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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時代的文獻服務產業

文:王美玉(玄奘人文社會學院圖書資訊系助理教授)

【摘要】

  產業環境的特色與改變會帶來許多機會與威脅,進而影響一個產業的發展。而影響文獻服務產業環境的重要因素包括:市場供需的因素、技術的應用、產品的生命週期,以及相關法規。本文就在網際網路快速成長、資訊科技日新月異的數位時代之中的這四項因素對文獻服務的衝擊以及它們對圖書館、出版者與文獻業者的相互關係做一分析討論。

【Abstract】

  In the recent years, the confluence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the Internet has opened up vast new possibilities for the creation, production, distribution and sale of documents on the World-Wide-Web and beyond. These transitions have introduced a paradigm to the document services. The industry is driving towards Internet-based solutions, and facing unpredictable and tough market conditions. This paper will examine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se conditions, reevaluate the relevant players' operation models and make suggestions for them to modify their business plans in order to survive.

關鍵詞:文獻服務、產業、數位化

Keywords: document services, industry, digitalization

一、前言

  產業環境的特色與改變會帶來許多機會與威脅,進而影響一個產業的發展。而影響一個產業環境的包括諸多因素,例如:社會文化、人口、經濟、政治法律、科技等等因素。本文將就市場供需、技術應用、產品生命週期,以及相關法規對文獻服務產業所造成的衝擊做一分析討論(參圖1)。

影響文獻服務產業的因素

(圖1)影響文獻服務產業的因素

二、市場供需面

  一個產業的市場榮枯受制於其產品供給與需求之變化。需求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最終使用者對於所需產品,在不同的價格下,所願意而且能夠購買的數量。文獻服務業提供的產品有有形的「文獻」與無形的「資訊服務」。

  有形的文獻有數項特點:首先,文獻不是如電力、石油、水等是生活的必需品,反而是在滿足人類的心理需求,是用來追求所在團體的認同或用來解除內心的焦慮感;若以馬斯洛(Maslow)的需求層次理論分析,文獻的需求肇因於追求安全感(如工作保障)、歸屬感(如同儕的接受)、受尊敬的需求(如同領域研究者或學會的尊重)與自我成就感(如完成一項自己有興趣的計畫)。第二項特點是「及時性」決定文獻的價值,使用者可能願意付很高的費用去訂購一份可以及時送達的文獻,一旦過了這個時段,即使是免費,使用者也會對這份文獻不屑一顧。第三個特點是文獻本身內含的知識或效用是一直存在,不會因為每被使用一次而遞減。第四個特點是製作原始紙本文獻的過程包括編輯、印刷、裝訂等等,這些製作的成本會隨著工資、材料、機器設備甚至通貨膨脹而不斷上漲,但是複製原始的文獻則很便宜;由於大部分使用者需要的期刊論文、技術報告、會議論文等等,皆可以很容易地以影印、掃描的方式取得複本。最後一個特點是這些複本在使用(閱讀)過後,其被同一個使用者使用的次數可能會大幅滑落甚至從此束諸高閣,不似某些產品(如音樂的複製品)會被同一使用者反覆使用。這些特點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文獻服務業的市場。(註1)

  經濟學家研究市場上人們對某種產品的需求行為,發現決定這種產品市場需求量大小最主要因素為該產品本身的價格。除此之外,該產品的市場需求亦受到下列因素的影響:

  1. 消費者的平均所得:在產品價格不變的前提下,消費者平均所得的改變對產品的需求會有兩種改變:一是成正比,一是成反比。文獻的需求應屬前者,但是基於文獻的及時性決定其價值,所以最終使用者平均所得變化應該不會造成文獻需求的巨幅增減。
  2. 相關產品的價格:由於紙本期刊、圖書的價格不斷上漲,很多圖書館開始利用文獻傳遞服務來彌補其館藏的不足。但是另一方面,電子全文帶來了另一異於文獻服務的管道,一旦電子全文服務普及,其價格結構會直接影響到文獻服務的使用率。
  3. 預期心理:消費者若預期未來產品的價格會上漲、未來的所得會增加,則會導致產品的需求增加;反之,則會導致產品的需求減少。但是由於最終使用者需要在有效的時間內取得文獻,預期的因素不會對文獻的需求面造成重大的變動。
  4. 嗜好:使用者總是偏好能以較快速且便宜的價格取得文獻,但是這兩個考量點可能會產生衝突,亦即快速的服務不便宜、便宜的服務不快速,所以能在其中抓到平衡點的電子傳遞服務業者會吸引較多的使用群。
  5. 特殊因素:一國的文獻需求與其教育水準、研發人口及研發經費的發展成正比。

  如同市場需求,產品本身的價格資訊與下列因素決定市場供給量之大小:

  1. 生產成本與技術:雖然生產紙本文獻的成本未必減低,但是資訊科技的發展使得製作與傳輸電子文獻愈益簡單、成本也愈益經濟,因此應該會造成文獻服務供給量的增加。
  2. 相關產品的價格:文獻的供給與出版品的價格息息相關,如果出版品的價格愈高,圖書館可能會趨向採取及時(just-in-time)的策略取代備用(just-in-case)的模式,也就是取消一些期刊的訂閱,改以文獻服務滿足讀者資訊需求。
  3. 預期:由於使用者需要在有效的時間內取得文獻,預期的因素應該不會對文獻的供給面造成重大的變動。但是如果紙本文獻提供業者預期未來的生產成本持續增加,他們應該轉向電子出版或電子文獻服務。
  4. 供給人數:資訊技術的進步使得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文獻的製作者與傳送者,所以文獻的供給量應會大幅增加。

  綜合觀之,目前文獻服務的供需皆在成長之中,特別是電子文獻。如(圖2)所示,供需的增加會導致量的增加與價格的不確定性。如果需求大於供給,價格會上揚,如果供給大於需求,價格會下跌。

  要準確得知文獻服務業的供需幅度變遷很難,因為必須對上述會影響到市場需求與供給的因素一一做詳盡分析。在未做分析之前,唯一可以斷定的是會影響到文獻傳遞服務需求因素的敏感度可能是小於會影響到其供給因素的敏感度,此乃由於文獻本身並不是民生必需品,取得文獻不見得都需最終使用者付費,而是由其服務的單位支付,所以平均所得、價格、預期的改變不致於造成立即大幅的改變。另一方面,由於資訊、電腦與網路科技的結合,文獻的製作、複製與傳播已非難事,結果可能是文獻的供給量開始大於需求量,所以產生一種現象:不是所有的資訊都是同等重要的,對個別使用者而言,只有一小部分資訊是必要的,如何找出需要的資訊則是一大問題。

文獻服務業目前的供需情況

(P:價格;Q:數量;D:需求;S:供給)
(圖2)文獻服務業目前的供需情況

  面對這種不確定的狀態,營利性文獻服務業者的態度會與非營利性的業者大不相同,營利性的業者不祇是去回應需求而已,甚至比較傾向去創造需求。需求量增加時,會積極參與市場競爭並運用特定的競爭策略去吸引更多的客戶群。同時,為了提升需求量,他們會運用新的科技或調整他們的行銷組合去產生新的產品或改良的服務。例如,Ebrary便向出版商與圖書館提出與他們合作的誘因。(註2)

  對照之下,非營利性的業者可能在被動地滿足使用者的服務與捍衛其資訊給予者的傳統角色之間搖擺。如果非營利性業者未能有效地去因應市場的變化,使用者自然只得向營利業者靠攏。但是如果大部分有用的文獻操控在營利業者手上,市場價格自然也會跟著被調整。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即使是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也可能需付更高的價格才能取得文獻。所以在文獻服務產業中,非營利性的業者的主要挑戰是決定他們的宗旨目的是否在承諾提供有效率的資訊服務,以滿足社會發展所必須的合理資訊之交流。

三、科技面

  文獻服務的流程約可分為如(圖3)所示的幾個步驟。

文獻服務的流程

(圖3)文獻服務的流程

  由上圖可知文獻服務的流程包含幾個重要步驟:申購、複製與傳送,而這些步驟一直是隨著科技的進步而演進。

 (一)申購機制
  1960年代的終端使用者必須以電話、郵件或親自到中介者的所在地完成填寫申請單的手續,中介者再以郵件向可能的文獻提供者送出申請件。1970年代增加了Telex的方式。1970年代末期則出現了線上申請的模式,例如1977年SDC在美國推出線上訂購服務,1979年DIALOG推出的DIALORDER服務。1980年代則出現利用傳真機或自動化系統申請文獻,例如1985年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為減輕館際互借/文獻提供業務的壓力與人員負擔推出「自動化館際互借/文獻提供傳遞及轉介系統」(automated interlibrary loan request routing and order referral system),簡稱DOCLINE,讓使用者可以線上訂購文獻。1990年之後則有利用E-mail與WWW申購的方式。

 (二)複製與儲存機制
  在1960年代影印技術粗糙緩慢,所以很少使用。但是隨著技術的不斷改良,到了1970年代圖書館界開始大量使用影印機,尤以大型的圖書館為然,例如美國的醫學圖書館與英國BLLD(即BLDSC的前身);同時,微縮影片也開始被廣泛使用,尤其是用在傳遞政府部門與研究單位的技術報告。所以文獻提供者在1970年代開始以影印以及微縮技術複製文獻。1980年代電子全文檔開始出現,例如BRS有18種美國化學學會出版期刊之線上全文、LEXIS/NEXIS提供法律與新聞線上全文資訊、DIALOG之CENDATA收錄有美國政府出版品。但是使用這些線上全文資料庫有其缺點:需要電腦終端設備,還可能需繳納固定年費、計時檢索費與通訊費,而且因為這些全文是以ASCII檔儲存,所以無法傳送圖像。

  1988-89年的ADONIS計畫則開始試驗用光碟儲存期刊全文。而到了1990年代,有些出版品一開始就是以數位版的面貌出現(born digital),有些出版品則採紙本版和數位版並行;對於那些純紙本的出版品仍然可以掃描的方式後再透過網際網路傳送出去。而隨著WWW的盛行,藉由網際網路傳送的電子全文可以是HTML檔、XML檔、PDF檔。格式簡易的全文,適合以HTML檔儲存傳送,PDF檔適合於格式複雜的全文因其可與原來的紙本排版印刷的格式相同,XML檔好處是可以在文獻中加入Metadata。這些電子檔的格式各有其優點,應以文獻的特質、終端使用者的要求、需要運用的平台、軟體、傳輸速度等因素做選用評估的準則。(註3)

  到了2000年開始有數位文獻銀行的出現。為能以更有效率的方法傳遞紙本式文獻,美國的JSTOR(代表journal storage)將參加圖書館的期刊掃描統一儲存。(註4)英國的The Heron Project (Higher Education Resources On Demand)向相關機構取得授權,將使用者需要之紙本文獻數位化並以PDF的格式儲存在其數位電子資源銀行,未來若有其他使用者需要同一份文獻,則可從該電子資源銀行擷取。(註5)這種將紙本文獻掃描並集中儲存的方式有下列好處:紙本文獻只需掃描一次,避免勞力重複浪費;容易查找;數位文獻的維護工作較易執行。但是建立這種數位銀行需要一個專責的機構與組織成員去處理掃描、傳遞、智慧財產權等事宜。

 (三)傳送機制
  在1960年代文獻之傳送方式以郵寄為主,由於郵寄的速度緩慢,因此1970年代開始許多圖書館紛紛採用快遞方式處理較緊急的申請件。傳真機提供快速的資訊傳輸服務功能,它興起於1920年,直到1970年才漸被採用,並於1979年成功地應用於美國聯邦圖書館網路雛形計畫(Federal Library Network Prototype Project)與電傳圖書館資訊網路(Telefax Library Information Network),傳真機開始普及則是在1980年之後,如今已廣被使用在圖書館。但是以傳真機傳送文獻的費用比郵寄高出35倍之多,列印的品質可能會不清楚且須每次以人工逐頁翻印。(註6)另一方面,1980年代出現的全文資料庫引領出最雛形的電子文獻服務,到1990電子文獻逐漸普遍。此外,在1990年初開始有傳真與電腦結合的技術應用,亦即文件可以以掃描或鍵盤鍵入的方式存入電腦後再利用Internet傳真出去。例如美國Ohio State 的Network Fax Project是將文件以Group III傳真機掃描,利用Internet將文件傳送對方。但這種新的傳真技術需要更多的周邊設備、軟體甚至時間。同時亦有利用e-mail, FTP,WWW等方式去傳送掃描暫存電子全文或電子版全文。例如美國Research Libraries Group開發的Ariel,Ariel可先將文獻掃描存檔,該檔案的畫面亮度、解析度、對比度及紙張大小皆可調整,所以及傳送的文獻清晰,而且文件可以壓縮儲存,傳輸速度比電話線快,但其缺點是要有對口的電腦、受限於網路交通狀況。

  在1999年美國的United Parcel Service,PostX,CertifiedMail與加拿大的DocSpace Express等推出企圖代替傳統郵寄和快遞的電子郵遞系統,不同於以往將文獻以e-mail附加檔案的方式傳送,這些系統送出的e-mail是通知收件人文獻所在網址,這些系統的優點有三:一是速度快,二是收費比快遞便宜許多,三是有密碼與文件有效時間的安全管理的設計。缺點是這種技術剛在起步尚未成熟,知道且會用的使用者不多。(註7)但是可以想見一旦這項技術成熟之後,亦可應用於文獻的傳送。

 (四)自動化系統與整合性技術
  文獻服務作業中包括許多瑣碎的工作項目,例如檔案管理、統計、記錄、追蹤、印製申請單通知單等等,若純以人工作業勢必會延緩文獻傳送的來回時間,以目前電腦技術要取代其人工作業並不困難,重點是如何發展一套有效的自動化文獻服務的管理系統。

  一般而言,文獻服務的自動化管理系統應符合下列原則:(註8)

    1. 處理文獻的交易紀錄,
    2. 可以從其他系統抓取資料,
    3. 符合作業流程(work flow),
    4. 加強資料庫擷取紀錄、維護檔案、製作報表的能力。例如,AVISO可以從OCLC和RLIN抓取資料,並做統計報告。

  近年來由於快速普及的網際網路,也刺激了一些新型態多功能的自動化系統。例如,Impact/ONLINE ILL可以自動化處理申請的過程,被退回來的申請會自動被轉介到另一個館際互借/文獻提供系統。Fretwell-Downing Informatics公司推出附於OLIB7的VDXrequest電子訂購系統,可以讓使用者在搜尋當地的資料庫與透過Z39.50檢索遠方資料庫時,若發現所需文獻時可直接下訂單,下訂單的同時VDXrequest會檢查圖書館的期刊館藏,並列出可能滿足所求的文獻提供者,VDXrequest亦支援電子傳遞。(註9)Clio整合了Z39.50、ISO10161與Ariel。(註10)而且Clio可以處理各式相關的檔案以及利用統計的功能以減輕館際互借/文獻提供日常文書工作的壓力,但是處理館際互借/文獻提供服務的館員必須細心維護資料庫的運作、確認資料的正確性、檢視使用頻率以及更新狀況等。(註11)

  1999年也出現運用智慧卡的文獻服務自動化系統來輔助圖書館處理日趨複雜的收費與管理問題。智慧卡和一般信用卡的外觀並無不同,主要是智慧卡本身嵌有一顆整合型的微電腦處理器,它可以協助儲存及處理資訊,是一種穿戴型電腦。可以透過讀取機(reader),對智慧卡內嵌的晶片作資料的輸出及輸入。由歐洲數所大學與資訊中心共同發展出來的一套系統Tolimac就是利用智慧卡做文獻服務。(註12)

  綜上言之,資訊技術的聚合效應不但替代了文獻服務的人工作業、也整合了使用者查找文獻、申購、傳遞文獻、收費甚至安全管理等步驟。

  除此之外,目前正在研發上路的領航員與代理人的技術,雖然尚未應用在文獻服務上,一旦可以使用,文獻需求者就不必一個個去找出並了解文獻提供服務的價格、速度與特色,因為領航員會帶領使用者在電子文獻服務業者的商場穿梭,直到找到要的服務為止。代理人則會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開始了解個別使用者的需求、喜好和習慣,然後提供建議的文獻訂單。

三、產品面

  每一種產品一定會隨著時間或競爭情況而改變,供需狀況亦會隨時間的演進而不同,道出了產品皆有生命週期的現象,產品的盛衰有如生命循環,從進入市場而成長、成熟、衰退,最終退出市場,被新的產品所取代。當產品在引介期時,供需的成長緩慢,經過一段時間的洗禮後,刺激了潛在顧客的認知、興趣與嘗試,供需進入成長期,接下來是供需較穩定的成熟期,也就是潛在(即未被開發)顧客減少,並且顧客的需求與訂購維持穩定。最後新產品相繼出現,供需開始下降,進入衰退期。

  文獻服務產業於1960年代誕生而慢慢成型,1980年代開始穩定成長,1990年代是成熟期,因為開始有許多新的業者加入,而這些業者皆採市場滲透與市場發展的策略,但是市場並沒有以同比例擴張,競爭日益激烈的結果使產業的平均毛利率大幅下降,以致有些業者退出,例如EBSCOdoc,但同時市場也出現了幾位領導業者,例如:BLDSC、OCLC等。另一方面,因為在成熟時期有些業者會有憂患意識,所以開始積極多角化經營,轉投資其他正蓄勢待發的產業,以避免在下一波的衰退期中被淘汰出局,例如大英圖書館開始Initiatives for Access計劃,旨在研究數位與網路技術用於資訊的儲存、擷取、展示與傳輸,為數位圖書館鋪路。現邁進21世紀,文獻服務依然有其地位,但是「數位圖書館」、「電子全文服務」正在茁壯。可以想見未來文獻服務業者面臨這些替代性的服務,一方面必須去發掘未飽和的需要與慾望,界定並衡量其大小,決定最適合於介入發展的目標市場;一方面必須淘汰舊有的產品與服務方式,並訂定差異化以及新的產品與服務方式,以滿足目標市場的需求。換言之,文獻服務的業者需具有前瞻性並擬定長期策略以適應產業未來的變動,以維持長期的生存與成長。

四、法規面

  著作權法是屬於智慧財產法的一環,因其以人類智慧開發出來的創作為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給予著作權人一些特別的權利。但是在另一方面,著作權法亦應將促進社會文化發展納入考量。換句話說,著作權法必須在保障著作權人的利益與自由交換資訊及意見的社會需求中找到一平衡點。在這兩股力量交互影響之下,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人的「絕對排他權」會加上適度的節縮或限制,也就是除了保障著作權人的權利之外,多會允許個別使用者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之下可以免費使用某些文獻。(註13)

  著作者對於自己的創作享有重製的權利,除非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之下,要複製該創作需經原作者同意,這個權利叫做重製權,是屬著作財產權的範疇,由於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讓渡的,所以如果財產權已讓與他人,要重製該份創作必須經由著作財產權擁有者的同意而非作者。文獻服務是把使用者需要的書籍部分章節、期刊論文、技術報告、會議論文等加以複製後再提供給使用者,所以與著作權之重製權息息相關。

  在影印技術發明之前,對於文獻的提供,著作權人可以輕易地藉由出售的紙本文獻,從中取得利益。而影印技術使得複製文獻簡易且便宜,也改變了文獻提供者與著作權人之間的平衡。對著作權人而言,為了維護其自身的利益,如何查探並知悉出版文獻被使用的次數乃成重要的議題。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網路的快速發展,任何文獻均可輕易地予以數位化後再藉由網路傳播,並將之儲存、變造,著作權法也因此變得更為複雜而重要。在以印刷與微縮資料為主的時期,合理使用的重要分際可以涇渭分明,在文獻可以數位化形式存在的今日,不論是文獻業者或個人應如何銷售、傳送、使用並儲存這些文獻,如何界定數位資料的「重製行為」、「散布行為」與「合理使用」等已是不容輕忽的課題。

  重製行為是著作財產權中最重要的權利,著作權人透過重製所能產生的經濟效益最大。正由於重製的經濟效益很高,文獻著作權擁有者傾向定義從嚴,但是從嚴的後果可能是妨礙社會大眾得以享受他人智慧的成果。

  散布的客體可以是著作的原件,也可以是其重製物,只要將其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即構成散布行為。散布行為亦與經濟效益有密切關係,因為透過散布,尤其是有償的散布,著作權人才能獲得實際的經濟效益,因此大部分的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享有散布權。一般皆認為透過網路傳輸(非實體傳輸)著作權屬於散布行為,但是在以往實體(hardcopy)散布的環境(例如:傳遞紙本或微縮文獻),一旦著作權人同意將原件或重製物交易流通之後,對該份實體,著作權人不再具有散布權,也就是該實物的擁有者可以任意再為散布。所以藉由文獻服務取得一篇期刊論文影印本的使用者可以將其送給另外一位使用者。但是在數位網路的環境中,著作權人同意的第一次散布可能是電子檔或數位檔的文件,若再度散布勢必涉及重製,往往會涉及該重製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註14)

  目前在紙本環境的「合理使用」權,在電子環境中多不被著作權擁有者所接受,所以營利性的電子文獻服務業者必須付版權費用,才能提供文獻。而非營利性的電子文獻服務業者必須在傳送完畢後,把文獻刪除掉,也因此而增加其內部作業負擔。

  網路與資訊技術的日新月異更讓著作權人所憂心的問題愈形複雜,因為製作與複製電子文獻更為簡便快速,而且複製完畢可以任意更改增刪後再藉由無遠弗屆的網際網路傳送到全世界。所以文獻服務業者在1990年代發生了許多與著作權相關的法律糾紛。以下乃舉數例說明。

  1993年New York Times、LEXIS-NEXIS與UMI被美國國家作家協會(National Writers Union)控告未取得原期刊論文作者的同意即將紙本期刊內容轉製成電子資料庫或光碟,1997年判決乃站在出版者這一方,即允許出版者不需另外取得原作者的同意亦不需要另外付費給原作者,即可將紙本作品轉成電子版。但是這個判決並未對網路出版做明確的規範。(註15)

  1997年文獻服務業者UnCover被控告對其所提供的文獻通常只取得出版者的同意,卻並未逐一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其時,UnCover的執行長指出:這項控訴如果成立將會對學術界資訊的自由與共享產生負面的效應,而且長遠來看也不利於原作者,因為這會逼使出版者要脅原作者讓出相關的權利。通常文獻服務業者不太可能向出版商詳報論文的使用紀錄。這些業者多經由一複製權團體,如美國的the 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CCC)或英國的the Copyright Licensing Agency(CLA)付給出版商版權費。原作者則缺乏管道去收取版權費,所以在1998年美國國家作家協會成立了The Publication Rights Clearinghouse(PRC)以便幫原作者收取版權費。由於這場官司,UnCover成為PRC's的第一個訂約者,每一份提供的文獻費用的30%付給PRC,PRC收取20%-25%的行政費用,其餘付給原作者。雖然尚在試驗階段,但是美國國家作家協會希望這項收取版權費用的措施在未來能成為向文獻服務業者收取費用的標準模式。到2000年,這場官司以美金7百多萬賠償解決,也就是說UnCover必須找出在1994年與2000年間販售出去卻未付出版稅的文獻業者,並付賠償金給這些作者。也因此UnCover開始將其取得同意複製文獻與版稅付費系統的範圍擴及個別的作者。(註16)

  Eiblum和Ardito的調查發現資訊從業人員常常處在進退維谷的局面,主要乃因不明確的法律條文、電子使用、不同格式與不同服務版稅不平等方面的問題。而很多從業人員(包括圖書館員)對於這些問題卻選擇沉默。因為很多資訊與圖書館組織均有一關於智慧產權的明文倫理規範,且圖書館員向來是以捍衛知的自由聞名,值此之際,應該不能選擇沉默。(註17)

  簡言之,如果是透過非營利性的文獻服務取得紙本文獻時,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使用者是不需支付版權費;只有當不在「合理使用」的範圍或透過商業性服務取得紙本文獻時,使用者才需支付版權費。但是當文獻是以電子版形式存在,問題就變得複雜,因為藉由電子傳遞方式送達訂購者手中時,終端使用者可以輕而易舉地複製並一再傳送該文獻給其他有興趣的使用者,版權所有者無法有效去控管其文獻的後續使用。產生的後遺症就是原作者與電子全文出版商可能會不信任文獻服務業者,以及原作者與電子全文出版商會選擇與每篇收取版權費的文獻服務業者合作,在這種情況之下,有可能即使是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使用者也需支付版權費。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權衡文獻使用者、圖書館與出版界對智慧財產權的不同詮釋,以產生一有效且合時宜的法令。

五、文獻服務產業對圖書館的影響

  Richard De Gennaro在接受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訪問時就直陳:「在未來的十到二十年,研究圖書館將快速往新的典範進化,而這個典範不再問圖書館典藏些什麼,而是問圖書館可以提供什麼入口、方法或通路。」。傳統的典範(paradigm)中,館藏幾乎定義了圖書館的本質,圖書館建築主要是用來容納並維護館藏之用,預算大部分也是用在館藏的購置、整理、保存上面。而館藏量、館藏深度、館藏廣度、專門蒐藏等均為評量一個圖書館的標準。

  這個典範到了1990年代開始受到衝擊,其主要的原因乃是學術界資訊的傳播、溝通與出版系統的改變。學術資訊的傳播可溯及十七世紀英國倫敦皇家學會所出版的刊物,其出版的模式:定期出刊以發布新知、新問題與新論文就一直延續下來,直至第二次大戰後,教育與經濟水平的提升帶來了資訊爆炸的問題。同時研究經費增加了,可是非營利性的學術出版業者(多半是大學出版社或學會)卻無法趕上研究人員發表的需求,因此必須仰賴營利性的出版商介入出版學術期刊。此外,蘭卡斯特在邁向無紙社會就提到資訊延遲的問題,例如要等到18個月後才能在期刊上獲得某一研究計畫的報告整理資料,要等上4年才有關於該計畫的專書,因此研究人與學者必須藉由其他方式在出版之前彼此互相交流溝通。(註18)電子傳播媒介幫助了無形學院的發展也帶來了可以解決資訊延遲問題的電子期刊、論壇。(註19)而有些出版商本身亦開始試驗電子出版的可行性與優劣缺失,例如Elsevier參與的TULIP計畫等。

  由於學術出版的產出者有不出版就出局的壓力,所以不要求從出版商支領費用,而期刊本身載有獨一無二的內容,讓他們握有獨佔市場的優勢。其結果就是造成出版品爆炸與價格高漲的現象。(註20)

  走傳統的典範,資訊的成本包括採購書刊的費用、登錄、裝訂、上架及儲放空間的費用。在這個典範文獻服務只是在採購書刊之餘次要的考慮。如今文獻服務已提升到重要的地位,因為正如Wiemers所言,今天的讀者想要:(註21)

  1. 可以引領他們直接到主要與次要資料的書目,
  2. 可以讓它們直接從印刷或電子型態的資訊資源中下載、複製並儲存其所需的部分資料。

  面對數位資訊所帶來的許多機會與挑戰,幾乎沒有一個圖書館可以一方面維持目前傳統館藏發展的水準,一方面去追求數位服務的模式。圖書館必須重新審視評估修正其所訂定的宗旨與任務,確認其所服務的讀者,了解其真正與隱藏的需要,確立其所提供服務內容的指導方針,並作取捨的抉擇,以達成其任務與目的。未來圖書館可能必須降低其中介者的角色,將館藏的意義擴及靠連結可得的文獻,幫助讀者快速地取得所需的文獻。(註22)

  圖書館未來可能面臨的危機是終端使用者會挑選最便宜、最好的方式去取得資訊,而且不一定要透過圖書館。以文獻服務來說,圖書館必須思考下列的問題:

  1. 提供什麼樣層次的服務:不只要思考是否要提供文獻服務,更要思考要選擇哪一種文獻服務、提供什麼樣的加值服務。
  2. 是否要補貼這項服務:在什麼樣的狀況之下,使用者要付費,在什麼樣的狀況之下,使用者不用付費。
  3. 圖書館間的合作協調:如果圖書館採用access模式,是不是在一國或一區之內要有幾個圖書館採用ownership的模式,如果是的話,是包括哪些圖書館?
  4. 重新設計工作方法與流程:網路資訊性質異於紙本或光碟等資訊媒體,新的工作手冊需要擬訂,而圖書館館員習以為常的工作模式改變,必然在心理上會不適應,因此如何鼓勵並調適館員接受改變也是在重新設計工作方法與流程時需留意的一部分。(註23)
  5. 新角色的建立:Chambers指出圖書館從業人員是處在最佳位置可以去評選較好的服務並將其引薦給其讀者。(註24)
  6. 發展資源分享:網路科技便利了文獻服務功能,故資源分享的效果將可因網路聯繫而發展得更好。應充分利用此科技之賜,審視館藏發展重點,決定何者必須擁有,何者則採資源分享的方式獲得。(註25)
  7. 出版觀念的擴充:在網路環境中,因資訊內容的豐富,取得迅速,圖書館可自行發展館藏特色的電子檔案,採免費、租用或販購的方式提供服務。(註26)
  8. 其本身與文獻服務業者的關係是敵是友:在服務文獻使用者方面圖書館與文獻服務業者可以是互相競爭的對手,以提供使用者最佳的服務。但是彼此也可以互相支援,以提供使用者自己單力無法提供的文獻。
  9. 市場調查分析的必要:為能知道本身的戰略地位,圖書館應了解終端使用者的文獻需求;評估他們對於文獻服務的期望(如費用、來回時間與獲得率);蒐集目前競爭對手的服務方式與賣點,進行市場分析。
  10. 掌握趨勢:館員與使用者都須加強相關法規、技術與標準方面的知識。

六、文獻服務產業面臨的挑戰

  由於資訊技術的突飛猛進及網際網路風行的影響,牽動了文獻服務產業的面貌,相對地也導致其市場環境產生諸多變化。為了搶奪更大的市場佔有率與提供更廣泛的服務內容與範圍,自1999年起全球文獻服務業刮起一連串購併、合作及策略聯盟的風潮。一些重量級英美業者採取與其他旗鼓相當者或構成威脅者合併經營,一則以免兩敗俱傷﹐二則以圖壟斷市場。例如英國的Ingenta併購美國的UnCover,BLDSC與PubList、SilverPlatter和CAS的垂直整合。這種兼併之風如果持續擴大,會演變成大併小。這種集團化經營,弊大於利。兼併之後,文獻提供的同質性會增加,因為小型業者所能發揮的自主功能大大降低,其所擅長提供的特殊主題文獻會變得稀少。此外,集團化之後的業者,在市場上可能取得一定程度的壟斷,對整體效益未必好轉,反而可能因其多樣化減低而失去一些使用者。因此營利性與非營利業者都必須充分了解其所服務對象的需求。營利性業者必須對其所設定的市場作分析,才能在正確的時間,針對正確的顧客,提供正確的產品,也才能吸引愈來愈多願意付費的顧客。而非營利性的業者(如圖書館)則需扮演社會公義的角色,將資訊以合理的價格甚至免費提供給需要的人,尤其是弱勢族群。

  總之,為保持競爭優勢,文獻服務業者必須隨時注意其變遷、善用網路、在作業流程中有效率地活用電腦並加強內部行銷,不斷地修正其競爭策略與服務內涵,並以差異化產品和高附加價值服務進行競爭。另外,由於在數位時代的競爭中,科技能力的發展不僅已成為決戰關鍵要素,更是當今任何產業尋求永續經營所必備的基礎能力。(註27)因此,在面對數位時代所帶來的衝擊,國內文獻服務業者更須審慎思考如何正確地運用科技改善體質以達競勝之效。

【註釋】

  • 註1:M. Y. Wang, "The Document Supply Industry:Supply and Demand," Library Review 50:3 (Spring 2001):12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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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20:P. Metz, and P. M. Gherman, "Serials Pricing and the Role of the Electronic Journal," College and Research Libraries 52 (1991):3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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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22:R. Atkinson, "Toward a Redefinition of Library Services", in Virtually Yours: Models for Managing Electronic Resources and Services, ed. P. Johndson and B. MacEwan (Chicago:ALA, 199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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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24:J. Chambers, "End-User Document Supply or Who Needs an Interlibrary Loans Services?", Interlending & Document Supply 27:2 (1999): 71-79.
  • 註25:同註24。
  • 註26:同註24。
  • 註27:C. K. Prahalad, "The Role of Core Competence in the Corporation," Research-Technology Management 36:6 (1993):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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