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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規比較中美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

文:陳明來(國立政治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研究生)

【摘要】

  圖書館法規標準乃是各類圖書館事業發展最主要的依據,學校圖書館亦是如此。本文主要目的是將美國與台灣地區之學校圖書館相關法規標準做比較,從比較、分析過程中瞭解兩地學校圖書館法規內容之異同,並提出個人的一些建議,提供國內學校圖書館法規修訂之方向。

【Abstract】

  Library laws and standards are the principal basi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ll kind of libraries, including school libraries.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understand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school library laws and standards in Taiwan and American through comparisons and analysis. Finally, this paper offers suggestions to help the revision of school library laws and standards in Taiwan.

關鍵詞:學校圖書館;法規;標準;設備標準

Keywords:school library;laws;standards;standards facility

壹、前言

  美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可說是「執世界之牛耳」,而其學校圖書館的發展亦是如此,從其歷年來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之修訂,便可看出端倪。而學校圖書館發展主要的依據便是教育單位所制訂的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及法規,因為其內容具體說明學校圖書館發展的原則、實施方針、評鑑尺度等,具有引導的功能。國內圖書館界在「圖書館事業發展白皮書」發展會中便大聲疾呼政府應重視學校圖書館發展,其建議事項之一便是希望能加強立法工作,而政府在制訂學校圖書館相關法規標準之際便可以美國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做為參考。本文所指之學校圖書館為中小學圖書館,不包括大專院校圖書館;文內探討主題之「中」亦限於台灣地區學校圖書館法規,不包括大陸地區之法規。本文先就兩地的學校圖書館法規標準修訂沿革、及學校圖書館之功能和任務、人員、經費、館藏設備等加以說明,進而就中美學校圖書館法規內容來比較兩國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的異同,最後筆者個人提出個人建議,做為國內相關單位在修訂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的方向。

貳、美國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

一、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概述
  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之擬訂,肇始於1915年美國教育學會倡擬之「中學標準圖書館的組織及設備」(Standard Library Organization and Equipment for Secondary Schools)。此標準於1920年經美國圖書館學會通過實施。之後於1925年,美國教育學會及美國圖書館學會聯合委員會訂定了「小學圖書館標準」(Elementary School Library Standards)。以上兩個標準明確規定學校圖書館圖書資料之組成、人事經費、建築設備及經營方法,奠定學校圖書館發展之基礎。

  1945年,美國圖書館學會戰後計畫委員會邀請專家編印一新文獻─「學校圖書館的現在與未來」(School Libraries for Today and Tomorrow),被推薦為全國學校圖書館之標準。1960年,美國圖書館學會亦公佈了「學校圖書館計畫標準」(Standards for School Library Programs),但其內容大致與前者相同。1965年,衛生教育福利部發表一篇「中小學圖書館設備」(Library Facilities for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依據ALA的標準及各州教育部標準確定了學校圖書館設備數量的指導原則。在1960年代,由於教育媒體的發達與應用,使學校圖書館和媒體中心功能合一,媒體專家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因此,有1969年的「學校媒體計畫之標準」(Standard for School Media Programs)的制訂。(註1)

  1795年的「媒體計畫:學區與學校」(Media Programs: District and School)主要在推展網路的觀念與資源共享的理念,包括從學校、學區、區域、州立的媒體計畫到網路計畫與電傳視訊等的整個資訊網路,以達到資源共享和行政督導的功能。同時,媒體專家的地位已從支援性服務轉變為整個教學計畫的核心人員,使整個媒體計畫具有設計、諮詢、資訊與行政管理等四項功能。(註2)

  以上所列舉的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的標準均是從圖書館所擁有的各項資源,如館舍、設備、人員、經費、資料等方面來規定圖書館之服務與經營。在1970年代裡,各學校圖書館的資源漸已達到所訂的標準,但也隨著70年代經濟不景氣及受圖書館界逐漸重視規劃與評估圖書館整體作業的風潮之影響,配合社會的變遷及資訊時代的需求,美國學校圖書館員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AASL)和教育傳播和工藝協會(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AECT)於1988年編訂出版「資訊力量:學校圖書館媒體計畫之指導方針」。此標準與之前舉列的標準最大不同在於此標準不再以量化標準的方法做為學校圖書館之規劃與評鑑,而改以「質性」之標準說明學校圖書館的服務標準及規畫程序,此標準於1998年修訂其內容。

二、學校圖書館之功能與任務
  從美國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歷次的修訂,可知學校圖書館之角色與任務也隨標準修訂做調整。最明顯的例子便是自1940年代起,因應電器化教學媒體的使用如錄影帶、錄音帶等及變化多端的學校課程,於1969年修訂之「學校媒體計畫之標準」就是把學校圖書館的概念擴大為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學校圖書館媒體專家」的名稱也漸漸取代傳統之「學校圖書館員」。

  在美國目前最新之學校圖書館標準─「資訊的力量」一書中明確說明了圖書館媒體專家所扮演的角色有三:(註3)
 (一)作為一個資訊專家,其責任包括:1.提供使用媒體中心的途徑;2.提供合適的資源;3.在尋找資料時給予協助;4.引導使用者選擇適當的資料;5.對於資源的使用發展彈性的政策;6.提供檢索系統。
 (二)作為一個教師,其責任包括:1.教導學生;2.指導教師及父母。
 (三)作為一個教學顧問,其責任包括:1.課程發展;2.指導發展3.技術之利用。

  從上述圖書館媒體專家在學校所扮演的角色得知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主要的功能在於支援教學活動與計畫。

  在「資訊的力量」一書中也明確說明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的任務在於確保全校師生成為具有觀念及有效的資訊使用者,其主要任務有:(註4)
 (一)藉由發展關於各種形式、課程領域等資訊之選擇、檢索、分析、評估、綜合、創造的有效策略,並透過整合在各種課程及能協助學生達成資訊素養之學習活動來提供他們資訊的接觸。
 (二)透過圖書館實際館藏或網際網路,提供師生資訊實體之取得。
 (三)提供能鼓勵學生變成有辨識能力及創造資訊技能的學習經驗。
 (四)協助教師於教學活動中應用資訊科技。
 (五)提供個人需求不同之終身學習所需的資源及活動。
 (六)做為學校跨學科及整合學科學習活動之資訊中心。
 (七)確保師生之知識自由權。

三、工作人員
  雖然「學校圖書館媒體專家」見諸於近幾次所修訂之國家級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之中,但各地教育單位仍會依據其需求另外訂定標準,所以關於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稱謂及所應具備資格便有所差異。根據AASL及AECT訂定的標準中,將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工作人員分為三個層級,包括:(註5)
 (一)專業人員:

    1. 學校圖書館媒體計畫主任(head of the school library media program)
    2. 學校圖書館媒體專家(school library media specialists)
    3. 其它媒體專業人員(other media professionals)

 (二)支援人員:

    1. 技士(technicians)
    2. 技術助理(technical assistants)
    3. 職員(clerical staff members)

 (三)義工及學生助理:

    1. 義工來自於學生家長、退休人士及社區內具有某些特殊專長的人士
    2. 學生助理是訓練校內高年級學生於下課間或放學後的時間來協助圖書館媒體中心的業務

  至於工作人員人數,根據AASL及AECT於1998年出版之「資訊的力量」一書中說明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名額視學校之教學計畫、服務、設備、規模大小及師生人數而定,但必要的工作人員則包括有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主管及其他媒體人員。每250名學生中即需一名全職的媒體專家,下表為AASL及AECT所建議的學校媒體中心工作人員數量。儘管國家標準規定是如此,但根據School Library Journal每年的調查,發現美國各州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人員與服務師生的人數比差異很大。

表一:美國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工作人員數量標準(註6)

學生人數 專業人員數 支援人員數 總數
  主任 其他媒體人員 總數 媒體技術人員 媒體助理 總數  
250 1 0 1 1 1 2 3
500 1 0-1 1-2 1-2 2-3 3-4 4-6
1000 1 2-3 3-4 3-5 3-5 6-8 9-12
1500 1 3-5 4-6 4-6 4-6 8-12 12-18
2000 1 4-7 5-8 5-8 5-8 10-16 15-24

  在資格的認定方面,大體上美國各州均要求學校圖書館媒體專家須先取得教師資格,再修習有關圖書館學或教學媒體方面之碩士學位,或12學分的圖書館學或12學分的視聽課程。根據美國學校圖書館員學會的準則規定,學校圖書館媒體專家通常須先擁有文學(liberal arts)背景的大學學位,並修得如圖書館與資訊科學(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教育(education)、管理(management)、媒體(media)、傳播理論(communication theory)、及技術(technology)等相關學科之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開設這些課程的學校必須獲得美國圖書館學會或教師教育認可國家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Teacher Education,NCATE)之認可。(註7)

四、館藏資料
  根據1975年所制訂之「媒體計畫」之標準,其對學校圖書館館藏量標準規定如下,基本館藏是針對提供低於500位讀者之學校圖書館而設計,而進階提供則是指學校圖書館達到基本館藏標準後所應努力之方向。

表二:美國學校圖書館館藏量之標準表(註8)

館藏類型 基本館藏 進階提供
全部館藏(total collection) 20000種以上或平均每位讀者40種 無特別規定,但若經費預算充足,則依需求增加
圖書(books) 8000-12000冊或平均每位讀者16-24冊 圖書總數中之6000冊須能滿足90%的需求
期刊(periodicals) 50-175種 藉由購買微縮館藏、複製或館際互借,使期刊報紙文獻達到研究等級
小冊子(pamphlets) 依各館需求而異 利用寄存圖書館提供更廣泛的政府文獻
微縮資料(microforms) 依各館需求而異 提供微縮資料庫之檢索及進行館際合作
投燈片(filmstrips) 500-2000張或平均每位讀者1-4張 須提供能夠滿足90%需求之館藏量
幻燈片(slides and transparencies) 2000-6000片或平均每位讀者4-12片 達到15000片,其中應包括特別主題館藏
圖像資料(graphics) 800-1200項 從博物館借用其原始藝術、兒童藝術以滿足特殊需求
16毫米及超8毫米視聽資料 至少3000種,並能滿足90%之需求。經費充足則再額外增加 總數應達5000種
超8毫米無聲影片 500-1000項或平均每位讀者1-2種 總數應達4000種
有聲形式資料(auditory formats) 1500-2000種或平均每位讀者3-種 總數應達4000項
遊戲器具及玩具 400-750項 數量應達學區圖書館等級
模型及雕塑品 200-500項  
標本 200-400項  
教學系統,包括教科書 依各館需求而異  

五、館舍及設備
  關於學校圖書館館舍及設備之規定,主要在於1988年版之「資訊之力量」的第六章─資源與設備和第七章─館舍。基本上內容和我國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之規定大同小異,即說明圖書館設立地點之原則,圖書館空間規畫,及各空間應有的大小、空間設置應考慮的事項及不同空間的關係。圖書館媒體中心應位於安靜地點,便於師生就近使用之處;其建築標準與設備應配合其服務;環境方面,應注意到實際效用、適當的照明設備、隔音裝置及空調設備,使讀者有舒適的閱讀環境並便於資料之保存。全部圖書館空間主要分有流通區、閱覽區、小團體室、傢俱設備空間、圖書修護區、媒體製作區、暗室、會議室、多功能室、工作區、期刊區、教師研究室、電腦區、書庫、視聽區等。在設備方面,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應有以下之設備:16mm放映機、8mm放映機、幻燈機、投影機、電視機、微縮閱讀機、收錄音機、複印機等。

六、經費
  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除了明確說明圖書館經費的編列原則外,亦將經費預算總額公式化,方便各校圖書館預算之編列。以下是其兩則計算公式,在圖書期刊方面,亦有另一種較複雜之換算公式,不在此詳述。

 (一)圖書經費計算公式(註9)

    MB=Cx(1+或-V+Aw+Ad+Ai)x(1+I)

  ◎公式說明
    MB圖書館下年度圖書購置經費
    C圖書館今年度圖書購置經費
    V學生人數增加率
    Aw圖書淘汰率
    Ad圖書內容失去時效性率
    Ai圖書遺失率
    I通貨膨脹率

 (二)設備經費計算公式(註10)

    EB=CxAA+R (V)(I)

  ◎公式說明
    EB設備經費
    C目前所有設備的換算價值
    AA設備平均年齡
    R遺失、受損設備換算之價值
    V學生人數增加率
    I通貨膨脹率

參、我國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

一、學校圖書館法規之概述
  我國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多以設備標準來替代。國內圖書館界對於學校圖書館標準之制定,最早於中國圖書館學會在民國50年所通過之「中學圖書館標準」,其中對於中學圖書館之發展原則、圖書資料、館舍、人員經費等項目加以說明。但其效力不如之後教育部所頒布之各級學校設備標準,因此,各級學校圖書館的發展多以政府頒佈之學校設備標準為依據。

  目前各級學校圖書館發展依據分別是:國民小學圖書館是根據教育部於民國70年修訂公布之「國民小學設備標準」之「圖書館設備標準」;國民中學圖書館是根據教育部於民國76年公布的「國民中學設備標準」之「圖書館設備標準」;高級中學圖書館則是根據教育部於民國84修訂公布的「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由於這些設備標準均為教育行政當局決策性的提示,其體例和規定均採取固定的模式,前後互為呼應,具有連貫性。

二、學校圖書館之功能與任務
  我國學校圖書館之功能與任務多明文規定於各設備標準之第一章─原則,在國民小學圖書館設備標準中原則之第2及6條便說明:圖書資料之選擇、整理及利用,應以配合教學活動,有助於學生之身心發展,增長其生活之必需知識與技能為原則;培養學童養成經常利用圖書館的興趣與習慣,使其遇有問題能充分利用圖書館資料尋求解答,並以圖書館的各項資料作為教學參考資料,使圖書館成為終身受益的學習中心。在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中原則之第2及3條亦說明:高級中學圖書館之設立,應針對高級中學之教育目標,藉圖書資料之採集、組織、保存與運用,以支援教學活動,培養學生自學技能,輔導學生身心之發展,滿足青年休閒之需要;高級中學圖書館之經營,須與教學活動緊密結合,館藏之發展,尤應以符合課程及教學之需要為優先考慮。從以上的說明可知我國學校圖書館設立之功能亦是以支援學校教學活動與計畫為出發點。

  另外在高級中學圖書館工作手冊也有提到學校圖書館應以「教學資源中心」的角色自我期許,力求發揮下列五種功能:(註11)
 (一)提供教學資源的功能
 (二)協助學習研究的功能
 (三)輔導品格發展的功能
 (四)安排知性休閒的功能
 (五)促進終身學習的功能

三、工作人員
  在國民中小學設備標準中均以「圖書教師」名稱取代舊有「教師兼圖書館員」之稱呼,但關於人員編制在設備標準中並沒有明確地說明。在國民小學設備標準中的「圖書館設備標準」,規定「各校應由校長指派『圖書教師』一人處理館務,人員組織的規定如下:

 (一)圖書教師:應受圖書館專業訓練

    • 1.6班以下指派一位
    • 2.7班~12班指派一位
    • 3.13班~24班指派二位
    • 4.24班~36班指派二位
    • 5.37班~48班指派三位

 (二)圖書館指導委員會:除校長、各處室主任、圖書教師為當然委員外,各年級或各科教師各推派一位為委員,共同組織圖書館指導委員會。
 (三)義工:徵求學生當小小圖書館員,教導他們擔任部分工作。

  至於,在國中之圖書設備標準中亦只有規定「國民中學圖書館,應依照學校編制指定專人負責……」。雖然以上規定使得國民中小學圖書館人員編制略具架構,但其實施決定權在於各校校長,因此各校施行狀況不同,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註12)

 (一)由設備組長兼任,另外配置幹事或技工友一人及學生助理若干人處理館務。
 (二)由教學組長兼任,另外配置幹事或技工友一人及學生助理若干人處理館務。
 (三)由圖書教師主持館務,另配置技工友一人及學生助理若干人。
 (四)設置專任圖書館主任,下設幹事及圖書教師若干人,技工友各一人及學生助理若干人。

  上述幾種情況中以第一種最為普遍。根據劉貞孜於民國82年的調查顯示,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中,圖書教師人員數達到標準之學校僅佔13.64%(註13),身為首善之區的臺北市的情況都是如此,遑論其他縣市的狀況。

  在高級中學圖書館部分,則因高中圖書館有獨立之組織編制,所以,工作人員數量比國民中小學圖書館來得制度化。高中圖書館工作人員主要可區分為:(註14)

 (一)圖書館主任:根據高級中學圖書法及臺灣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遴選要點之規定,高級中學應設圖書館主任一位。
 (二)管理人員: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得設管理人員若干員,但因高中圖書館未設圖書專業職員編制,所以這裡的圖書館管理人員即為學校職員的一部分,即為幹事,由校長派任。
 (三)組長:根據省公報84年冬字28期中規定,當年度獲遴選為高中圖書館重點學校者,或曾獲選為高中圖書館重點學校可增設一至二名組長。另外在「完全中學試辦學校行政處理暫行要點」亦有規定,完全中學圖書館可設讀者服務及技術服務組長各一位。
 (四)工友:學校編制內人員調派,負責圖書館清潔維護及其他臨時事務工作。
 (五)其他相關人員:包括工讀生、學生義工及社會義工等。

  在工作人員資格認定方面,在國民中小學設備標準之圖書館設備標準及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中均規定圖書館主任或圖書教師應由教師兼任,並規定圖書館主任或圖書教師應受過圖書館專業知能訓練,至於何謂「圖書館專業知能訓練」則沒有明確說明。僅能從臺灣省政府公報87年春字22期之規定得知概要,其規定圖書館主任應有專業知能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註15)
 (一)大學本科系畢業者
 (二)高考相關類科及格者
 (三)參加圖書館專門科目二十學分進修班者

四、館藏資料

  基本上各級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對館藏資料之規定大致相同,即圖書館應蒐藏各類型媒體資料,以配合全校教職員之教學、研究、行政管理、自學等需求;而館藏標準亦以全校師生人員或班級數計算。以下表二~表四分別是高中、國中、國小圖書館館藏標準。

表三:高級中學圖書館館藏標準

  圖書 期刊
計算公式 基本館藏12000冊+(全校人數-1000)x10冊 基本館藏100種+(全校人數-1000)/50或100x10冊

表四:國民中學圖書館館藏標準

班級數 圖書冊數(種數) 期刊 報紙 小冊子、剪輯、學校出版品 視聽資料
6班以上 9000(8000) 15-50 4-8 凡與課程有關均應蒐集數量視需要而定 參閱視聽教育設備標準
7-12班以上 9000-11400(8000-9800)
13-24班以上 11400-16200(9800-13400)
25-36班以上 16200-21000(13400-17000)
37-48班以上 21000-25800(17000-20600)
49班以上 參照上述標準及實際需要,依比例增加數量

表五:國民小學圖書館館藏標準

班級數 人數 圖書(冊) 雜誌(種) 報紙 備註
6班以下 300人以下 6000 5 2  
7-12班 301-600人 6000-6900 5 3  
13-24班 601-1200人 6900-8700 10 4  
25-36班 1201-1800人 8700-10500 10 5  
37-48班 1801-2400人 10500-12300 10 5  

  另外,在各設備標準中亦有規定學校圖書館應進行館藏淘汰工作,在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中更明確訂立每年館藏淘汰量不得佔全館3%的原則。但各校實際狀況常因經費不足,館藏量往往未達應有的標準館藏量,根據調查台北市國民小學達到標準之情況並不理想,圖書量未達標準數量的佔34.23%,期刊雜誌之訂閱未達到標準種數的佔80%。(註16)

五、館舍及設備
  學校圖書館之館舍均依學校規模大小、班級數而定。大致上各設備標準均規定圖書館應有專用之館舍,且應設於全校適中地點為原則,在國中小圖書館設備標準中則指出班級數超過20班之學校應設置獨立之館舍。圖書館內部配置則應滿足資料處理及讀者服務工作之需要,得設行政區、資料處理區、參考區、閱覽區、流通服務區、視聽區、資料檢索區、期刊報紙區、教學研究區及開架書庫區等。至於各區之空間大小在各標準中均有計算公式。就實際情況而言,除新成立之學校規劃之前設置獨立館舍空間,大多數的學校圖書館多以既有之教室改建為圖書館。

  在國民中小學圖書館設備標準中對圖書館內所使用的設備如書架、閱覽書桌、出納檯、書車、報紙架等在數量及規格上均有詳細的規定說明。因應圖書館自動化之作業及館際合作之需求,高中圖書館設備標準亦對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相關標準加以說明。

六、經費
  在圖書經費方面,我國之學校設備標準之規定為各校圖書館應有固定之經費,並以專款專用為原則,定期購置圖書資料。但在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部分,並沒有詳細規定圖書館經費預算的編列,只有在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中有明確規定高中圖書館應按館藏及業務發展計劃單獨編列年度預算,專款專用,圖書購置費不得低於學生所繳雜費總額的5%。從上所述,我國學校圖書館法規對於圖書館經費預算的規定十分的模糊不清,即使在高中圖書館部分有明文規定經費百分比,但其總額往往太少,不足以應付圖書館平日之業務花費;再者經費預算權操縱在校長手中,因此,學校圖書館的發展往往視校長是否重視圖書館而定。不過,除了正式預算編列外,學校圖書館亦有其他經費來源,如動支學生活動費、家長或社會之捐款或學校自行的收入如垃圾資源回收所得之經費等,但這些經費往往不是固定的,也要視學校經費的分配。

肆、中、美兩國學校圖書館服務標準之異同

  在一切講求「依法辦事」的時代裡,圖書館各項業務的推動必須以相關的法令為準繩,因此影響學校圖書館發展最大的關鍵便是學校圖書館相關法規。本段內容針對中美兩國歷年來所引用之學校圖書館法規標準作分析、比較,並歸納兩國學校圖書館法規標準之異同。

一、相同之處

 (一)學校圖書館的任務與功能
  兩國學校圖書館之基本功能均為支援學校教學活動與計畫。不過,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對於圖書館媒體專家所扮演之角色及圖書館媒體中心之規劃程序及方法均有詳細說明,反觀國內設備標準往往只在經營方面大原則規定而已,但教育主管單位會另外編訂學校圖書館工作手冊,如臺灣省教育廳即編訂了高級中學圖書館工作手冊,做為各級學校圖書館業務推動之指南。

 (二)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之資格
  雖然兩國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之職稱不相同,但基於學校圖書館的主要任務為支援學校教學活動及計畫,因此工作人員基本資格條件均需先取得教師資格。也因為有此資格之限定,圖書館工作人員基本上須已受過專業之教育訓練,配合其圖書館專業知能,始能提供符合全校師生需求之服務。

 (三)館舍規畫、空間配置及設備
  基本上兩國學校圖書館標準對館舍規畫及空間配置之規定大同小異,均對圖書館設置之地點、空間規畫之原則、空間大小等議題做詳細說明。在設備方面,國內的設備標準更詳細說明圖書館使用的傢俱設備之大小規格,方便圖書館進行設備採購作業。

二、相異之處

 (一)法規標準制訂過程及實施情形
  從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歷次修訂,可發現其相關專業團體發揮了相當大的力量,因為這些標準不是由美國教育主管單位委託圖書館相關專業學會制訂,就是圖書館相關專業學會自行編訂標準再由教育主管單位認可實施,這些專業團體如美國圖書館學會、美國學校圖書館員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AASL)和教育傳播和工藝協會(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AECT)。此外,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除了有全國性的標準外,各州教育主管單位亦會針對該州之需要再制訂該州之學校圖書館標準,如華盛頓州政府於「資訊的力量」公布後,即配合訂定「華盛頓州資訊的力量」,做為評鑑該州學校及學區圖書館媒體中心的標準。不過也因美國各州特性不盡相同,因此全國學校圖書館發展並不一致。反觀我國的情形,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之制訂過程中雖有邀請學者專家與會,但其主導權仍在於教育部手中,基本上相關專業學會並沒有發揮太大的作用。而且這些設備標準制訂後適用於全國各地,因此在實施後常因其法規標準內容忽略地方特性導致窒礙難行的窘境。

 (二)法規標準的性質及修訂
  從歷次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內容來看,從早期圖書館各項資源數量規範之「量化標準」漸轉變為以「規劃程序」之「質性標準」做為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規劃及評鑑的標準,這主要與圖書館界自1970年代逐漸重視圖書館規劃與整體作業評估之風氣及美國多數學校圖書館已發展至相當程度有關。另外,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的修訂往往會配合時代的潮流與演變,如配合資訊科技及多媒體的應用,「圖書館媒體中心」已取代傳統「學校圖書館」之名稱,「圖書館媒體專家」亦取代傳統「學校圖書館員」之舊稱。而我國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目前仍是以傳統「量化標準」做為各級學校圖書館之評鑑標準,此外,設備標準之內容已有十餘年沒有加以修訂,其內容往往已不合時宜,尤其是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部分。

 (三)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數量
  將國內設備標準與美國1975年制定之「媒體計畫:學區與學校」(Media programs: district and school)對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數量規定做比較,很明顯我國學校圖書館員人數與服務師生比例明顯偏高,況且關於設備標準之人員數量規定沒有強制力,因此實際情形大多學校圖書館為「一人圖書館」。此外,國內不管是圖書館主任或圖書教師均由學校教師兼任,平時除了要處理圖書館各項業務,尚需從事學科課程教學活動,工作相當繁重。美國學校圖書館媒體專家則不必從事學科課程教學之活動,可全心投入圖書館的工作。

 (四)學校圖書館館藏資料類型
  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對其館藏資料類型說明十分詳細,凡與教學活動有關之參考資料均一一加以羅列,如此的學校圖書館才能扮演好其教學資源中心的角色。反觀國內的情況,在設備標準中雖規定圖書館亦需蒐集各種類型之非書資料,但實際狀況則並非所有的教學活動參考資料均典藏於學校圖書館。以高中職為例,仍有相當多的立體資料由教務處設備組所管,如地圖、地球儀、模型、標本等,如此便會影響學校圖書館功能之發揮。

 (五)經費預算
  就兩國學校圖書館標準對經費預算的規定,美國方面比較明確,而且有計算公式,方便學校編列預算;國內的規定則常因較為籠統,以致各校經費明顯不足之現象。

 (六)資訊素養及道德教育
  因應網路資源的利用,美國學校圖書館標準非常強調學生使用電子資源道德的相關議題。另外隨著資訊量的爆增及新資訊科技的應用,在美國的「資訊的力量」中亦非常強調學生的資訊素養能力之培養。關於資訊素養及道德教育議題,在國內之標準中均未提及。

 (七)政府相關單位之職責
  美國在1988及1998年出版之「資訊的力量」中均詳細說明學校圖書館發展歷程中,各級政府所應扮演支援之角色。其方式即分層設立三個支援中心,分別為學區(District)支援中心、地方(Regional)支援中心、州立(State)支援中心,並就領導、諮詢、協調、行政等方面說明各中心的職責。但在國內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中,完全沒有對政府職責及角色提出說明。

伍、建議與結語

  根據上述對中美兩國學校圖書館標準之異同比較分析結果,筆者就我國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之修訂提出幾點個人淺見。

一、相關專業團體應積極參與法規標準之制訂
  從「圖書館事業發展白皮書」中的統計得知學校圖書館數量佔台灣地區所有圖書館總數約三分之二強,但在國內竟沒有設置學校圖書館之專業學會。因此,筆者建議國內的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及相關教育人員可仿照「美國學校圖書館員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AASL)的例子,組成一學校圖書館員學會。而這些相關專業團體應積極參與法規標準之制訂,畢竟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及學者專家比較了解學校圖書館的功能、角色及實際運作,如此所制訂出來的法規標準才能切合實際,符合需求。

二、法規標準之制訂應按層級實施之原則
  教育部所制訂出來的法規標準,須有地方政府的配合才能使學校圖書館依據標準健全發展。目前各級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之實施,則是「放諸四海,皆適用同一標準」,因此,在實行過程中,有些規定對某些學校圖書館過於嚴苛,但對某些學校圖書館則是過於寬鬆。因此,筆者建議教育部先制訂屬於全國性之學校圖書館法,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則應再以全國性標準為依據,針對各縣市特殊需求制訂地方學校圖書館之標準,做為評鑑學校及學區圖書館之依據,如此層層相續,因地制宜,始能發展出一健全之制度。

三、圖書館界應致力推動「圖書館法」的通過
  任何法令的訂定均有其來源依據做為母法,美國歷次之學校圖書館標準均以「圖書館權利法案」中主要概念為依據進行內容的修訂。反觀國內情況,雖有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但設備標準只是政府之行政命令,屬於較沒有強制性的法規。因此唯有儘速通過「圖書館法」及「學校圖書館法」,學校圖書館業務發展與推廣才有強而有力的法律依據。

四、確定學校圖書館服務人員之編制標準
  雖然在國中小圖書館設備標準中規定各校「圖書教師」應由校長指派,並且依據各校班級數,酌增圖書教師及助理若干人,協同處理館務。但因設備標準之規定無強制力,因此,目前國中小圖書館服務人員之設置普遍不理想,大多委由一學校幹事或工友處理平日的業務。即使高中圖書館部分,在高級中學法中有明文規定高級中學應設圖書館主任一位,但其他工作人員則沒有明確規範人員數量之編制。目前國內學校圖書館服務人員之設置遠低於美國學校圖書館的情況,根據民國86年臺閩地區圖書館調查統計,平均每一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高中職有2.42人,國中有1.18人、國小只有1.16人。因此,為了落實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編制,筆者建議關於學校圖書館人員組織編制應明文於各級學校之組織法中,如高級中學法或國民教育法等。

五、放寬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資格及調整其工作職務
  目前國內規定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先取得教師資格,亦即由教師兼圖書館服務人員;同時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亦應受過圖書館專業知能訓練。在此一規定限制下,目前國內圖書館學校畢業生只有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系圖書資訊組的學生符合資格,因此也使得目前在各級學校圖書館工作的人員往往沒有圖書資訊專業背景。因此,筆者建議應放寬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資格,只要有修過教育學分之圖書館專業人才,便可進入學校圖書館服務。此外,因國內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大多由教師兼任,平日教師便要進行學科教學工作,已無心力於圖書館之業務。因此,亦可參考美國的情形,在學校圖書館工作的教師可免除學科課程之教學,全心投入圖書館之業務。

六、學校圖書館預算經費法制化
  雖然目前設備標準規定學校圖書館應有固定的經費,並以專款專用為原則,但並沒有詳細規範各校圖書館經費預算之編列,因此各校圖書館經費往往因校因人而異,如果校長重視學校圖書館的功能,圖書館便能得到較多的經費。不過,整體而言,我國各學校圖書館每年之經費可用「杯水車薪」來形容,即使有獨立經費預算編列的高中圖書館,平均每校一年之圖書經費也才十餘萬,更不用說國中小圖書館的情形。筆者建議,應在具有強制力之學校組織法中制訂經費預算的計算公式,或仿日本「學校圖書館法」的例子,明文規定學校圖書館之藏書與設備未達法定標準,欲改進以符合標準時,政府必須補助二分之一的經費。

  目前各級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是國內學校圖書館服務及經營的依據,亦為評鑑學校圖書館經營成效之標準,因此,學校圖書館設備標準可說是關乎學校圖書館的發展。隨著教育改革計畫的推動,學校圖書館的功能更是不可同日而語,教育部長曾志朗先生在上任前曾大力提倡「閱讀運動」,圖書館界莫不視此為學校圖書館發展最大的契機,然而從學校圖書館相關法令規章之制訂著手才是學校圖書館事業發展最基本的工作,也唯有切合時代需求及與時俱進的法規才能奠定學校圖書館發展的基礎。此外,當教育主管單位或專業團體在制定學校圖書館相關法規的同時,應多參考其他先進國家的例子,畢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註釋】

  • 註1:王振鵠,圖書館學論叢(臺北市:學生,民國80年),頁184-187。
  • 註2:林美和,「學校圖書館標準(美國)」,在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胡述兆總編輯,(臺北市:漢美,民84年),頁2302。
  • 註3: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 and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Power: Building Partnerships for Learning (Chicago: ALA, 1998), 4-5.
  • 註4:Op cit., 6-7.
  • 註5: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 and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Power: Guidelines for School Library Media Programs (Chicago: ALA, 1988), 58-64.
  • 註6: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 and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 Media Programs: District and School (Chicago: ALA, 1975), 33-35.
  • 註7:吳麗麗,「淺談中美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具備資格之異同」,國立台北師院圖書館館訊3期(民國84年2月):56-57.
  • 註8: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 and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 Media Programs: District and School, (Chicago: ALA, 1975), 70-89.
  • 註9: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es and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Power: Guidelines for School Library Media Programs, (Chicago: ALA, 1988), 124.
  • 註10:Op cit., 127.
  • 註11:高級中學圖書館工作手冊編輯委員,高級中學圖書館工作手冊(台中縣:臺灣省教育廳,民88年),頁1。
  • 註12:蘇國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之經營(臺北市:學生,民80年),頁41。
  • 註13:劉貞孜,小學圖書館學(臺北市:五南,民83),頁368。
  • 註14:同註10,頁3-4。
  • 註15:同註10,頁3。
  • 註16:同註12,頁364-365。

【參考書目】

  • 「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民國84年9月25日修正發佈。在第三次中華民國圖書館年鑑,國家圖書館編印。臺北市:編者,民國88年。
  • 「國民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民國76年10月16日修訂。在第三次中華民國圖書館年鑑,國家圖書館編印。臺北市:編者,民國88年。
  • 「國民小學圖書館設備標準」,民國70年1月教育部制定。在第二次中華民國圖書館年鑑,國立中央圖書館編印。臺北市:編者,民國77年。
  • 「中學圖書館標準」,民國50年12月中國圖書館學會通過。在高中圖書館法規標準調查報告選輯。民國78年。
  • 高級中學圖書館工作手冊。高級中學圖書館工作手冊編輯委員。台中縣:臺灣省教育廳,民國88年。
  • 蘇國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之經營。臺北市:學生,民國80年。
  • 王振鵠。圖書館學論叢。臺北市:學生,民國79年。
  • 劉貞孜。小學圖書館學。臺北市:五南,民國83年。
  • 劉貞孜。「國小圖書設備標準未來發展方向」。在王振鵠教授七秩榮慶祝壽論文集,編輯小組編著。當代圖書館事業論集。臺北市:正中,民國83年。
  • 林美和。「學校圖書館標準(美國)」。在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胡述兆總編輯。臺北市:漢美,民國84年。
  • 盧秀菊。「學校圖書館媒體中心之規畫」。中國圖書館學會會報44期(民國78年6月),頁11-25。
  • 吳麗麗。「淺談中美學校圖書館工作人員應具備資格之異同」。國立台北師院圖書館館訊3期(民國84年2月),頁49-62。
  •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ans and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Power: Building Partnerships for Learning. Chicago: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1998.
  •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ans and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Power: Guidelines for School Library Media Programs. Chicago: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1988.
  •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chool Librarians and 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 Media Programs: District and School. Chicago: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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