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在近來喊得震天價響,事實上,在政府還沒完全投入前,民間部門已有令人驚艷的表現。如王俠軍創辦的琉園、苗栗的華陶窯、表演團體優劇場等團體都展現出台灣多元的生命力,他們將創意轉化為文化產業的型式,並讓商機不斷複製,這些作為,讓文化不再是賠錢貨,而且是可以創造經濟價值的產業。
王俠軍所創辦的琉園,去年以大觀水晶的公司名稱掛牌興櫃,讓許多認為文化藝術產業不能賺錢的人嚇了一跳;華陶窯致力於本土精緻文化產業的累積,將陶土帶入生活,發展教學與觀光事業;表演藝術團體「雲門舞集」、「優劇場」的出國巡演的邀請,更是應接不暇。這在在都表現出台灣的多元文化與藝術已獲得肯定。
以電影為例,台灣的電影人才可稱世界一流,坎城和柏林影展主席都曾親自表達願意協助我國電影發展的意願。而且電影可以像汽車工業、航空工業一樣,為國家帶來經濟效益。國內電影深受國際歡迎,且具票房及藝術價值,以李安多部佳作為例,國內的電影創意研發人才(李安、蔡明亮等)再加上製作行銷計劃(與李安長期合作的美國好機器公司)的配合,每每叫好又叫座。
2002年5月31日,行政院通過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劃」,且由經濟部、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和文建會共同執行,並於當年,正式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希望如期在2008年達到增加文化創意產業就業人口、增加文化創意產業產值、提高國民生活用品與活動的文化質感、建構台灣特色之文化產業,提升創意風格、作為華文世界創意產業之樞紐平台五項目標。
不過相對於英國、丹麥、美國等成功例子的國家,台灣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的時間尚短,新興政策需要借鏡與學習。我們首先必須面對的問題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與概念如何架構?經濟產值推估是否正確?對經濟的實值貢獻程度為何?在有限的人力、財力與時間挑戰下,何種項目最適合台灣發展?而不是一味地取經就一定有效,抱持著「撿到籃子就是菜」的心理,卻忽略了從別人成功的軌跡中「體會」的重要。
亞洲大趨勢研究所創辦人馮久玲說過:「文化是好生意,一個生動的主意,必須在產品和服務內注入活的觀念才能長青不朽。」,台灣要發展文化產業,無論從政府到民間,也應有這樣的體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