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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信仰自由是實踐心靈改革惟一的路-評《達賴喇嘛:我是個平凡僧人》一書

文:廖又生(國立陽明大學圖書館館長)

引言

  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達賴喇嘛(H.H.The Dalai Lama)來臺弘法,各大媒體熱烈報導他的言行,使用中文撰述達賴的唯一著作<達賴喇嘛:我是個平凡僧人>一書洛陽紙貴、轟動一時;該書由圓明出版社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初次刊行,同年四月第二版賡行上市,受人歡迎程度可見一斑,這是一部了解達賴十四世必備的中文參考資料,更是一本啟人心的軟性小品,研讀再三,謹就著者生平以及構思,著作內容以及意旨、信仰自由和心靈改革三個向度發抒個人管見,俾就教有方。

著者生平以及構思

  一本好的書一定有一位負責任的著者,本書著者莊耀輝博士,大學主修歷史,碩士班轉攻圖書館學,博士班留英期間,於里斯特(Leicester)大學專門研究英國博物館佛教文物展示。以其科際整合(Interdisciplinary Integration)的背景,多年來著手蒐集有關達賴資料,復蒙達賴喇嘛親賜著作,可謂法緣至切,故本書從達賴的出生、家世、教育及成長的歷程,深入淺出來闡述這位藏傳佛教法王的際遇,著者以嚴謹的治學態度為本書從事規格設計,該書全書都凡二百六十五頁,除覺安慈仁中英文序言、吳明興先生撰跋之外,該著自序、前言、正文及結論層次分明,同時附載達賴喇嘛重要大事年表,有關中文書評兩篇、參考文獻及達賴喇嘛著作全部,從圖書文獻學觀點而言,檢索系統完備、著錄事項確實,使該書於通俗讀物特色裡兼富濃郁的學術色彩。

著作內容以及意旨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於一九三五年七月六日誕生於青海湟中析家川,一九四○年正月十四日在拉薩舉行坐床大典,本書著者於正文內容以三大部分來介紹這位智慧如汪洋大海的聖者;其分別為:第一部分家世篇-從達賴喇嘛的生平起居、人生哲學、定力修持等幾個面向,來描繪這位雄辯者、慈悲者與博學護教者。第二部分弘法篇-由達賴喇嘛的和平非暴力(Non-Violence)、宇宙責任(Universal responsibility)、善良心地(Good heart)等幾個核心理念,引申出西方傳統信仰體系動搖造成精神的空虛、佛法本身所具有的魅力與特色、時代環境的丕變與各人因緣的成熟四項論據,進而肯定佛法成為目前西方發展最快的宗教。第三部分未來篇-著者以預言的觀點勾勒十四世達賴喇嘛是否成最後一位達賴,並前瞻西藏未來、佛教未來與人類未來,同時兼論虛空有盡、我願無窮的人生意涵。

  整體觀察,這部著作將達賴思想裡的「恨不能止恨,唯愛乃能止恨」、「真正的偉大在於平凡,真正的智慧在於謙虛」、「我的宗教乃是慈悲,我的心地乃是我的廟宇」、「傳播愛和慈悲給下一代的人」等概念表露無遺;天下之亂,由於人心之壞;處於暴戾貪殘的末法時代,本書猶如暗夜明燈,可以指引人生光明的出路。

信仰自由與心靈改革

  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按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另稱宗教容忍(Religious toleration),其包含三個層次的考量:(一)信仰自由(Freedom of belief)-人民信教與不信教均屬人民的自由,國家不應強制人民信仰某一宗教。(二)禮拜自由(Freedom of worship)-各種宗教皆藉儀節的舉行,以宣揚它的教義,教義信仰已不受干涉,則教儀舉行也當自由(註1)。(三)傳教自由-信教人有宣傳其所信仰教義的自由(註2)。宗教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嚮導,歐陸中世紀有宗教革命(Reformation),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國家對宗教採「超然中立」的態度,強調宗教應與國家、政法、財政及教育分離,我國憲法第七條揭示「中華民國人民,無分……宗教……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斯為此意。

  近日朝野流行「心靈革命」,「心靈」是什麼?看不見,摸不著,然心靈的交流之所以可貴,貴在誠於中、形於外,而心靈的洗淨與昇華之所以難能,難在其空靈境界的追求,執著於表相,未能把握佛法「前際不可得,後念不可得」、「當前、當下、此刻」的旨趣,如何與之語「本來無一物」的境界?達賴喇嘛嘗言:「世界的和平,必須建立於人心的和平。」管見深切體認崇尚信仰自由是實踐心靈改革的終南捷徑,惟此處所謂信仰自由的真諦應是理性的信仰而非情緒性的信仰,否則迷信而非誠信,怎能展現「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襟懷。邇來臺灣地區宗教糾紛迭起,達賴喇嘛傳所宣揚的宗教哲學觀,不啻為暮鼓晨鐘之作了。

結語

  達賴喇嘛在一九八九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其所至之處皆散發寬容與尊重的氣息,他常平易近人的提及:「如果你認為我的話有用,你就照著做;如果你認為我的話沒有用;你就忘了它。」的確,平等平實、圓融無礙的信仰,乃呈現「慈悲沒敵人、智慧無煩惱」的清淨本色;反之;政治則係社會價值權威性的分配,一涉及權力價值取向,集體衝突現象於焉產生,倘本書著者能以「政教分離」尺度裁量內涵,則將更能看出這位平凡僧人崇高的宗教情懷,但就事論事,西藏地區截至目前為止,「政教合一」仍舊是當地的文化特色,欲把宗教完全抽離於政治,無異於緣木求魚,故僅能期盼著者於第三版修正時降低政治化的色彩,苟此,讀者則可意會出「心靈」這個「形而上」的抽象概念(註3)。

〔附註〕

  • 註1: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污損祠宇、教堂、墓碑或公眾紀念之處所或設施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係從消極層面維護宗教自由。
  • 註2:我國另有公布監督寺廟條例旨在保護寺廟財產法物,俾使寺廟存在與充實,可看成對宗教自由的積極保障規定。
  • 註3:觀西藏地區的生活方式,我國制憲當時即採「全面保留」的態度,依憲法第一百二十條明定:「西藏自治制度,應予保障。」其與蒙古各盟部旗制度採「干涉保留」(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可資參照)相較,顯然更為直接,何以西藏自治制度今日演變至此,有其政治上的原因,著者若以價值中立(Value Neutral)的立場專門探究達賴十四世的宗教信仰、生平行誼,則將愈形超然;而著者基於政教合一的事實,蒐集資料客觀解構西藏目前動態,或許是欲真切反映達賴喇嘛心聲使然,果此,亦見著者之用心良苦,其微瑕自不足以掩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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