;一來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又兼顧資訊時代資訊流通之便利性,或許是未來可借鏡之處。然當務之急圖書館應更主動積極宣導與鼓勵研究生採非專屬方式授權圖書館處理學位論文全文上網,並透過各區域分散式的蒐集,推動共建共享計畫,建立全國性學位論文的數位化典藏。

二、統一研擬學位論文著作授權書內容,重視檔案加密處理
  配合學位論文數位化共建共享機制,應由相關單位統一協商研訂授權書的內容,包括授權範圍、時間與重製方式等規範,以免各單位基於資源共享於執行資料轉錄時牴觸著作權法。再者,各單位在取得研究生授權同意重製學位論文並公開上網時,基於著作權益之保護,應加強PDF檔限制拷貝、限制轉貼或限制列印等加密工作處理,避免剛上網發表之學位論文即被他人利用選取、複製與轉貼等功能,快速而有技巧的剽竊部分內容,遭致日後抄襲認定的困難及著作權益的受損。

三、釐清學位論文全文電子檔線上傳遞服務之適法性
  圖書館對於取得授權同意公開上網的學位論文,是否可透過線上文獻傳遞機制來傳送全文電子檔?當其他圖書館提出學位論文的館際合作複印申請時,若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圖書館似乎只可傳送部分之電子檔,或者只能依館際合作申請辦法就電子檔複印其中部分內容再寄送,亦或者就直接通知館合申請者,自行上網瀏覽或下載全文電子檔,不受圖書館合理使用的限制,這些都是各單位推動學位論文數位化上網時亟待釐清之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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