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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的合作

文:程良雄(省立台中圖書館館長)

【摘要】

  我國各級學校都設立了圖書館(室),各縣市也幾乎是「鄉鄉有圖書館」。然而,學校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之間是否應保持密切聯繫與合作?作者從我國~~社會教育法、~~國民教育法及中小學課程標準、設備標準等相關法令規章及美國實例,探討合作共享的必要性,並提出學校開放為民服務、公共圖書館主動出擊及學校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的結合等合作方式;經由人力支援、場地設備使用、技術服務、讀者服務、網路連線、推廣活動及輔導進修等合作項目,供同仁參考。且期望各館員以「服務更多讀者為榮」、「助人最樂」,進而分享「共同成長」的成就感。

一、前言

  我國中小學校無論班級多少,規模大小,都設立圖書館或圖書室。就行政區域劃分,各地區也都設立了公共圖書館,例如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台北、高雄市立圖書館、縣市立文化中心圖書館、鄉鎮市區圖書館等,目前已接近「鄉鄉有圖書館」的目標。當然,中小學校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亦分布在各鄉鎮市區。但是,一般人把學校圖書館當作學校的「私產」,不便奢想充分利用,即使學校人員也總認為僅供師生使用,很少開放提供家長或社區民眾借閱;至於各級公共圖書館,雖開放各界民眾利用,而且開放時間遠超過學校圖書館,但是與學校圖書館之間的關係似乎相當疏遠,二者無論館藏政策、經營模式、服務對象、資訊交流,甚至行銷推廣等,都很少聯繫,更談不上合作共享了,這種現象成為司空見慣,殊為可惜。反觀先進國家如美國,對於學校與公共圖書館的合作(School and Public Library Cooperation)非常重視,例如~~圖書館與學校聯畫(Connecting Libraries and School Project簡稱CLASP)(註1)等都具有相當績效,值得我們參考。

二、圖書館合作的意義與重要性

  學校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原各有其角色與職責,但也有共同的特性。前者屬學校教育範疇,主要任務為支援教學,提供師生研究進修及參考諮詢的資訊,亦即所謂學校教學資源中心,涵蓋提供教與學兩方面軟硬體設備並指導充分利用;後者則屬社會教育範疇,其主要任務為提供社會民眾終身學習的服務,涵蓋全民、全人與終生教育的意義,可稱為社會大眾生活資訊中心,為精神或心理層面「心靈改革」的園地,亦為促進改善物質生活指標的關鍵,透過非正式教育方式,致力於個人、家庭及社會群體身心健康、幸福生活、安詳和諧的目標。無論學校圖書館或公共圖書館都具有共同任務,如蒐集、整理、典藏,利用文化資產,也都必須提供各類圖書及網路資訊,指導讀者如何利用圖書館,辦理文化教育活動,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圖書館事業必須具有長遠的眼光,整體的規劃,尤其處在電子及網路資訊時代,更需要館際合作,打破界限,俾利資源共享,互通有無。切忌各自為政,形成重複、重疊,浪費人力及浪費資源現象。換言之,各類各級圖書館應在垂直方面及水平方面取得密切聯繫,館員在心中隨時記得相關圖書館的存在及其價值,平日相互支援,妥為關照、利用。尤其我國近年蘊釀著實施周休二日的計畫,勢在必行,屆時圖書館提供自我學習及休閒生活的功能,必然更為顯著。

三、圖書館利用與合作的法源依據

  (一)社會教育法

  我國社會教育法第一條規定「社會教育……以實施全民教育及終身教育為宗旨」。第四條:「省(市)政府應設立社會教育館,推展各種社會教育事業並輔導當地社會教育之發展。直轄市、縣(市)應設立文化中心,以圖書館為主,辦理各項社會教育及文化活動」。第九條:「各級學校得兼辦社會教育,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第十一條:「……各級政府得運用民間財力籌設基金,以推行社會教育……。」(註2)由此可知社會教育的實施不僅由社教機構負責,且得擴及學校及民間社團基金會等。

  (二)國民教育法

  國民教育法第十五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配合地方需要,協助辦理社會教育,促進社區發展。」(註3)足見國民中小學應協助社教機構如圖書館、社教館、美術館、博物館等辦理社會教育,以凝聚社區力量,促進社區及學區的發展,此項任務應屬義不容辭的工作。課程標準

  (三)課程標準

  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的修訂(註4)特別增加「利用圖書館以幫助學習」的條文,以適應時代需要。國民小學課程標準總綱;「教師教學前須要妥善準備,充分利用圖書館,廣用教學設備、視聽媒體與社會資源,充實教學內容……。」所謂「充分利用圖書館」、「廣用社會資源」,當然除學校圖書館外,應涵蓋公共圖書館,且公共圖書館為社會資源的重要部門之一。又在國民小學國語課程標準總目標之一:「具有認識常用標準國字、閱讀書報及欣賞文學的興趣和能力,並能利用圖書館以幫助學習」。高年級目標,在讀方面:「利用圖書館查詢資料,增進閱讀、欣賞及自學的興趣和能力。」至於國小有關圖書館的課程,其時間及年級分配:工具書(字典、詞典)的認識和使用(2-6年級),圖書館利用教育方面,包括圖書館的設備和功能(1-3年級)、圖書的分類(4-6年級)、查詢資料的方法(3-6年級)、資料剪輯和摘要(3-6年級);在國小「團體活動課程標準」,分組活動項目中,語文類列有「圖書館利用」;在國小「輔導活動課程標準」中亦列有「輔導兒童善用圖書館(室)及社會資源。其內容包括1.以參觀講解討論等方式協助兒童了解圖書館(室)的功能及使用方法(1-6年級)。2.配合各科教學及作業,輔導兒童善用圖書館(室)以蒐集資料,增進學習效能(1-6年級)。3.指導兒童將優良讀物的讀後心得記錄下來(3-6年級)。4.輔導兒童自製讀物(3-6年級)。5.配合各科教學,參觀討論本地與學習有關的各種社會資源(1-6年級)。

  國民中學「輔導活動課程標準」,學習輔導活動綱要:「協助學生主動利用教學資源」,其活動項目為「學習有效地利用圖書館,查閱工具書,利用實驗器材與工具,或其他教學媒體」。(註5)

  高級中學課程標準將「增進創造性、批判性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與終生學習的能力」列為高中教育目標之一。在國文課程標準中,亦強調「各類教具除教師視教學需要自行運用製作外,亦應多利用教育部、教育資料館、圖書館、社教館與相關單位製作之教學資源。(註6)

  (四)設備標準

  國民小學「圖書設備標準」(註7)有關規定:1.力行圖書館動態化之經營,培養學童養成經常利用圖書館的興趣與習慣,使其遇有問題能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料尋求解答。並以圖書館的各項資料作為教學參考資料,使圖書館成為終生受益的學習中心。2.國民小學圖書館之服務對象為本校師生及社區民眾。3.國民小學圖書館應配合教學需要,作為學童課外求知活動之中心,除供應圖書辦理供閱外,應辦理下列活動:說故事、推介優良讀物、閱讀、討論、演講、展覽、辯論、查字辭典比賽、猜謎比賽、兒童實驗劇、認識圖書館活動、認識書活動、以及美術、音樂、唱片、電影欣賞等。4.各校應排定各年級各班級借書及閱讀時間,使每一學生均有機會利用圖書館。社區民眾借書及閱覽時間,視各校情形另訂之。5.國小圖書館應與當地公共圖書館及其他學校圖書館謀取密切合作。6.圖書館應為學生及社區民眾有關閱讀之諮詢服務機構。7.圖書館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蒐集鄉土教材及有關資料。由此可見學校圖書館服務對象除了本校師生外,應擴及社區民眾,甚至他校學生;且除借閱流通外尚包括參考諮詢服務及教育文化活動等。

  國民中學「圖書資料設備標準」(註8)有關規定:1.為鼓勵學生有效利用圖書資料,圖書館應辦理圖書館讀者之教育,並將此工作列為業務之一。2.圖書館之工作應與各科教師合作,以配合教學需要。3.圖書館應藉新生訓練時間,教導學生利用圖書及圖書館之常識。內容應包括:(1)圖書館設立之目的。(2)圖書館應遵守之規則。(3)借閱圖書應有自覺自律之公德心。(4)書籍的結構。(5)圖書之分類與排列法。(6)圖書目錄、卡片之使用法。(7)各種重要參考書,如辭典、百科全書、年鑑、各種圖表之內容及使用法。(8)讀書之方法,如何作筆記,編製參考書目。(9)當地公共圖書館及其他圖書資源之介紹。4.國民中學圖書館應與當地公共圖書館或他校圖書館合作,交換利用館藏資料,以謀有效之服務。由上所述可見圖書館的經營與利用必須與教師合作亦須與其他圖書館合作並交換資訊。

  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註9)有關規定:1.高級中學圖書館應加強宣導如何利用圖書館之常識,並配合時事節慶,舉辦文宣或展覽活動。2.高級中學圖書館應與其他圖書館或資料單位保持聯繫,以資合作,交換利用館藏,加強服務工作。3.高級中學圖書館為教學資源中心,為便利使用,提高效能,可將視聽中心、教具室、電腦輔助教學設備等,均併由圖書館負責管理。以上所述,對於校內外服務工作的兼顧與合作,當可獲得肯定。

  (五)各省市公立圖書館規程

  本規程第九條規定:「圖書館為便利閱覽起見,應設分館,巡迴文庫,圖書站及代辦處,並得協助學校辦理閱覽事宜」。(註10)

  (六)社會教育工作綱要

  其工作包括九種社教活動,「圖書館教育」即為其中之一。其實施要領強調「擬訂及推動工作時,應結合相關政府單位、各級學校暨民間組織團體之力量,以擴大影響層面,恢宏工作成果。……並應以促成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及家庭教育合作並進,相輔相成,實現整體教育功能」。(註11)

  (七)台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各地區負有輔導責任之公共圖書館,應與轄區內各文教機構及公共圖書館密切聯繫,並謀公共圖書館間之合作,以促進圖書資源之共享。(註12)

  (八)台灣省各級圖書館輔導要點

  為促進全省各公私立圖書館共同發展,加強各館館際合作而訂定。由省立台中圖書館輔導省屬各級公私立公共圖書館及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由縣市立文化中心或縣市立圖書館輔導轄內各鄉鎮市圖書館及國民中小學圖書館。(註13)

  就法律或命令而言,從社會教育法、國民教育法與國小、國中、高中課程標準和設備標準等規定,可看出學校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應當要密切聯繫與合作,共同為讀者作最佳的服務,且不宜有推辭畏卻情形。

四、合作方式

  (一)學校圖書館的開放,服務民眾

  以學校圖書館主動提供服務為原則。平時開放部分時間、部分設施,供社區民眾或家長使用;夜間延伸開放(open school night outreach)供民眾或公共圖書館宣導與服務;圖書館資源供父母及其子女運用、召開家長會或親師會議(PTA);暑假期間可舉辦暑期系列閱讀活動(Summer reading lists),使兒童及青少年增加閱讀的機會並可增進相關典藏內涵。(註14)

  (二)公共圖書館的利用,服務到校

  以公共圖書館主動出擊為原則。館員到校向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說明圖書館實況及服務項目,並將辦理借閱證手續簡化,服務到校(家);教師所需教學參考資料可向公共圖書館推荐購置,館內特藏資料可獲優先利用;教學評鑑或家庭作業參考資料可由教師與館員聯繫,事先準備提供師生運用。如此使公共圖書館扮演學校圖書館的角色,也增加更多讀者,館藏資料亦能充分利用。(註15)

  (三)學校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的結合

  二者積極聯合服務,相輔相成,合作無間,且一卡通用,暢行無阻,惟學校圖書館為顧及支援教學的需求,得限制社區民眾借閱範圍。網路線上查詢或合作館之間資訊的提供,不但可互補欠缺的資料,且可避免重複購置或製作的麻煩。在場地、設備、館藏及人力資源的運用,可達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的效果。此項合作方式以美國的學校與公共資訊網路(School and Public Information Network簡稱SPIN)為範例。(註16)

五、合作項目

  (一)人力支援:省市及縣(市)屬公共圖書館曾受專業訓練、具圖書館學歷背景的館員較多,目前國中小學校圖書館及鄉鎮圖書館的專業人員較少,在人力方面可視需要互相支援,如在規劃新館、布置館舍、採訪編目等,公共圖書館館員得予以部分時間的協助;辦理推廣活動時學校教師亦可依其學科背景及專長,支援講師或輔導教師;至於義工的徵募,學校在職教師、退休員工及在學學生可利用閒暇,多多參與。

  (二)場地設備使用:學校可利用公共圖書館的場地設備辦理藝文活動,如師生作品展覽、兒童劇公演、音樂演奏等,使戶外教學更多采多姿,並嘉惠社會民眾或使社區民眾、家長等就近參與。公共圖書館亦可將推廣活動如書展、新書展示、圖書館利用教育、社教活動、講座、研習及終身教育等借用學校場地、設備,不但使師生及學校附近民眾便利參加,更可增進讀者對圖書館實況的了解與利用。

  (三)技術服務:對於未受專業訓練館員而言,採訪及分類編目是相當棘手的事,即使具有此等專業素養,也常因各館重複的編目而浪費人力,甚至延誤上架時間。所以圖書及非書資料的目錄蒐集、篩選、以及公用目錄的編製、線上編目及查詢,彼此分工合作,當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至於典藏及管理技術的運用,如圖書修補、薰蒸除蟲、恆濕恆溫處理,預防氧化變質、避免日光直曬等,尤其對珍善本及視聽資料的維護,在技術上的協助亟待大家合作,共同努力。

  (四)讀者服務:無論各類型圖書館,規模大小,工作繁簡,其共同目標都是為了服務讀者。圖書資料的出納流通、資訊的檢索查詢、影印、觀賞、巡迴書箱與書車的利用、甚至工具與設備機具的操作、閱讀指導等,如透過學校教師加以宣導並予輔導,當可減少學生讀者的困擾,且可使讀者增強信心,勇於嘗試,樂於利用。至於地方志、鄉土教材的編印與教學,當可由學校與公共圖書館的合作,促其更完整與嚴謹。又學校出版品與公共圖書館所編印製作的期刊、專輯、目錄、影帶等相互定期贈送交換,使能按時定位上架或典藏,當可增強使用率。教師在課前準備教材、課後指定作業可與學校及公共圖書館保持聯繫,提前預約或推薦採購、製作,必能讓公共圖書館扮演某些學校圖書館的角色。(註17)

  (五)網路連線:近年來圖書館自動化及電腦網路已成為普遍的趨勢,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曾於1996年宣布,遠距通信法案(Telecommunication Act),將在公元二千年以前,使用20億美元完成遠距通信服務相關設施,連線至各地學校、圖書館及醫院。(註18)我國教育部電算中心亦積極規劃全國學校及圖書館資訊網路,省市政府亦配合中央政策推展自動化工作。例如台灣省高中職學校圖書館輔導團及台灣省公共圖書館資訊網路輔導諮詢委員會的成立,對圖書館自動化的整體規劃具有相當的貢獻。學校與公共圖書館的連線,全國書目中心的合作編目與分享書目,台灣學術網路(TANet)、網際網路(Internet)及光碟的運用等,經由整體規劃與應用,當能節省經費並獲得充分的利用。

  (六)推廣活動:公共圖書館屬於社會教育機構,當然要辦理社教活動;依國民教育法及社會教育法規定,學校亦有辦理社會教育的責任。藉辦理講座、研習、展演、觀摩、研討、比賽、觀賞、說故事、親子活動、讀書會等,促使民眾認識圖書館、喜歡圖書館、進而喜愛利用圖書館資源,在活動當中學會了安全、禮儀、環保及群體和諧的修為。公共圖書館的活動以學生為參加對象之一,學校的若干活動亦容許家長及社區民眾參與;學校與公共圖書館得聯合辦理各相關活動,互通資訊,共享成果。由於分工合作,彼此關懷,相互學習,共同成長,當能形成生命共同體,使社區、學校及公共圖書館緊密的結合。

  (七)輔導進修:省市公共圖書館負有輔導及協助轄區內各公共圖書館與中小學圖書館的使命;學校圖書館亦有善用社會資源、參與辦理社教工作的任務。無論參與輔導或接受輔導人員皆具有進修的意義,從工作中學習,使理論與實務結合,力求創新、效率及卓越服務。學校與公共圖書館合作辦理館員進修活動、觀摩研討、示範演練、製作媒體、編印刊物,甚至小組專題研究、編撰鄉土教材專輯、徵文創作、以及分享服務心得等,隨時隨地保持聯繫,相互支援,共襄盛舉,必有相當收穫。

六、結語

  學校圖書館與公共圖書館經費來源直接間接多由政府預算支用,其設施應讓師生、家長及一般民眾所共享。各校及各館經營人員亦應與相關單位密切合作,摒除本位主義,開放胸襟,接納不同身分的讀者,以供應學校及社會的需求。這些聯繫、合作與共享,在社會教育法、國民教育法、公共圖書館規程、中小學校課程標準及設備標準、社教工作綱要、台灣地區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及台灣省各級圖書館輔導要點等有關法規都有明文規定,法源依據明確。為避免重複、浪費經費,並能充分利用國家資源,走向各館互通互助、發揮館藏特色、合作共享,實為圖書館經營的必然趨勢。

  無論採取學校主動開放、公共圖書館主動出擊或二者聯合經營,皆以服務更多讀者為榮。將場地、設備、館藏資源透過專業及服務人員,熱誠服務,親切對待,充分利用,寧可因使用頻繁而破損甚至散失,而不宜閒置不動。對於各類型教育文化活動及圖書館利用指導、進修研習及觀摩等,深具「助人最樂」與「自我成長」的意義。

  圖書館工作人員如能以樂觀的心理,誠懇面對讀者,將工作融入有意義的生活裡,眼見自己與讀者共同成長,感受成就感,相信會覺得從事圖書館服務是辛勞、積德而快樂的生活。

【附註】

  • 註1:Stephen D. Vecchio, "Connecting Libraries and Schools with CLASP" Wilson Library Bulletin (Sept. 1993), p.38.
  • 註2:社會教育法 民69.10總統令修正公布。
  • 註3:國民教育法 民68.5總統令公布。
  • 註4:國民小學課程標準 民82.9教育部修正發布。
  • 註5:國民中學課程標準 民83.10教育部修正發布。
  • 註6:高級中學課程標準 民84.10教育部修正發布。
  • 註7:國民小學設備標準 民70.1教育部修正發布。
  • 註8:國民中學設備標準 民76.10教育部修正發布。
  • 註9:高級中學設備標準 民74.9教育部修正發布。
  • 註10:各省市立圖書館規程 民58.11教育部修正發布。
  • 註11:社會教育工作綱要 民79.2教育部發布。
  • 註12:台灣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輔導辦法 民82.9國立中央圖書館訂定。
  • 註13:台灣省各級圖書館輔導要點 民77.7台灣省政府訂定。
  • 註14:同註1,pp.38-40.
  • 註15:Beverly Goldberg, "Public Libraries Go Back to School", American Libraries (Dec. 1996), pp.54-55.
  • 註16:Charles D. Hanson, "Commitment to Access: Resource Sharing in Public and School Libraries" Library Administration & Management (Winter1992), pp.21-25.
  • 註17:同註15, p.55.
  • 註18:Excluive Interview, "President Clinton on Libraries, Funding, the Internet, and the CDA". American Libraries (Dec. 1996), pp.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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